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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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
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大
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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