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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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于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5 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盛路通信 2020 年度年报审计机
构,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本所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 1、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向你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
物的具体信息,你公司已启动或拟启动的对债务担保物的具体处置程序,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法律手段;结合债务担保物的估值和处置款预计回收情况,以及
你公司收回 40,200 万元债务的可能性,说明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你公司
计提上述债权减值准备金额和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的法律手段如下:
    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对公司债务担保物为:郭依勤名下盛路通信股
票 5,105,513 股、合正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 70%股权、上海宇宙电器有限
公司 65.69%股权、东莞雅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
    罗剑平、郭依勤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出现偿还债务违约情况后,公司立即
向其发出《关于催缴债务的函》,并安排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其发
出《律师函》,并且派出专人前往东莞与罗剑平、郭依勤面谈,敦促尽快偿债
或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及配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情
况。
     公司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 06 执 53 号),后续将按照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相关程序依法对罗剑平、郭依勤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债务担保物的估值和处置款预计回收情况还在外部评估专家评估与核实中,
暂时无法确定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公司计提上述债权减值准备金额和
     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针对上述事项的主要审计程
序包括:
     (1)检查核实催缴债务函,律师函,质押协议等;
     (2)阅读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公告;
     (3)检查工商登记变更文件等资料;
     (4)与外部第三方沟通或拟沟通并了解具体进展情况;
     (5)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情况;
     (6)担保物评估价值的核查。
     问题 2、《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若罗剑平、郭依勤未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完毕 10,200 万元,则延期支付的约定终止,40,200 万元债务不再延期,
同时,对于 40,200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后尚未支付部分,每逾期一日,罗
剑平、郭依勤应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请你公司结合罗
剑平、郭依勤的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就逾期债务违约金的会计处理方式。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前支付完毕 10,200 万元,则延期支付的约定终止,40,200 万元债务不再延期,
同时,对于 40,200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后尚未支付部分,每逾期一日,罗
剑平、郭依勤应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债务人的付款
能力,企业初步评估逾期债务违约金可能无法收回,违约金不满足资产与收入的
确认条件,未列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而在备查账簿作为一项或有资产。
数据等程序。
   问题 3、你公司在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公告中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剑平、郭依勤付款已出现逾期,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0%,按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债务账面余额 40,200 万元,2020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出现付款逾期情形,说明前期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0%的合理性及前期坏账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账龄半年
以内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半年-1 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失率 40%、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00%。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
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剑平、郭依勤已向公司支付 3,720 万元,剩余
未支付金额为 44,280 万元,其中未按期支付的金额为 8,280 万元。付款已出现
逾期,公司需按单项计提应收罗剑平和郭依勤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款的预
期信用损失,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0%,按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账
面余额 40,200 万元,需计提 8,040 万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罗剑平、郭依勤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请求将
上述未按期支付的 8,280 万元进行延期支付,并根据协议约定向盛路通信支付违
约金,承诺支付计划如下:第一期: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80 万元
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郭依勤支付 1,080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二期:
郭依勤分别支付 1,650 万元、1,350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三期:2021 年 5 月
支付 2,310 万元、1,890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四期及第五期应付标的价款按
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 18,000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18,000 万元。
  根据信用 5C 分析法等,虽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剑平、郭依勤未按
期支付的金额为 8,280 万元,但在报告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及之前,罗剑平、郭
依勤按《承诺函》如期支付了款项,并未出现进一步的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
明信用风险进一步显著增加。所以我们认为在报告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及之前
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0%是合理且充分的。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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