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