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1日,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超过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
股价格(14.82元/股)的 130%(即19.27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同
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
意“同和转债”投资风险。
一、
“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6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同和转债”
,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4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80 元/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1.36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
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 23.8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
格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6.34 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
“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3.80 元/股调整
为 14.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除上述两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
“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超过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82 元/股)
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同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届时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同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同和转
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
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