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
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良好。本次变
更审计机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