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