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
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为
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鉴证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
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该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