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 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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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下属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信科研院”)、数据通信科
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数据所”)租赁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租金共计
股份,数据所属于电信科研院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款第(三)条规定,电信科研院、数据所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租用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付景林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参与上
述议案的表决,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78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

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
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11,947.91 万元,净利润为 147,332.38 万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净资产为 1,855,938.51 万元。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总资产 4,120,268 万元,净资产 1,988,283 万元,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关联关系说明:电信科研院持有公司 13.0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6.3.3 款第(三)条规定,电信科研院视为公司关联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知恒
  注册资本:6668.2 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软件、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
品、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
的产品;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租赁房屋及场地;主办《数据通信》杂
志;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数据通信》杂志发布广告。
                             (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数据所为涉密单位,财务数据无法提供。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关联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数据通信科学技
术研究所的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6.3.3 款第(三)条规定,
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视为公司关联人。
  经查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学院路 40 号办公用房
  电信科研院科研综合楼第十一层,建筑面积共 1063.2 平方米;研八楼三层合计
面积共 2,431 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院内。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本次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周边价格确定。
 出租方   面积(㎡) 时间(天)        金额(元)         日租金              地址
电信科研

数据所                                      2.88     学院路 40 号院内研八楼
  总计      3494.2         4,068,932.40         -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电信科研院、数据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定价及面积按照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相关内容签署,具体协议尚未签署。
  六、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金水平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租用面积与公司业务水平相当,本次租用有利于
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八、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和电信科研院及其下属单位的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
  无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共借款余额 78,000 万元。
  审议情况:上述借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②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对外
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华融证
券对高鸿股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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