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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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甬金股份为加快海外市场的开拓,提升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及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拟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越资产管理(新加坡)私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越资产”)与关联方浙江 青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展实业”)共同出资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甬金金属科技(印尼)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年加工 70 万吨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项目,以满足
印尼当地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其中新越资产持有项目公司 60%股权,青展实业
持有 40%股权。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213,25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人民
币 125,706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2 年,开工时间视各项手续备案完成时间而定。
  青展实业系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达控制的公司,属于公司
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幢 1505 室
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公司,属于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由于青展实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主要经营数据尚不能准确反应该
企业经营状况,暂无主要经营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四、本次关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响应印尼吸引外资以及
中国“走出去”的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印尼优越的不锈钢板带内销和外贸市
场条件。通过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加快海外销售渠道的建设,提升公司国际市场
的竞争力。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的海外市场,促
进公司业绩增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
展,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对外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事
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
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且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关
联方为青山控股集团旗下成员,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
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
状况及盈利能力达不到预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甬金股份拟与关联方浙江 青展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
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
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全球化市场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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