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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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拟申请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
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
担保的质押物。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形成关联
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5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拟由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投
资”)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
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关规定,泰坦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2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该议案,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泰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41,441,66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8月29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47.716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其新
注册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7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信用状况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
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该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使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顺利进行,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
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开展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
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
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
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
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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