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 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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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
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
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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