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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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吴长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
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
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事项。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满正式聘任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黄宇先生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符合任职要求,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年来,能够胜任相应岗
位的职责,考核合格,同意董事会正式聘任黄宇先生为财务总监。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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