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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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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