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迪
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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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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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T 中迪、中迪投资、上市
指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润鸿富创 指 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迪产融所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
总股本23.77%,占其所持中迪投资股份总数100%的股份,
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在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卖。2021年11月30日,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在本次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截至目前,本
次司法拍卖双方均已取得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执行裁定书》。
北京二中院 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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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勤
注册资本 5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CPB2N6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金融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5 月 4 日至长期
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迪产融 99%股权,西藏龙盛祥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持有中迪产融 1%的股权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迪产融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它国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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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迪产融所持有的中迪投资 71,144,800 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 23.77%,占其所
持中迪投资股份总数 100%的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最高应价胜出。截至目前,本次司法拍卖双方均已取得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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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迪投资 71,144,8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7%。
本次权益变动如最终实施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中迪投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迪产融所持有的中迪投资 71,144,800 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 23.77%,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最高应价胜出。截至目前,本次司法拍卖双方均已取得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如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中迪产融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润鸿富创将持有
本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珺
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质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完成后,中迪产融直接持有的中迪
投资 71,14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已全部质押。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中迪产融持有的中迪投资 71,144,800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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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竞买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 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 万股。
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中迪证券代码 000609)7,114.48 万股”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
股票(及相应红利)的冻结措施。”经过司法解除冻结等程序后,标的股份将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转让双方可按约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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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
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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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
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 11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司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6 号佳兆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业广场北塔 12 层
股票简称 *ST 中迪 股票代码 000609
信 息 披露 义
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务 人 通讯 地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 号
人名称 司
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 无 一致 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 人 是否 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 市 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71,144,800 股,持股比例:23.77%
量及占上市公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1,144,800 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23.7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12 ~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变动数量:71,144,800 股,变动比例 23.77%
义务人拥有权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中迪投资任何的
益的股份数量
股份。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不排除□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13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 14 ~
(本页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
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