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
额 24,248.33 万元。
三、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万元)
合计 147,200.00 100,000.00
其中,“年加工 19.5 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资产 89,998 76.79%
二 流动资金 27,202 23.21%
合计 117,200 10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年加工 19.5 万
吨超薄精密不 117,200.00 24,248.33 - 24,248.33 20.69%
锈钢板带项目
合 计 117,200.00 24,248.33 - 24,248.33 20.69%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金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
”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24,248.33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 24,248.33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4,248.33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