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考虑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各项目投入、公司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