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主要是以前年度对外担保的延续,公司对外担
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减少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原则上同
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