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燃气”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
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
)固定资产投资资
金需求,为斯威克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夯实了产业基础,符合公
司的战略方向,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不会侵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 、刘波、黄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