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
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
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给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江苏和埔签署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
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对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江苏和埔
签署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副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杨积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杨积卫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积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因此,我们对杨积卫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
同意本次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情况,王宜松先生、杨晓波先生和张永辉先生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对聘任王宜松先生、杨晓波先生和张永辉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