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减少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
供了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涉及关
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
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