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立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11,620,645 99.9744 563,000 0.0254 1,2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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