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96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完成向 22 名特定投资
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7,953,285 股,
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47,249,968.65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4,207.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为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呼和浩特液态奶全球领先 5G 绿色生产人工智
能应用示范项目
呼伦贝尔年产 53 万吨液态奶绿色生产及人工
智能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
兴安盟面向液态奶行业“5G 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示范项目
全球领先 5G+工业互联网婴儿配方奶粉智能
制造示范项目
合计 1,810,493.14 1,204,096.58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
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呼和浩特液态奶全球领先 5G 绿色生产人工智
能应用示范项目
呼伦贝尔年产 53 万吨液态奶绿色生产及人工
智能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
兴安盟面向液态奶行业“5G 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示范项目
全球领先 5G+工业互联网婴儿配方奶粉智能制
造示范项目
合计 846,679.08 206,816.03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
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合计 387.48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057号),认为伊利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利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 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