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波、房华、王凤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