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汪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争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项良宝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翔女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
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范运作》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珂白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项良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