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基于
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莱特智能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增资
是为了满足“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能
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
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