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
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黄辉先生具备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黄辉先生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