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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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2 年
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
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给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参股
子公司江苏和埔签署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
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
此,我们对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江苏和埔签署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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