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 于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广 4 楼邮编:430070
电话/Tel: +86 027 8730 1319 传真/Fax: +86 027 8726 567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康
指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华康有限 指
前身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湖北菲戈特 指
司
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北菲戈特全资
上海菲歌特 指
子公司
河北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
河北华康 指
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
深圳华康 指
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新设成立)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工程设备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系
华康托管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注销)
武汉硅谷天堂恒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硅谷天堂 指
伙),系发行人原股东
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康汇投资 指
东、员工持股平台
上海在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在善投资 指
(已注销)
上海煜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原股东
煜彩投资 指
(已注销)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投资 指
系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达晨投资 指
行人股东
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金浦投资 指
(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基准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一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
本所律师 指 师工作报告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夏少
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和宋丽君律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销
指
华英证券 商和保荐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及
中汇会计师 指
上市的审计机构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与法律意见书一同出具的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
文件上报,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
《招股说明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汇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审计报告》 指 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中
汇审[2020]6333 号)
中汇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出具的《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553 号)
发行人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谭平涛等 4 名自然人与康汇投资、复星投资、达晨
《发起人协议》 指 投资、阳光人寿、金浦投资签订的《武汉华康世纪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将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生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首发注册管理办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修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执业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中国法律 指
性法律文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依据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
法律顾问协议书》,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
《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为华康世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
告。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 2016 年经湖北省司
法厅核准注册成立,现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31420000MD00955375),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资、企
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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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业务范围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公司发行上市,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
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
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
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
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
律师业务。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经办律师由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和宋丽君律师担
任,简介如下:
夏少林律师,本所合伙人,执业记录良好,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公司法律业
务;
刘苑玲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执业记录良好,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公司法律
业务;
宋丽君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执业记录良好,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公司法律
业务;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广场 4 楼
电话:027-87301319 传真:027-87265677
邮编:430000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一)本所律师于 2016 年 4 月开始与发行人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行人上市辅
导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专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制作了
查验计划,明确了需要查验的事项,并按照查验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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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的尽职调查。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本所律师首先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
法律顾问需了解的问题。文件清单发出后,本所律师根据工作进程需要进驻发行人
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方法包括: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
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及调阅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存档文件,对需现场调查的事实进行现场勘察,现场或视频访谈,对某些无独
立第三方证据支持的事实与相关主体进行访谈并由该等主体出具相应的说明及承诺
等。本所律师本次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 2,000 个工作小时。
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所有问题,
审阅的文件包括:
工商资料、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银行开户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等;
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决议、会议记录、验资报告、支付凭证
等;
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调查表的回复以及关联关系
书面确认文件、可以用作判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的相关主体的网络查询
资料、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及协议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出
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
凭 证 、 商 标 局 官 方 网 站 ( http://wcjs.sbj.cnipa.gov.cn/ ) 、 知 识 产 权 局 官 方 网 站
(http://cpquery.sipo.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不动产权登记中心部门关于发行人产
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融资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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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以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为一方的重大协议、期末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
付款明细等;
程、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作出该等修订的相关会议决议、工商登记
文件等;
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相关公司管理制度等;
《内控鉴证报告》及其他相关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人的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务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审计报告、税收
优惠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税务、质量监督等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的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募投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相
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作出的相
关描述等;
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声明、公安部门就发行人相关主体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走访记录
等;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
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在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参与了对发行人规范运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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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规章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在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后,
本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发行上
市的工作底稿留存于本所。
(三)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
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
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
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和相符;发行人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作报的事实和文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发行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作出的陈述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
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所签署;所有政府批准、
同意、证书、许可、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通过正当的程序以及合法的
途径从有权的主管机关取得。
(三)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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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采取了与相关当事人访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方
式,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记录等。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依据中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五)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
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
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做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
释或说明。
(九)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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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 文
本所律师已根据有关规定在下文各标题下列示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实材
料,为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遵循审
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利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
复核等查验方式,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文各标题所显示的内容及必要的文件资料,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论证、分析后形成查验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92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议案: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40 万股,占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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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与本次发行承销
相关的费用,保荐费、公告费用、宣传广告费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制作和
印刷费用、路演费用等由公司承担;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执行;
(4)发行及发售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
的符合资格的市场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并根据市场情况,由公司
与承销(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其
他方式确定的价格;
(6)拟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7)发行方式:向询价对象网下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的适格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8)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保荐机构(承销商)余额包销;
(9)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①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②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③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
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预
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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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开发行
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内容如下:
(1)授权内容及范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发行
的发行时机、具体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项,制作并申报本次发
行上市申请材料;
② 全权代表公司向深交所等相关机构办理对公司首发上市的申报和反馈意见
的回复事项;
③ 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
文件,聘请保荐等中介机构,确认和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④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
限于对项目重要性排序、对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
⑤ 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⑥ 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的相关事宜;
⑦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⑧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首发上市、首发上市后
的注册资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上市地、股票登记托管事项等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并根
据审批部门的要求对该修订后的章程进行文字性修订以及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办
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⑨ 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合同及协议、说明、
承诺函、确认函等各项文件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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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有关首发上市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等发生
变化,即按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修改发行方案,并继续办理首发上市相关
事宜,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2)有效期: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的议案》;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案》;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性的议案》;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均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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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
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上市有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亦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获得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
出的授权行为合法有效。
(三)政府管理部门就本次发行的前置审批
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无需取得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
行发行注册程序。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咨询报告;
告;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发行人系由华康有限按照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净
资产值按照 1:0.1928545702 的折股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代码:91420100682300843F)。华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4 栋 8-9 层 1 号房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谭平涛
注册资本:7,92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类、第Ⅱ类、第
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
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医疗净化工程;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
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压力管道安装
(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
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
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
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化
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
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
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条件、程序、方式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取得
了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发行人依法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82300843F),并且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康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而来。根据《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可
以从华康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即从 2008 年 11 月 12 日起计算。发行人及其前身华
康有限的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辅导机构华英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中国证监
会湖北监管局已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进行了验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及《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四、发行人的设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股本及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十三、发行人章
程的制定与修改”、“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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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十六、发行人的
税务及财政补贴”、“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劳动与
社会保障管理”、“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所述的查验文件;
函;
检索资料 。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行新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
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价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数额、价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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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最近三年一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
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能够依法有
效履行职责(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备
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和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人民币 13,760,252.04 元、27,623,194.37 元、
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会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记录证明以及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信息查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管理办法》其他条件(详见下文“(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质条件”部分),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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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要求(详见下文“(四)
本次股票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
十七条的规定。
议,发行人聘请华英证券担任其保荐人并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月 12 日,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合法存续;
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首发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通过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发
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中汇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
控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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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转让款项的支付凭证
及本所律师对相关股东的访谈结果、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
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系谭平涛、胡小
艳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权属证书、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本所律师在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的检索结果、《审
计报告》、发行人银行征信报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文件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
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发行人的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
定。
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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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为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实施、运维等业务,相关医疗设备及医
疗耗材的销售等(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中的“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按照公司业务范围划分,属于医疗专项工程技术服务。发
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了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所必须的经营资质,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安监、海关、劳动、
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记录证明,本所律师对前述人员的访谈结果及在中国证监会官网的检索结果,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
定。
(四)本次股票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
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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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行人最近两年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计算依据)为 27,623,194.37 元、57,209,681.43 元,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
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中汇会审[2019]4961
号);
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 04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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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验[2019]5045 号);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文件及职工监事选举文件;
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 1783 号);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核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按
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2019 年 11 月 12 日,华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按中汇会计
师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将华康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9 年 11 月 12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武汉华康世纪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华康有限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可供
折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份公司的其他筹办事宜
进行了约定。
(3)2019 年 11 月 15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961
号)。经审计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康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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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410,672,144.96 元。
(4)2019 年 11 月 17 日,华康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容为股份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5)2019 年 11 月 18 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天源
评报字[2019]第 0491 号),经评估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康有限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2,875.14 万元。
(6)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19]5045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各股东以经审计的华康有限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投入人民币
计入资本公积。
(7)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华康世纪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
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8)2019 年 12 月 11 日,华康有限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武市监)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 1783 号),经核准
的企业名称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9)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
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82300843F)。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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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20.00 100%
(1)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4 名自然人谭平涛、胡小艳、陈岩、王
长颖,4 家合伙企业康汇投资、复星投资、达晨投资、金浦投资,1 家公司即阳光人
寿,9 名发起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
项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2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5045 号),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及第八十条的规定。
(3)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并按
照协议的约定认购了各自的股份,该协议对各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权
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七十九条的
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且已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该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
条第(四)项、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了《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
知书》((武市监)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 1783 号);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发行人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
会主席;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第七十
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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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通过购置取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4
栋 8-9 层 1 号房屋,并持有“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3018970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拥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六)
项的规定。
(7)华康有限变更为发行人时,发行人的实收股本总额为 7,920.00 万元,不高
于华康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第九
十五条的规定。
发行人系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方式。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82300843F)。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和条件、方式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并取得了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发行人依法设立。
(二)关于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
签署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将华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约定以华康有限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对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华康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
股比例。该协议还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
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经全体发起人
有效签署,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961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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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31 日华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10,672,144.96 元。
字[2019]第 0491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 42,875.14 万元。
入股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5045 号),验证了发行人
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按折股方案缴付到位。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其拥有华康有限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10,672,144.96 元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按照
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331,472,144.96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程序,出
具上述报告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出具的报告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武
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将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
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华康世纪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工
商登记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和首届监事会(不
含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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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所议事项和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五)发起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国家税
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理了“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和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
的评估和验资手续。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合法、
有效。《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华康有限的债权债务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不存在损害债
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的设立过程合法合规,并已经完成工商及税务变更登
记程序,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无效或影响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及关联人调查表;
访谈笔录;
产”、“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一)发行人
的税务情况”、“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劳动与社会保
障管理/(三)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所述的查验文件;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
及器具;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
工程;医疗净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
安装(1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
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
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
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
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
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
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
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
成、技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对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的访谈结果、对发行人重
大商务合同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实施、运
维等业务,相关医疗设备及医疗耗材的销售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审计报告》
以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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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情形,且不存在显失
公平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业务的上下游关系,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
录,发行人设有技术研发部、营销中心、预结算部、招投标部、项目管理部、采购
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综合服务部、证券部、医疗设备营销部、
医疗耗材事业部等职能部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下属三家全资
子公司湖北菲戈特、河北华康、深圳华康,一家孙公司上海菲歌特,十二家分公司;
其中,湖北菲戈特主要从事电解钢板、送风口的加工与销售及气密门、隔离变压器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海菲歌特主要从事医用设备带、吊桥、吊塔、无影
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河北华康主要从事医疗耗材销售及医疗器械第三方
物流配送;深圳华康主要配合公司在深圳地区开展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分公司
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及开拓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各职能部门及其控制的各公司构成了发行人完整
的研发、采购和项目实施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均独立运作。发行人目前不存在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的情况。发行人具备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成立,华康有限的资产全部由
发行人承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商标局、知识产
权局出具的查询结果,除发行人尚有一处房产因处于抵押状态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
变更之外,原属华康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尚
有一处房产因处于抵押状态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的产权证书及本所律师在相关网站检索查询及不动
产登记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查询证明,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对经营所需的房屋、设备及商标、专利等具备完整、合法的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财产权属凭证并合法占有;发行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均处于权利期
限内,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和占用的情况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资产独立。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监事会设监事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有关会议决议,发
行人聘有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3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财务负责人 1 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及聘任相关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资料后确认,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等人员均在发行人领取
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总经理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管理等工作。发行人建立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发
行人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678 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均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领取薪酬。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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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所设机构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发行人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及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相关机
构的设置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武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开立了账号为 21074053881****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
户编码为“521001807****”),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发行人现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后确认,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及其他
关联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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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资产独立、完整,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
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表、私募基金公示信息网络查询检索记录;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华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 4 名自然人、4 家合伙企业及 1
家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
序号 持股比例 住所
名称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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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
序号 持股比例 住所
名称 (万股)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
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
设项目二期 B4 栋 9 层 01 室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特区报业大厦东区 23 层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
路 19 号
合计 7,920.00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谭平涛持有发行人 58.98%的股份,中国公民,
身份证号码为 4209231975101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胡小艳持有发行人 3.94%的股份,中国公民,
身份证号码为 420923197509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陈岩持有发行人 0.06%的股份,中国公民,身
份证号码为 3304021981081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王长颖持有发行人 0.04%的股份,中国公民,
身份证号码为 1426231973090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康汇投资持有发行人 6.08%的股份,系发行人
的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现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333614756A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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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名称: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 B4 栋 9 层 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小艳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及确定标准
根据《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及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康汇投资作为公司被激励员工
的持股平台,允许华康世纪核心骨干员工成为康汇投资的合伙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
华康世纪董事、总
经理
华康世纪董事、副
书
华康世纪董事、副
总经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大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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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
华康世纪原财务
经理
华康世纪医疗耗
材事业部负责人
华康世纪原财务
经理
湖北菲戈特执行
董事
华康世纪财务负
责人
华康世纪证券事
务代表
华康世纪副总经
理
华康世纪售后服
务部负责人
华康世纪项目管
理部负责人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华康世纪项目管
理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内审部
副经理
华康世纪招投标
部经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华康世纪医疗耗
材销售经理
上海菲歌特负责
人
华康世纪医疗设
备营销部负责人
华康世纪技术研
发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证券部
副经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华康世纪监事会
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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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
华康世营销中心
区域经理
华康世纪财务经
理
华康世纪项目管
理部经理
华康世纪项目管
理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技术研
发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项目经
理
华康世纪人力资
源部负责人
华康世纪预结算
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招投标
部副经理
华康世纪采购部
副经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经理
华康世纪内审部
经理
华康世纪采购部
经理
华康世纪项目经
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华康世纪营销中
心区域经理
河北华康综合部
负责人
河北华康销售负
责人
合计 - 1,011.6224 100.00% -
上述合伙人中胡小艳与谭平涛系夫妻关系,谭咏薇、谭风萍系谭平涛的妹妹;
谢新强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海系公司副总经理;张英超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
佳丽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康汇投资内合伙人与公司现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员工离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以不退伙,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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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持有康汇投资财产份额。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审批文件,余子清、
何欣融原系公司财务部门经理,余子清因个人家庭原因于 2017 年 4 月自公司离职,
何欣融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 3 月自公司离职,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经康
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余子清、何欣融继续持有康汇投资合伙份额。根据对
余子清、何欣融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余子清、何欣融均自愿持有康汇投资
合伙份额并自愿遵守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限制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
(2)康汇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入股华康有限及股权激励相关费用处理
资 300.30 万元;2015 年 8 月,康汇投资受让硅谷天堂持有华康有限 3.00%的股权对
应的认缴出资 180.18 万元;至此,康汇投资合计持有华康有限 480.48 万元出资额。
根据 2015 年 8 月 14 日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有限、谭平涛、胡小艳、
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的《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书》,增资后华康有限全部股权估值为 9 亿元。以此估值计算,2015 年 12 月发
行人员工对康汇投资增资从而间接持有华康有限 3.42%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074.93
万元,发行人员工实际出资对价为 1,059.06 万元,差异金额 2,015.87 万元已在 2015
年计入华康有限当年费用。
(3)员工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
经对合伙人的访谈及其所出具的书面承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
合伙人出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
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4)锁定期及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
根据康汇投资合伙协议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华康世纪上市前,康汇投资不
转让或减持华康世纪股份;华康世纪上市后,康汇投资持有华康世纪股票的禁售期
(锁定期)为三年,锁定期满后,经持有康汇投资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
意,康汇投资可转让持有华康世纪的股份。
康汇投资合伙人在华康世纪上市前退伙的,只能向康汇投资普通合伙人或普通
合伙人指定的人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该有限合伙人入伙实际支付的价款;华
康世纪上市后,合伙人持有康汇投资财产份额的禁售期(锁定期)为三年,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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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合伙人可转让其持有康汇投资的合伙份额。基于上述约定,康汇投资合伙人
进一步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康汇投资持有华康世纪的股票自华康世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
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最新相关规
定锁定或减持康汇投资持有华康世纪的股份。
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康汇投资的合伙份额或要求从康汇投资退伙,
亦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享有本人所持康汇
投资的合伙份额;但因本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条件的除外。
违反上述承诺,给康汇投资、华康世纪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将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康汇投资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5)康汇投资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至报告期末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变动如下:
① 2015 年 5 月,康汇投资设立
设立时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胡小艳以货币形式出资人
民币 5 万元,有限合伙人谭平涛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495.00 万元,均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之前缴足。
康汇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胡小艳,设立时的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7 楼 7068 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固定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康汇投资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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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500 100.00%
根据康汇投资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支行业务回单(回单
编号:15219000001、15219000002),谭平涛、胡小艳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将全
部出资 500.00 万元缴足。
② 2015 年 12 月,康汇投资增资至 1,011.6224 万元
世帅、刘艾芬、程晋博、谢新强、余子清、周勇、刘洋、陈志、钟浩、徐磊、卢文
学、吕刚、苏春花、彭沾、周倩、范俏颜、李波、谭咏薇、邱建华、谭风萍、刘新
俊共计 23 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之前缴足全部出资。
缴的出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 1,011.6224 万元,新增出资 511.6224 万元由 23 名新入
伙合伙人全部认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出资 增资价格(元 实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额(万元) /出资份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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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资 增资价格(元 实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额(万元) /出资份额) (万元)
合计 - 511.6224 - 1,059.057
信会验字[2015]第 02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新增出资人实缴
出资 10,590,569 元,其中,5,116,224 元计入注册资本,5,474,345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已于
本次增资完成后,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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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1,011.6224 100.00%
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③ 2016 年 6 月,康汇投资第一次份额转让
花退出合伙企业,王海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分别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8.4218 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海。
本次变更完成后,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1,011.6224 100.00%
湖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④ 2018 年 2 月,康汇投资第二次份额转让
世帅从合伙企业退出,王佳丽、毕学、江程程、丁凤刚、徐新文、梁青松、何欣融、
陈军、高建虎、彭胡杨、赵振兴、李心怡、江金涛、邓攀、罗华兵、祝先锋、李艳
艳、谭炎、张高、马自豪、张海容、陈苇、蒋雪光、陈远共计 23 人为新的合伙人;
同意:卢文学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8.4218 万元、2.1054 万元、2.1054 万元、4.2109 万
元、2.1054 万元、2.1054 万元、21.0545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王佳丽、毕学、江
程程、丁凤刚、徐新文、梁青松、何欣融;范俏颜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3.1582 万元、
赵振兴;周倩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4.2110 万元、1.0527 万元、1.0527 万元、1.0527 万
元、1.0527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李心怡、江金涛、邓攀、罗华兵、祝先锋;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建方将持有康汇投资 25.2652 万元、14.7382 万元、2.1054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
王海、李艳艳、谭炎;彭世帅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4.2109 万元、4.2109 万元、4.2109
万元、4.2108 万元、4.2109 万元、21.0544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张高、马自豪、
张海容、陈苇、蒋雪光、李艳艳;刘洋将持有康汇投资 1.0527 万元、3.1582 万元财
产份额分别转让给李艳艳、陈远。
更完成后,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1,011.6224 100.00%
湖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⑤ 2019 年 10 月,康汇投资第三次份额转让
资 7.3691 万元、1.0527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张俊华、张英超;刘洋将其持有康
汇投资 4.2109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自豪;同意徐新文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2.1054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杨卫华;邓攀将持有康汇投资 1.0527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晨
晨;马自豪将其持有康汇投资 2.1055 万元、2.1054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王占春、
王雅文。
变更完成后,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1,011.6224 100.00%
理了变更登记。
⑥ 2020 年 1 月,康汇投资第四次份额转让
万元、1.0527 万元、8.4218 万元、20.0016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郭成斌、张俊华、
王佳丽、张英超。
变更完成后,康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1,011.6224 100.00%
理了变更登记。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内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现员工或前员工,现合伙人
出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
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康汇投资持有华康世纪股票的
禁售期(锁定期)为三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的规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复星投资目前持有发行人 11.9%的股份。复星
投资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名称: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 655 号 14 幢 164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长颖)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复星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亚东乐仁堂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
公司
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海南洋浦海悦药业有限
公司
上海亲和源会务服务有
限公司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鼎晟天秤
限合伙)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海可进出口有限公
司
合计 - 147,7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复星投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
http://gs.amac.org.cn/)的查询,复星投资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D1729,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复星投资的管理
人为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72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阳光人寿目前持有发行人 10%的股份。阳光人
寿现持有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6699030841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1,834,2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阳光人寿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834,25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达晨投资目前持有发行人 5%的股份。达晨投资
现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06546042X5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 2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达晨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歌斐惟忠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上海歌斐惟朴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泉州市禹道丰侨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歌斐鸿仑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昆山嘉成晨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湖北世纪英才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 204,7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达晨投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
http://gs.amac.org.cn/)的查询,达晨投资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D5220,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达晨投资的管理
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9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浦投资目前持有发行人 4%的股份。金浦投资
现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名称: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 1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范寅)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金浦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六度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沧达投资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
重庆临空远翔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
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
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
合计 - 14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浦投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
http://gs.amac.org.cn/)的查询,金浦投资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S6479,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金浦投资的管
理人为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717)。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复星投资、达晨投资、金浦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等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康汇投资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相关私募基金(或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程序;阳光
人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作为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
体资格和行为能力。谭平涛、胡小艳、陈岩、王长颖 4 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具有完
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作为
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华康有限的出资比例相同,
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和实际持股数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的相符,发行人的全体发起
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出资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系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时,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全部
资产即为华康有限于变更审计基准日(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全部净资产。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之华康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已经全部
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名下,并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5045
号)验证,该等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华康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华康有限股东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行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合法、有效;在华康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或其他企业先注
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
的情形。
(三)发行人现时股东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未发生变化,目前的股东共 9 名,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920.00 100%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一)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中详细披露了谭平
涛、胡小艳、陈岩、王长颖、复星投资、康汇投资、达晨投资、金浦投资、阳光人
寿的基本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提供的材料、企查
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经穿透
核查后共计 9 名主体,未超过 200 人,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穿透后股东数量 备注
复星投资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人且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对外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2 条规定认定为 1 人
达晨投资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人且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对外投资
金浦投资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人且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对外投资
合计 9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的资格;发行人目前的法人股东、非法人股东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未发生变化,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谭平涛直接持有发行人 4,670.90 万股股份,占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总股本 58.98%,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谭平涛、胡小艳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理由如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谭平涛直接持有发行人 4,670.90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 58.98%;胡小艳直接持有公司 312.3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康汇投资 0.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平涛、胡小艳通过
康汇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81.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08%。谭平涛及其
配偶胡小艳合计控制发行人 5,464.8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9%,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谭平涛与胡小艳夫妇合计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表决
权均为 69%,未发生变动;谭平涛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谭平涛与胡小艳及其控
制的康汇投资在历次股东(大)会进行的各项表决中均作出一致表决意见,二人能
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经营方针、公司组织机构运作、业务运营方面的决
策等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谭平涛、胡小艳夫妇,未
发生变化。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谭平涛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长。
胡小艳女士,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谭平涛与胡小艳夫妇,且最近二年未发生
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让款支付凭证、个税申报表;
确认函;
报告》(中汇会审[2019]4961 号);
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 0491 号);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前身的股权演变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
限公司”。
公司章程》。
验字[2008]110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11 月 12 日,华康有限(筹)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聂爱梅出资 40 万元,胡小艳出资 10 万元,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061222)。华康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为 50 万元,股东为胡小艳、聂爱梅 2 名自然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胡小艳;住所为洪山区关山梳子桥广厦华庭 1 层 5-102 室;经营范围为净化
工程、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
能化工程,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
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器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
批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自 200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2 日。
华康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 100%
至 400 万元,本次新增出资 350 万元,其中,聂爱梅新增出资 280 万元、胡小艳新
增出资 7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验字[2008]第 1115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50 万元,其中,聂爱梅实缴出资 280 万元、胡小艳实缴出资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00 万元,股东及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 10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 100%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聂爱梅系谭平涛的母亲,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基于家
庭财产安排,谭平涛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对谭平涛的访谈并经谭平涛、聂
爱梅及谭平涛的妹妹谭咏薇、谭风萍书面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为各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谭平涛享有上述转让股权的全部权利,各方不存在任何纠
纷或潜在纠纷。
有限公司登记机关由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变更为武汉市工商局东湖分局。
元,本次新增出资 200 万元,其中,谭平涛以货币新增出资 160 万元、胡小艳以货
币新增出资 40 万元;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验字[2009]第 050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5 月 18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160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资
记。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600 万元,股东及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 100%
元,本次新增出资 260 万元,其中,谭平涛以货币新增出资 208 万元、胡小艳以货
币新增出资 52 万元;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E 验字 06-A3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6 月 18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60 万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208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
资 52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华康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860 万元。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860 万元,股东及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60 100%
万元,本次新增出资 200 万元,其中谭平涛以货币新增出资 160 万元,胡小艳以货
币新增出资 40 万元;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鄂奥会[2009]E
验字 07-01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1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160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资 4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6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060 万元,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60 100%
万元,本次新增出资 1,000 万元,由谭平涛以货币新增出资 800 万元、胡小艳以货
币新增出资 2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通验字[2011]2-59
号),截至 2011 年 2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800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资 200 万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为 2,0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2,060 万元,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60 10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元,本次新增出资 1,000 万元,由谭平涛以货币新增出资 800 万元、胡小艳以货币
新增出资 2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 3-02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5 日,华康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800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资 200 万元,
华康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060 万元,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60 100%
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硅谷天堂向华康有限增资 1,000
万元,其中 94.6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5.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康有限原股东
放弃认购本次增资。
报告》(瑞华鄂验字[2013]第 514C000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华康有限已收到硅谷天堂缴纳的新增出资 1,000 万元,其中,94.64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905.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
司章程修正案。
记。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154.64 万元,股东及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154.64 100%
元,本次新增出资 851.36 万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660.656 万元、胡小艳新增
出资 165.164 万元、硅谷天堂新增出资 25.54 万元;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信会验字[2013]第 178 号)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华康有限收到谭平涛、胡小艳、硅谷天堂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 851.36 万
元,其中,谭平涛新增出资 660.656 万元、胡小艳新增出资 165.164 万元、硅谷天堂
新增出资 25.54 万元;华康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006 万元。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006 万元,股东及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6 100%
经核查,2013 年 11 月 13 日,硅谷天堂与华康有限、谭平涛、胡小艳签订《武
汉硅谷天堂恒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及谭平涛及胡小艳关于对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华康有限为参加招投标或办理专业资质或认证需要增资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在硅谷天堂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前提下,硅谷天堂放弃超过其股权比例
部分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013 年 12 月 18 日,硅谷天堂与华康有限及胡小艳、谭平
涛签订《现金补偿协议》,约定因华康有限经营发展和工程投标需求,需增加注册
资本,为保证硅谷天堂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谭平涛或胡小艳同意支付 25.54 万元现
金补偿硅谷天堂,供硅谷天堂向华康有限增资,因此,硅谷天堂本次与谭平涛、胡
小艳同比例按照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
万元,本次新增出资 2,000 万元,其中,谭平涛认缴新增出资 1,552 万元、胡小艳新
增出资 388 万元、硅谷天堂新增出资 6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注册资本为 6,006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6 万元,股
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未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6,006 100% 4,006 2,000
其持有的华康有限 5%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300.3 万元(实缴 200.3 万元)转让
给康汇投资,实收资本未到位部分由受让方康汇投资于 2028 年 11 月 12 日前缴足。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方的个税申报表及康汇投资的银行流水及转让款支付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 3,223,906.27 元,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
让具体情况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全 是否支付股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元) 部股权 权转让款
胡小艳 300.3 5 3,223,906.27 康汇投资 否 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实缴出资额 未缴出资额 余额缴付
序号
/姓名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期限
合计 6,006 100% 4,006 2,000 --
案。
将其持有的华康有限 9.21%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553.1843 万元(实缴 368.9737
万元)转让给在善投资,实收资本未到位部分由受让方在善投资于 2028 年 11 月 12
日前缴足。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方的个税申报表及对股东的访谈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
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5,950,761.52 元,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本次股
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全 是否支付股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元) 部股权 权转让款
胡小艳 553.1843 9.21 5,950,761.52 在善投资 否 是
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未缴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实缴出资额 余额缴付
序号 出资额
/姓名 (万元) 比例 (万元) 期限
(万元)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未缴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实缴出资额 余额缴付
序号 出资额
/姓名 (万元) 比例 (万元) 期限
(万元)
合计 6,006 100% 4,006 2,000 -
(1)股权转让
限 3%的股权对应的 180.1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康汇投资;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硅谷天堂与华康有限、康汇投资、谭平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硅谷
天堂将其持有华康有限 3%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180.18 万元(实缴 120.18 万元)转
让给康汇投资,转让价款按硅谷天堂原投资额 1,000.00 万元和年均回报率 10%计算,
康汇投资应于 2015 年 11 月 22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根据康汇投资提供
的本次股权转让款的银行业务回单,康汇投资已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之前支付了全
部股权转让款 11,717,808.00 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凭证及对股权转让相关方的访谈,本次股
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全 是否支付股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元) 部股权 权转让款
硅谷天堂 180.18 3 11,717,808.00 康汇投资 是 是
经核查,硅谷天堂 2013 年 11 月入股时实际投资 1,000 万元,2013 年 12 月参与
同比例增资的 25.54 万元实际由谭平涛夫妇补偿给硅谷天堂,2014 年 8 月参与增资
万元为基数并以 10%的年均回报率(硅谷天堂实缴支付出资款之日即 2013 年 11 月
(2)实收资本增加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信会验字[2015]第 01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华康有限收到股
东在善投资缴纳的第二期出资 184.2106 万元。
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实缴出资额 未缴出资额 余额缴付
序号
/姓名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期限
合计 6,006 100% 4,190.2106 1,815.7894 -
权转让
康有限 3.34%的股权对应 237.0788 万元出资额、4.31%的股权对应 306.6223 万元出
资额、0.13%的股权对应 9.4832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达晨投资、煜彩投资、孙洁
玲,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②注册资本增加至 7,112.3685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 1,106.3685 万元,其中复星投资出资 940.7292 万元、陈岩出资 4.7416 万元、王
长颖出资 2.845 万元、达晨投资出资 158.0527 万元。
(1)增资及实缴出资
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了《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王长颖、陈岩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及谭平涛、胡小艳、
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在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
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方根据华康有限历史利
润情况并基于对公司未来盈利预期对华康有限进行投资,其中,复星投资以 11,904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940.7292 万元出资额,陈岩以 6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新增的 4.7416 万元出资额,王长颖以 36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2.8450
万元出资额;原股东全部放弃优先认购权。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达晨投资以 2,00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158.0527 万元出资额,原股东全部放弃认购本次增资。
信会验字[2015]第 018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华康有限收到股
东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实缴的出资款 1,815.7894 万元及新增股东复星投资、
达晨投资、陈岩、王长颖实缴的出资款 1,106.3685 万元;其中,复星投资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 2,000 万元,158.0527 万元为注册资本,1,841.947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陈
岩实缴出资 60 万元,4.7416 万元为注册资本,55.25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长颖
实缴出资 36 万元,2.845 万元为注册资本,33.15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康有限累
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7,112.3685 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新增出资 增资后 增资后的出资
序号 增资前(万元)
姓名 (万元) (万元) 比例
(2)股权转让
权转让协议》。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凭证、对转让双方股东的访谈,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全部 是否支付股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万元) 股权 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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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善投资 306.6223 4.31 3,880 煜彩投资 是 是
记,并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682300843F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7,112.3685
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112.3685 100%
投资、陈岩、王长颖、达晨投资、煜彩投资、孙洁玲签订《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
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阳光人寿投资方根据华康有限历史利润情
况并基于对公司未来盈利预期对华康有限进行投资,以 15,00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
次新增的 790.2632 万元出资额,占华康有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0%,原股东全部放
弃优先认购权。
万元,由阳光人寿以 15,000 万元认购出资额华康有限 790.2632 万元出资额,原股东
全部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根据阳光人寿本次出资缴款凭证及增资协议,阳光保险本次新增投资 1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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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中,790.263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209.736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902.6317 7,902.6317 100%
的股权对应 306.6223 万元出资转让给金浦投资,原股东全部放弃优先受让权;审议
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凭证、对股东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基
本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 是否支付股权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万元) 全部股权 转让款
煜彩投资 306.6223 3.88 6,035 金浦投资 是 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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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902.6317 100%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转让款支付凭证、对转
让双方股东的访谈及双方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 是否转让全 是否支付股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 (万元) 部股权 权转让款
孙洁玲 9.4832 0.12 120 金浦投资 是 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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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902.6317 100%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华康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均按当时行之有效的《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的股本总额为 7,9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20.00
万元。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920 100.00%
根据上述自然人发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公司整体变更时的自然人股东已经缴
清了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中国法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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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设立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质押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
押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
华康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均按当时行之有效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决策通过的方案进行股权变更,历次股权变动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更过程中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相关协议符
合当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历次增资款已足额缴付。中汇会计师就发行人历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
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
会鉴[2020]6555 号),确认公司各股东已经按照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公司
已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7,920.00 万元均已到位,发行人不存
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
发行人前身华康有限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股东均已按照相应协议或决议
的规定实缴出资,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按照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享
有的有限公司截至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并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
发行人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时间、比例均符合当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分别通过相关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
议、股东访谈及股东书面确认的方式予以确认,取得了股东的同意。
根据对发行人现股东及历史股东的访谈、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历
次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均已支付。
根据对发行人现股东及历史股东的访谈、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均系自身合法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况,各股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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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知悉且不存在异议,对股权变动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权债务/(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2.业务合同”);
变更登记文件;
访谈记录。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家全资子公司
湖北菲戈特、河北华康、深圳华康,湖北菲戈特设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及子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发行人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
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医
疗净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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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环保
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
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
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
化工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
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
射防护、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
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菲戈特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批
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净化配套产品及设备、医用吊塔(除特种设
备外)、医用隔离变压器、传感器、医用气密封门、医用自动门、过滤器、医用不
锈钢制品及器皿、医用碳钢制品、医用铝合金制品、医用电解钢板制品、五金、机
电设备、各种阀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灯具的生产与销售;医用净化玻镁板制造、
金属喷涂加工;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电子设备研发、制造与技术服务;医用 X 光
观片灯生产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中低压配电开关设备制造与批发。厂房、办公
楼、宿舍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河北华康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Ⅰ
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提供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
除外)、物流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装卸搬运服务;健康管
理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的
销售;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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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康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
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实验室配套设备、
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计生用
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
售;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净
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医疗器械的维修。
上海菲歌特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建筑五金、压缩机及配件、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安
装,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器设备及配件、通讯产品、照明电器、电子设备、环
保设备、模具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该等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电解钢板、送风口的加工与销售,以及气密
门、隔离变压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从事医用吊塔、无影灯与手术床等医疗净化系统
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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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实施、
运维等业务,相关医疗设备及医疗耗材的销售等。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经营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
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湖北
医疗 鄂械 省食
华康 器械 注准 注册产品:HKSJ-1“医用中心 品药 2017.5.9 2022
世纪 注册 供氧系统” 品监 .5.8
证 6 督管
理局
湖北
医疗 鄂械 省食
华康 器械 注准 注册产品:HKSJ-1“医用中心 品药 2017.9.2 2022
世纪 注册 吸引系统” 品监 6 ② .9.25
证 7 督管
理局
湖北
医疗 鄂械 产品名称:机械综合手术台(型 省食
湖北 注准 号、规格:FGT600、FGT500、 品药
器械 2021
注册 品监 .1.6
特 54221 FGT300、FGT300A、FGT200、
证 2 督管
FGT100)
理局
第一 孝感
类医 鄂孝 市食
湖北 X 光片观片灯
疗器 械备 品药
械备 20170 品监
特 FGT/GP-C
案信 068 号 督管
息表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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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上海
医疗 沪械 手术无影灯 市食
上海 注准
器械 FGT02-LED5+3、 品药 2017.8.2 2022
注册 FGT02-LED3+3、FGT02-LED5、 品监 4 .8.23
特 54051
证 0 FGT02-LED3 督管
理局
注:①2020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获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鄂械注准字
②2014 年 10 月 16 日,华康有限取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鄂食药监械(准)字 2013 第 2561877 号。2017 年 9 月 26 日,华康有限取
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020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获准将注册
人由华康有限变更为华康世纪。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
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医疗
器械
生产范围:二类:6856 病房护理
生产 鄂食 设备及器具
许可 药监 湖北
证 械生 省药 注 2022
华康 31 换发
世纪 ①
器械 2017 督管
二类: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生产 0764 理局
号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
产品
吸引系统)
登记
表
批发
科手术器械;6802 显微外科手术
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鄂汉 武汉
第二 6804 眼科手术器械;6805 耳鼻喉
食药 东湖
类医 科手术器械;6806 口腔科手术器
监械 新技
疗器 械;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
华康 经营 术开 2020.1.7
世纪 备 发区
营备 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
案凭 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
NP10 委员
证 1号 6812 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
会
计划生育手术器械; 6815 注射
穿刺器械;6816 烧伤(整形)科
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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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 中医
器械;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
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 医用核
素设备;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
品、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诊断试剂除外);6840 临床
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
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
器具、6855 口腔设备及器具;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
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
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
及制品;6870 软件;6877 介入器
材
零售
器械: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
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
鄂汉 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 武汉
第二
食药 备:6827 中医器械:6840 检测试 东湖
类医
监械 纸: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 新技
疗器
华康 经营 具:6846 助听器(植入性除 术开 2020.3.1
世纪 备 外):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 发区 6
营备
案凭
证 号 材料及制品:6870 康复训练软件 会
版:01,02,03,04,05,06,07,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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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注
世纪 器械 食药 第Ⅲ类医疗器械;可为其他医疗 市市 6 换发 ③ .7.11
经营 监械 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 场监
许可 经营 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 督管
证 许 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 理局
号
零售
鄂汉 2002/2012 版:Ⅲ类:6815 注射 武汉
食药 穿刺器械(仅含胰岛素注射笔针 东湖
医疗
监械 头及无针注射器),6822 医用光学 新技
器械
华康 经营 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含 术开 2020.4.2 2025
世纪 许 护理液),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 发区 9 .4.28
许可
证
N009 疗及康复设备(供家用的高电位 委员
号 治疗仪),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 会
料;2017 版:09,14,16,18
第一 鄂孝
类医 食药 孝感
湖北 疗器 监生 市市
特 产备 2020 督管
案凭 0006 理局
证 号
鄂食 湖北
医疗
药监 省食
湖北 器械
械生 二类: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 品药 2021
产许 疗室设备及器具。 品监 .3.6
特 许可
证
批零兼营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 胸腔心
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9 泌尿肛
鄂孝 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
第二
食药 (骨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 孝感
类医
监械 刺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 市食
湖北 疗器
经营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品药 2016.12.
备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品监 7
特 营备
案凭
证 号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 中医
器械,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
剂除外),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
备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
理设备,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
官,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6855 口腔科设备
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
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
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
设备及器具,6863 口腔科材料,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
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
批发
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
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
内窥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
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
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
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
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
鄂孝 输贮存),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
医疗 孝感
食药 处理设备,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
器械 市食
湖北 监械 器官,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 2022
经营 品药 2018.10.
企业 品监 31 注⑤
特 许 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 3
许可 督管
证 理局
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
品,6870 软 件,6877 介入器材
械,02 无源手术器械,03 神经和
心血管手术器械,04 骨科手术器
械,05 放射治疗器械,06 医用成
像器械,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
械,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和体外循环器械,12 有源植入器
械,13 无源植入器械,14 注输、
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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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生殖和避孕器械,20 中医器械,
输、贮存)
批零兼营
第二 冀石 6825,6826,6827,6830,6831,
类医 食药 6833,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 石家
疗器 监械 藏运输贮存),6841,6845,6846, 庄市
河北 经营 2020.3.1
华康 备 1 注⑥
营备 6863,6864,6865,6866,6870 审批
证 号 04,05,06,07,08,09,10,
试剂(以上范围可提供贮存、配
送服务)
批零兼营
冀石
医疗 食药 石家
器械 监械 庄市
贮存),6845,6846,6854,6858,
河北 经营 2020.3.1 2024
华康 许 0 注⑦ .8.25
许可 6877 审批
号
上范围可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上海
医疗
市食
器械 2022
沪 品药
生产 Ⅱ类 6854 手术灯 2018.7.9 .11.1
食药 品监
许可 4
监械 督管
上海 证
生产 理局
医疗 许 上海
特
器械 2017 市食
生产 2476 产品名称:手术无影灯 品药
号 2018.7.9 .11.1
产品 注册号:沪械注准 20172540510 品监 4
登记 督管
表 理局
上海 第二 沪浦 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 上海 2020.3.1
菲歌 类医 食药 外诊断试剂) 市浦 1(原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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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 发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机关 期 期限
特 疗器 监械 东新 案
械经 经营 区市 2017.1.1
营备 备 场监 6)
案凭 2016 督管
证 0027 理局
号
批发
三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不含植入类重点监管),6822
沪浦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上海
医疗 食药 备(不含植入类重点监管),6823 市浦
上海 器械 监械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东新
经营 2024
许 .3.4
特 许可 频仪器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 场监
证 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45 督管
号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理局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
器具,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
品(不含一次性重点监管)
注:①2012 年 5 月 20 日,华康有限取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鄂食药监械生产许 20120561 号)。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 20170764 号)。
产许可证。
②2016 年 6 月 6 日,华康有限取得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鄂汉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60603 号)。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鄂汉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7NP101 号),经营方式为批发。
③2016 年 6 月 24 日,华康有限换发取得武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鄂 021768)。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120 号),经营方式为批发。
证》(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120 号),经营方式为批发。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证。
④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 号),遵循能整合的尽量整合、
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工作原则,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
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企业办理被整合事项的相关手续。根据该意见所附《湖北
省“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事项属于合并范围,因此,
湖北菲戈特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鉴于,湖北省外关于医疗器械生产
管理监管政策的地域差别,为便于企业在湖北省外开展经营业务,2020 年 6 月 24 日,湖北菲戈
特经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适用于湖北省外)。
⑤湖北菲戈特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取得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鄂孝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089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该证书已由 2018
年 10 月 31 日换发的湖北菲戈特现持有的资质证书所取代。
⑥2018 年 12 月 7 日,河北华康取得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冀石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80596 号),经营方式为批发及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⑦2018 年 5 月 21 日,河北华康取得石家庄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冀
石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80202 号),经营方式为,提供贮存、配送服务。2020 年 8 月 26 日,河
北华康取得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冀石食药监械经营
许 20190155 号),经营方式为批发。2020 年 3 月 10 日,河北换发取得现持有的经营许可证。
序 持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号 人 期 期限
建筑业企 钢结构工程 2020.4.2
华康 D342019 武汉市城乡建 2021.
世纪 433 设局 注① 12.31
书 级
机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
级
电子与智能
建筑业企 2020.5.1
华康 D242036 化工程专业 湖北省住房和 2021.
世纪 278 承包壹级 城乡建设厅 注① 12.31
书
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证 发证日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号 人 期 期限
饰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
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
壹级
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饰工 中华人民共和
华康 工程设计 A142011 2020.1.1 2021.
世纪 资质证书 509 5 换发注② 12.31
甲级 建设部
(鄂)JZ
华康 安全生产 安许证字 许可范围:建 湖北省住房和 2020.1.2 2021.
世纪 许可证 [2009]00 筑施工 城乡建设厅 换发注③ 8.24
上海 建筑业企 建筑机电安 上海市住房和
D231564
特 书注④ 承包三级 委员会
(沪)JZ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
安全生产 安许证字 许可范围:建 2017.8.2 2020.
许可证 [2017]02 筑施工 1 8.20
特 委员会
注:①2016 年 1 月 25 日,华康有限取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包含“机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19433)。
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2036278)。
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242036278)。
叁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19433)。
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203627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1943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D24203627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19433)。
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2036278)。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19433)。
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D242036278)。
②2015 年 11 月 3 日,华康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包含“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142011509)。
设计资质证书》(A14201150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
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华康世纪《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③2012 年 8 月 20 日,华康有限换发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鄂)JZ 安许证字[2009]005216),经历次续展,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0 年 1 月
④报告期内,上海菲歌特存在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业务,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末上海菲歌特已无该项业务,并已向上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了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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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生产与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号 人 日期 期限
获准从事压
华康 特种设备生 TS1842020 力管道设计 湖北省市场监 2020.
世纪 产许可证 -2024 (工业管道 督管理局 4.22 注①
GC2)
承压类特种
设备安装、 2024
华康 特种设备生 TS3842146 武汉市市场监 2020.
世纪 产许可证 -2024 督管理局 8.15 注②
(工业管道
安装 GC2)
特种设备安
获准从事 1
华康 装改造维修 TS3242142 武汉市质量技 2018. 2022
有限 许可证(压力 -2022 术监督局 6.21 .5.18
安装
容器)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号 人 日期 期限
湖北 起 17 鄂
特种设备使 电动单梁起 孝感市质量技 2016.
用登记证 重机 术监督局 12.12
特 473(16)
注:①华康有限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下发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种设备行政许
可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0]23 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
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 6 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
不超过 1 年。2020 年 4 月 22 日,华康世纪获准将《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延至 2021 年
②华康有限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取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证》(TS3842146-2020)。
华康世纪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换发取得现持有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证书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到期。发行人现已通过该证书的换证审核工作,并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取得现持有的资
格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序 持证 发证机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关 日期 期限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证 发证机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人 关 日期 期限
武汉东
湖新技
华康 辐射安全许 鄂环辐证 种类和范围:销 2020. 2024
世纪 可证① [A5129] 售Ⅲ类射线装置 1.9 .11.6
区环境
保护局
石家庄
河北 辐射安全许 冀环辐证 种类和范围:销 2019. 2024
华康 可证② [A0240] 售Ⅲ类射线装置 7.23 .7.22
审批局
注:①华康世纪已就销售三类射线装置项目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
了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备 案 , 备 案 编 号 为 20194201000100002066 、
②河北华康已就销售三类射线装置项目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了《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为 201913018500000537。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构
号 人 日期 期限
互联网药 (鄂)-非
华康 品信息服 经营性 服务性质:非 湖北省食品药 2020.9 2023.3.
世纪 务资格证 -2018-001 经营性 品监督管理局 .10 26
书 7
互联网药 (沪)-非
上海
品信息服 经营性 服务性质:非 上海市药品监 2020.7 2025.7.
务资格证 -2020-006 经营性 督管理局 .13 12
特
书 4
注:2018 年 3 月 27 日,华康有限取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资格证书》((鄂)-非经营性-2018-0017)。
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开设淘宝店铺销售消
毒用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公司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鄂)-
非经营性-2018-0017),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wuhan.gov.cn/)《医
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备案公示 (2018 年 12 号)平台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示的
信息,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办理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备案的经营许可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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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为“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可 20170120 号、鄂汉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7NP101 号”;
根据该网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备案公示(2020 年 25 号)2020 年 7 月 8
日公示的信息,公司就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办理了变更备案,变更后备案的经营
许可或备案凭证为“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120 号、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
号”。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名称 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人 日期 期限
鄂交运管许 道路普通货物 武汉东湖新
华康 道路运输经 可武汉字 运输,货物专 技术开发区 2021
有限 营许可证 42019910007 用运输(冷藏 公路运输管 注 .6.21
注:2017 年 6 月 22 日,华康有限取得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鄂交运管许可武汉字 420199100076 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武汉字 420199100076 号)。
持证 发证 有效
序号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人 日期 期限
备案登记表
华康 对外贸易经营 备案登记机 2020.
世纪 者备案登记表 关 1.6
海关注册编
码
海关进出口货 中华人民共
华康 42013600Q 2020.
世纪 P 检验检疫 4.8
案回执 关
备案号
湖北 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 备案登记机 2016.
者备案登记表 关 6.21
特 01058838
海关注册编
湖北 海关进出口货 码 中华人民共
检验检疫备 9.23
特 案 关
案号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证 发证 有效
序号 名称 编号 内容 发证机关
人 日期 期限
菲歌 者备案登记表 编号 关 4.17
特 02694549
中华人民共和 海关注册编 企业经营类 4.26
上海 中华人民共
国海关报关单 码 别:进出口 (20
位注册登记证 3122260CC 货物收发货 16.3.
特 关 2注
书 D 人
册)
上海 出入境检验检 中华人民共
特 案表 关
上海 沪食药监械
医疗器械产品 产品名称: 上海市药品 2019. 2021
出口销售证明 手术无影灯 监督管理局 6.21 .6.20
特 号
序 持证
名称 编号 行业类别 公示平台 有效期限
号 人
固定污染 其他医疗器
华康 914201006823 全国排污许可证 2020.8.5-
世纪 00843F001W 管理信息平台 2025.8.4
记回执 造
湖北 固定污染 医疗仪器设
特 记回执 造
上海 固定污染 医疗、外科及
特 记回执 制造
序 发证机 有效期限/
持证人 名称 编号 产品型号
号 关 生效日期
中国国 嵌入式灯具(嵌天花板式,LED
家强制 2018011 模板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Ⅱ 中国质 2018.12.24
湖北菲
戈特
认证证 57 通可燃材料表面,不能被隔热 中心 2023.12.24
书 材料覆盖)
强制性
湖北菲 产品认 隔离电源柜(低压成套开关设 2020.8.10-
戈特 证自我 95 备) 2030.8.9
声明注
Medical Gas Manifold Systems
Ente
(FGT-SMMS)/Semi-automatic
上海菲 CE 认 Medical Manifold Systern, 2017.5.12-
歌特 证证书 UT72
(FGT-AMMS)/Automatic
Macchin
Medical Manifold System,
e Srl
(FGT-ADMS)/Automatic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发证机 有效期限/
持证人 名称 编号 产品型号
号 关 生效日期
Digital Manifold System
Mecial Pendant, ICU
Suspension bridge Ente
CE 认 2016.5.23-
证证书 UW93 FGT-120CC, Macchin
FGT-120CE,FGT-120EE, e Srl
FGT-120SE, FGT-130
Ente
CE 认 2016.5.23-
证证书 UW94 FGT-L1000 Macchin
e Srl
Shadowless Operating Lamps
FGT02-LED3,FGT02-LED5,F
GT02-LED3+3,FGT02-LED5+
FGT02-LED3+4,FGT02-LED5 Rheinla
+5,FGT02-LED4+4,FGT02-LE
CE 认 1509605 nd
证证书 9001 (shang
FGT02-LED5+5-TV
Operating Tables hai)
FGT-OPT/10C,FGT-OPT/10,FG Co.,Ltd
T-OPT/10D,FGT-OPT/10A,
FGT-OPT/70B,
FGT-OPT/70C,FGT-OPT/70
注:湖北菲戈特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 产品认证书》
(CQC2019010301267883),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
关设备调整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产品,湖北菲戈特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
符合性自我声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一致;其实际
经营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被吊销、撤销、
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重大风险。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
务收入
其他业
务收入
合计 27,763.26 100.00 60,215.01 100.00 42,722.83 100.00 38,312.61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变更
发行人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主营业务为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的研发、
设计、实施、运维等业务,相关医疗设备及医疗耗材的销售等。
医疗器械 II 类、III 类经营: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
设备及部件、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不含体外诊
断试剂)、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
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净化
工程,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
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
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
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
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范围变更为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 III 类医疗器械;可
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
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钢结
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实验室配套设
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制品(不
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五金配件的销售。
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互联网药品信
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围变更为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类、第Ⅱ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 III 类医疗器械;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
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空调系统清洁工
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
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
安装及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
金属材料、消毒制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
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将营范围变更为: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类、第Ⅱ
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
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净化工程;医疗净化工程;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
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压力管
道安装(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
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
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
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
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
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联网药
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分公司情况如下:
(1)华康世纪济南分公司
华康世纪济南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3597027352A 的《营
业执照》,截至报告期末,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绿地中央广场三区 1 号楼二单元
住所
负责人 鲁凯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7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济南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2)华康世纪云南分公司
华康世纪云南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100329272466X 的《营
业执照》,截至报告期末,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西贡码头第 22 幢 1-3 层 A-1 号
负责人 刘家梅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云南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3)华康世纪甘肃分公司
华康世纪甘肃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105332124050A 的《营
业执照》,截至报告期末,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 41 号(兰州海兰德泵业有限公司院
住所
内 B 座办公楼 3 层 A 区 303-06)
负责人 江金涛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甘肃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4)华康世纪山西分公司
华康世纪山西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1063305628584 的《营业
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住所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 49-1 号新视界 A 座 708 室
负责人 王博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2 日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山西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5)华康世纪无锡分公司
华康世纪无锡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6354562166E 的《营业
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33 号华清创意园 6 栋 102-2
负责人 王俊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无锡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6)华康世纪北京分公司
华康世纪北京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357952039A 的《营
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14 层 1-1403-324
负责人 丁凤刚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北京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7)华康世纪广州分公司
华康世纪广州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MA59AF907N 的《营
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 47 号 1406 房之 E68 房(仅限办
住所
公)
负责人 周勇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长期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广州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际经营业务。
(8)华康世纪河北分公司
华康世纪河北分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5MA07KGWR0Q 的
《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大毕村南
负责人 高建虎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河北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9)华康世纪深圳分公司
华康世纪深圳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97029571 的《营业
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 9 号华熠大厦 A 区
住所
负责人 周春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深圳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10)华康世纪陕西分公司
华康世纪陕西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03MA6TXG4623 的《营
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 326 号朝华美域小区 1 幢 10802
住所
室
负责人 王博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陕西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11)华康世纪湖南分公司
华康世纪湖南分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2MA4QCY8N50 的
《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车站北路瑞丰家园 1503 室
负责人 唐家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世纪湖南分公司主要为总公司在当地联系业务,不存在实
际经营业务。
(12)上海菲歌特武汉分公司
上海菲歌特设有一家分公司上海菲歌特武汉分公司。上海菲歌特武汉分公司现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15MA4L0GXA9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
态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 11 号联享企业中心 A 栋 1 单元 7
住所
层1号
负责人 张俊华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上海菲歌特武汉分公司为总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所需而设立,
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
(六)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存在进出口业务,但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
构等从事境外经营活动。
(七)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
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表、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的企业的网络查询资料;
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函;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关联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系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界定关联方的标准。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界定标准,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
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谭平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谭平涛、胡小艳夫妇。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如下:
序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 实际控制人胡小艳
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 人的企业,为发行人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 的员工持股平台,持
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有发行人 6.08%的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2020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上述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六、发起人、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的控股企业
序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号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1 名、监事 3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
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如下:
在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控制或兼
序 关联自然人
职务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号 姓名
企业名称 控制/任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
理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健康控股副总裁、总裁
有限公司 高级助理、全球合伙人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
王长颖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
王长颖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
王长颖担任董事
公司
点望(北京)云计算有
王长颖担任董事
限公司
上海亲苗科技有限公司 王长颖担任董事
开望(杭州)科技有限
王长颖担任董事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缘
王长颖担任经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宝
王长颖担任经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 王长颖担任执行董事兼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 王长颖担任董事、总经
公司 理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
王长颖担任董事
公司
杭州亲贝科技有限公司 王长颖担任董事
杭州点望科技有限公司 王长颖担任董事
上海复星保业投资管理
王长颖担任总经理
有限公司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
王长颖担任董事长
有限公司
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
王长颖担任董事长
公司
天津百合时代资产管理
王长颖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
王长颖担任执行事务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人委派代表
伙)
Wingnou Investments
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
Limited
BabyTree Group 王长颖担任董事
Yangtuo Technology Inc. 王长颖担任董事
Dianwang (Cayman) Inc. 王长颖担任董事
Tickled Media PTE.
王长颖担任董事
LTD.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
向元林担任投资总监
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复米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
武汉宁美互联科技股份
向元林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
向元林担任董事
公司
艺朝艺夕教育科技集团
向元林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北京舞研艺美教育咨询
向元林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江西中德生物工程股份
向元林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程志勇担任独立董事
司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志勇担任独立董事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
程志勇担任独立董事
限公司
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
程志勇担任总经理
公司
武汉众合创投资有限责 余砚新执行董事兼总经
任公司 理,持股 100%
广州聚毅卓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广 余砚新执行董事兼总经
州绝了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持股 97%
理有限公司)
天津七惑和他的朋友餐
余砚新担任董事
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幸福商城科技股
余砚新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山东潘多拉酒店管理有
余砚新担任董事
限公司
澳煜(上海)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浏阳市蒸浏记蒸菜文化
余砚新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斌亨餐饮管理有限
余砚新担任董事
公司
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
余砚新担任董事
公司
武汉九度优品科技有限
余砚新担任董事
公司
上海楠雨餐饮管理有限
余砚新担任董事
公司
无锡恩多寿司餐饮管理
余砚新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绝了股权投资基金
广州聚毅卓产业投资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
广州绝了小龙虾产业投
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金
合伙)
武汉金融资讯有限公司 余砚新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余砚新控制的企业
武汉众合创投资有限责
湖南七七和她朋友们饮
任公司报告期内曾持股
料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注销)
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 余砚新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已离任)
湖北天宇会计师事务有 余亮持有 87%的股权并
限责任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利新天地房地产开发 周永东担任董事(2020
有限公司 年 7 月已离任)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重庆亿佰口腔医院管理 徐永久担任董事长,持
有限公司 有 6%的股权
重庆合道堂医药有限公
徐永久担任董事长
司
重庆创泰医院投资管理 徐永久担任副董事长兼
重庆巨辉广科技有限公
徐永久担任董事
司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
徐永久担任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怡宁医院有限公司 徐永久担任董事
张英超持有 70%的股权
湖北启洋教育投资有限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公司注 理,张英超的父亲胡幼
民持有 30%的股权
注:湖北启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办理注销登记。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发行人董事谭咏薇配偶熊剑波持有 30%的股权、
事、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谭咏薇配偶熊剑波持有 71.4%的合伙
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监事徐永久的哥哥徐振华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董事
副总经理王佳丽的配偶冯天平的弟弟冯界平的配
父亲王绪友持有 49%股权
武汉天诚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吊 副总经理王佳丽之配偶冯天平持有 50.00%股份并
销未注销)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王佳丽持有 50%股权
武汉久久花嫁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吊 副总经理王佳丽之父王绪友持有 50.00%股权并担
销未注销)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王佳丽持有 50%的股权
注:根据谭咏薇提供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熊剑波与谭咏薇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解除婚姻关
系,报告期内双方系夫妻关系,互为关联自然人。
(6)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王长颖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王长颖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公司 年 3 月)
王长颖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王长颖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2010 年 8 月至 2019 年
公司 5 月)
北京康复之家健康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原董事韩厉玲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16 年 12 月
公司 至 2020 年 3 月)
公司原董事韩厉玲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16 年 3 月
至 2019 年 3 月)
公司原董事韩厉玲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16 年 1 月
至 2018 年 5 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公司原董事韩厉玲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16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0 月)
上海健耕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董事韩厉玲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18 年 6 月
公司 至 2019 年 11 月)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提供的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了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不存在其他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
a.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与关联方发生了如下关联担保
事项:
担保是否
被担保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 主债权到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已经履行
方 (元) 始日 期日
完毕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华康 最高额保
谭平涛 公司光谷 20,000,000 2019.7.30 2020.7.30 否
世纪 证
未来城科
技支行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华康 最高额保
谭平涛 股份有限 1,830,000 2019.11.14 2020.9.14 否
世纪 证
公司武汉
分行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华康 最高额保
谭平涛 股份有限 8,170,000 2020.5.8 2021.5.8 否
世纪 证
公司武汉
分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
被担保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 主债权到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已经履行
方 (元) 始日 期日
完毕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华康 最高额保 2020.11.2
谭平涛 股份有限 7,000,000 2020.5.26 否
世纪 证 6
公司武汉
分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华康 连带责任
谭平涛 29,000,000 2020.3.31 2021.3.31 否
湖北自贸 世纪 保证
试验区武
汉片分行
最高额保
武汉农村 10,000,000 2020.3.31 2021.3.29
证
商业银行
华康 最高额保
谭平涛 股份有限 9,500,000 2020.2.5 2021.2.4 否
世纪 证
公司光谷
最高额保
分行 500,000 2020.3.31 2021.2.4
证
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
湖北菲 最高额保
谭平涛 公司科技 20,000,000 2020.6.29 2021.6.29 否
戈特 证
金融服务
中心
湖北云梦
农村商业
湖北菲 连带责任
谭平涛 银行股份 10,000,000 2020.3.30 2021.3.29 否
戈特 保证
有限公司
城管支行
招商银行
谭平涛、胡 股份有限 华康 连带责任
小艳 公司武汉 世纪 保证
分行
平安国际
谭平涛、胡 融资租赁 华康 连带责任
小艳 (天津)有 世纪 保证
限公司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华康 最高额保
谭平涛 股份有限 8,000,000 2019.4.3 2020.4.3 是
世纪 证
公司武汉
分行
平安国际
谭平涛、胡 融资租赁 华康 连带责任
小艳 (天津)有 世纪 保证
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b.关联方为公司汽车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及支付贷款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华康有限于 2014 年 7 月购入一辆梅赛德斯
-奔驰牌小客车,价税合计 748,000 元。根据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
的《汽车贷款合同》,本次购车贷款金额 523,600 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贷款年利
率 5.99%,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为本次汽车贷款提
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根据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还款要求,本
次还款由谭平涛个人卡归还,本次还款的指定还款账户为谭平涛个人中国工商银行
卡支付,由谭平涛个人分批次划款至收款单位账户,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每月从谭平涛个人工商银行卡扣款,华康有限根据谭平涛每月
应还款金额提前向谭平涛个人卡转入同等金额的款项。关联方谭平涛提供担保及支
付贷款不收取费用。2017 年 7 月,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完毕。
c.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公司部分工程项目需要
由金融机构出具履约、预付款或银行投标保函,公司委托担保方深圳市中合银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就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
由关联方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保函 保函金额 反担保 反担保 是否
担保人 保函期限
号 类别 (元) 人 方式 到期
深圳市中合银 胡小
公司 平涛
深圳市中合银
公司
深圳市中合银 胡小
公司 平涛
深圳市中合银
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
深圳市中合银
公司
深圳市中合银 连带责
融资担保有限 任保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保函 保函金额 反担保 反担保 是否
担保人 保函期限
号 类别 (元) 人 方式 到期
公司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胡小
平涛
预付款保 7,817,476.3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函 1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预付款保 1,034,311.6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函 1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深圳市银达担 连带责
保有限公司 任保证
②关联租赁
a.房屋租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与华康有限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
租给康汇投资;2020 年 1-6 月,华康世纪按 1,000 元/年的租金出租给康汇投资使用。
康汇投资仅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存续,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向发行人租
赁房屋主要系注册登记使用。
b.车辆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谭平涛租赁小汽车用于公司日常接待使用,其中雅阁牌小
汽车 1 辆的租赁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年租金 2 万元;奥迪牌小汽车 1 辆
的租赁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年租金为 4 万元。
发行人向谢新强租赁雪铁龙牌小汽车 1 辆用于公司日常接待使用, 2017 年度、
(1)关联担保/反担保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或反担保均为无偿担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征信报告及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银行逾期或违约等情形,未发生关联方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
情形。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2)关联租赁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康汇投资仅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存续,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出租房屋给康汇投资主要是作为注册登记及日常联络使用,康汇投资使用上述
房屋并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租用关联方的车辆价格不存在高于同
档次车辆市场租赁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通过关
联租赁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非关联董事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了确
认。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是在经营
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必要性。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全体监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和日
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
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华康世纪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关联股东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回避表决,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并已经得到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确认。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
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
构成影响,不存在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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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②《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
交易。”;
③《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的回避及表决程序
为:……。”;
④《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基础上,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为强化公司治理、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发行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对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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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也规定了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
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谭平涛、胡小艳、持有华康世纪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复星投资、阳光人寿、康汇
投资、达晨投资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制度的规定,不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关联方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
在进行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时,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关联方将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的资金或资产,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对公司作出赔偿。”
(二)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持股平
台康汇投资)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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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平涛、胡小艳已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公司(包括
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机构,下同)不会直接或者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收购中国境内外
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受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参与任
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
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
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平涛、胡小艳作出的上述承诺对其具有法
律约束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人之关
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
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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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
支付凭证;
询证明;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
菲戈特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有权益 经营场所
(万元)
湖北菲戈特持股
华康托管
(2020.9.7 注销)
湖北菲戈特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解钢板、送风口的加工与销售,
以及气密门、隔离变压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湖北菲戈特的法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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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 戈特目 前持 有 云梦县 市场监 督管 理 局核发 的统一 社会 信 用代码为
名称: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云梦县子文路特 66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1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净化配套产品及设备、医用吊塔(除特种设备外)、医用
隔离变压器、传感器、医用气密封门、医用自动门、过滤器、医用不锈钢制品及器
皿、医用碳钢制品、医用铝合金制品、医用电解钢板制品、五金、机电设备、各种
阀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灯具的生产与销售;医用净化玻镁板制造、金属喷涂加
工;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电子设备研发、制造与技术服务;医用 X 光观片灯生
产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中低压配电开关设备制造与批发。厂房、办公楼、宿舍
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2)湖北菲戈特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① 2013 年 11 月,湖北菲戈特设立
程》,约定湖北菲戈特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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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验字(2013)8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 11 月 27 日,湖北菲戈特(筹)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潭水来实缴出资 400 万元,李波实缴
出资 1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县城北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医疗净化配套产品、净化设备、医用不锈钢制品及器皿、
碳钢制品、五金、机电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期限为长
期。
湖北戈菲特设立时的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500 100%
②实收资本增加
阳验字[2014]3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4 年 9 月 28 日,湖北菲戈特增加实收注
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潭水来实缴出资 160 万元,李波实缴出资 40 万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湖北菲戈特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700 万元。
阳验字[2014]3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湖北菲戈特增加实收资
本 200 万元,其中,潭水来实际出资 160 万元,李波实际出资 40 万元,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9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上述两期实收注册资本到位
后,湖北菲戈特的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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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 900 100%
③2015 年 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东;同意原股东谭水来将所持 8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8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180 万元)转让给胡小艳;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万元出资转让给谭平涛、李波将 2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胡小艳。
经李波、潭水来及谭平涛、胡小艳书面确认及对股东的访谈,谭水来与李波系
代谭平涛夫妇持股,本次股权转让系代持还原,未实际支付对价,各方之间不存在
纠纷;本次转让完成后,湖北菲戈特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更完成后,湖北菲戈特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1,000 100% 900
④实收资本缴足(1,000 万元)
验字[2015]2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2 月 9 日,湖北菲戈特本期实收注册资
本 100 万元,其中,谭平涛实缴出资 80 万元、胡小艳实缴出资 2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湖北菲戈特累计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⑤2015 年 4 月,增资至 2,000 万元
万元;增资后谭平涛认缴 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0%,实缴 800 万元;胡小艳出
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实缴 2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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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菲戈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2,000 100% 1,000
⑥实收资本缴足(2,000 万元)
验字[2015]3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3 月 30 日,湖北菲戈特本期实收注册
资本 100 万元,其中,谭平涛实缴出资 80 万元、胡小艳实际出资 20 万元,累计实
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阳验字[2016]00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9 日,湖北菲戈特本期实收注
册资本 900 万元,其中,谭平涛实缴出资 720 万元、胡小艳实际出资 180 万元,累
计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⑥2016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的对价收购谭平涛、胡小艳持有湖北菲戈特 100%的股权。
同意原股东谭平涛将所持 80%的股权转让给华康有限,胡小艳将所持 20%的股权转
让给华康有限;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万元出资作价 1,600 万元转让给华康有限、胡小艳将 400 万元出资作价 400 万元转
让给华康有限。根据华康有限提供的银行转账回单,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经全额支付
完毕。
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北菲戈特成为华康有限全资子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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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康世纪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河北华康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耗材销售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物
流配送。
(1)河北华康的法律现状
河北华康目前持有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名称:河北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大毕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
注册资本:1,00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38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Ⅰ类、Ⅱ类、
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提供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
物流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装卸搬运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
务;电子设备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的销售;自
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河北华康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① 2018 年 1 月,河北华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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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有限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与张红梅共同出资在石家庄设立
控股子公司,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及第三方仓储物流配送业务,其中华康有限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张红梅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冀)登记内名预核字[2018]4132 号),经核准的企业名称
为“河北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河北华康,注册资本 500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
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85MA09Q1ED5P 的《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注
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威,经营范围为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提供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
械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
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华康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出资款缴付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额(万元) 期限
合计 500 0 100% -
② 实收资本缴足(500 万元)
韬益验字[2018]第 007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河北华康收到股东
华康有限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00 万元,收到股东张红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合计实收注册资本 5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③ 2018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华康有限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作价 100 万元收购张红梅持有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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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 20%的股权。
的股权转让给华康有限;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的股份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康有限。华康有限已于 2018 年 5 月支付了全部股
权转让款。经张红梅书面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
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河北华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康有限 500 500 100%
合计 500 500 100%
④2018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6 万元
注册资本由股东华康有限以货币形式增资 506 万元;决定启用公司新章程。
理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河北华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款缴付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期限
华康有限 1,006 500 100% 2018.12.31之前
合计 1,006 500 100% -
⑤实收资本缴足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编号:
冀 B00123047),2019 年 2 月 18 日,股东华康有限已缴纳增资款 506 万元,河北
华康累计实收资本为 1,006 万元。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河北华康的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康世纪 1,006 1,006 100%
合计 1,006 1,006 100%
上海菲歌特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用吊塔、
无影灯与手术床等医疗净化系统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上海菲歌特的法律现状
上海菲歌特目前持有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名称: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 107 号 2 幢(1 层、3 层)、3 幢
法定代表人:刘新俊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2034 年 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制
品的制造加工,建筑五金、压缩机及配件、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安装,仪器仪表、
电子元件、电器设备及配件、通讯产品、照明电器、电子设备、环保设备、模具的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上海菲歌特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①2014 年 8 月,上海菲歌特设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为“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
程》,约定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为货币。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上海菲歌特设立时的股东为湖北菲戈特,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世帅;住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A639-24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菲歌特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北菲戈特 500 100%
合计 500 100%
②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万元;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3125248316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菲歌特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北菲戈特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③实收资本缴足(1,000 万元)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正会验字(2016)第 B001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海菲歌特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实缴出资完成后,上海菲歌特的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北菲戈特 1,000.00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华康托管系华康世纪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相关设备
运维服务,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办理注销登记。
(1)华康托管的法律现状
华康托管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办理注销登记,华康托管注销前持有武汉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303691478K 的《营业执照》,注
销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武汉华康世纪医疗工程设备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项目二期 B4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程晋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净化专业科室设计咨询;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院手术室、
重症监护室相关医疗设施的洁净工程安装、运行、维保、整体托管;医药信息化建
设咨询服务;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华康托管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①2014 年 12 月,华康托管设立
知书》((鄂武)名预核私字[2014]第 45781 号),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武汉华
康有限医疗工程设备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管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股东以现金/实物于 2028 年
注册号为 420100000454696 的《营业执照》。华康托管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程晋博,住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
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4 幢 9 层,经营范围为净化专业科室设计咨询;
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机电设备、医疗设备的维保;医院手术室、重症监
护室相关医疗设施的洁净工程安装、运行、维保、整体托管;医药信息化建设咨询
服务;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长期。
华康托管设立时华康世纪持有其 100%的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
业务回单(回单编号:16062000001)及记账凭证,2016 年 3 月 2 日,华康有限将
出资款 1,000 万元缴足。
②2020 年 9 月,企业注销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华康托管主要目的是专门从事医疗净化系统相关设备运维
服务业务,但实际业务中,售后运维服务难以与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分开,截至
报告期末,华康托管实际已无经营业务,为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管理成本,规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发行人决定注销华康托管。
自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示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新市监)登记内销字[2020]第 2412 号),准予华康托管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发行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承诺书、业务合同等资料,华康托管
办理注销登记前已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各项税费,员工由发
行人承接,清算工作已完成,不存在未了结的事务,注销过程中资产、人员、债务
的处理合法合规。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安监、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
经核查,报告期内,华康托管除了存在一起因未按期申报纳税被处罚的事项(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一)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2)华康托管税务处罚”)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康托管的清算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均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面积 终止 他项权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地类
号 类型 (M2) 日期 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
武新国用 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
华康 2059.
有限 9.22
第 12196 号 目二期 B4 栋 8-9 层 01
室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 2,650.9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加工车间) 7 3.17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 5,697.0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3 号厂房) 3 3.1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 5,710.0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4 号厂房) 8 3.17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 2,160.9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折弯车间) 2 3.17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食堂) 3.17
鄂(2019)
湖北菲 云梦县不 云梦县曾店镇子文路 2065.
戈特 动产权第 特 666 号 3.1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湖北菲戈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挂牌成交文件及
相关土地出让金款项支付凭证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拥有以下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所有权证号 房屋位置
号 积(M ) 方式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武房权证湖字第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
室
鄂(2019)云梦
湖北菲戈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
特 (加工车间)
鄂(2019)云梦
湖北菲戈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
特 (3 号厂房)
鄂(2019)云梦
湖北菲戈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
特 (4 号厂房)
鄂(2019)云梦
湖北菲戈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
特 (折弯车间)
鄂(2019)云梦
湖北菲戈 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
特 (食堂)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特 县不动产权第
上述第 1 项“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3018970 号”房屋为公司向武汉光谷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取得,发行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法取
得并拥有上述房屋。
发行人现占有使用的上述第一项房产因处于抵押状态,暂无法办理权证更名手
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处房产权利人仍为华康有限尚未变更登记至
发行人名下。
报告期内,湖北菲戈特将上述第 7 项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于向湖北云
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 1,000 万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湖北菲戈特已偿还上述借款。根据云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北菲戈特已就上述“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
第 0004532 号”房产办理了抵押解除手续。
(三)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4 项注册商
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核定使用 注册 取得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地 方式
华康
世纪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湖北
特
上海
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取得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且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
如下:
权
专利 取得 权利
序号 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受限
人
一种自净化节能新 发明 2017.12.11- 继受
风系统及其方法 专利 2037.12.10 取得注①
华康 一种空调热回收装 实用 2018.12.28- 原始
世纪 置 新型 2028.12.27 取得
一种洁净手术室用 实用 2018.12.28- 原始
内嵌设备安装结构 新型 2028.12.27 取得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洁净墙板安装 实用 2018.12.28- 原始
结构 新型 2028.12.27 取得
实用 2018.12.28- 原始
新型 2028.12.27 取得
一种实验室定风量 实用 2018.12.28- 原始
定压差控制装置 新型 2028.12.27 取得
一种实验室变风量 实用 2018.12.28- 原始
定压差控制装置 新型 2028.12.27 取得
一种医疗净化气密 实用 2017.12.21- 原始
封门的安装结构 新型 2027.12.20 取得
一种洁净空调系统 实用 2017.12.21- 原始
的空调风管 新型 2027.12.20 取得
一种医用气体管道
实用 2017.12.21- 原始
新型 2027.12.20 取得
结构
一种手术部数字化 实用 2017.12.21- 原始
系统操作平台 新型 2027.12.20 取得
一种洁净空调系统
实用 2017.12.21- 原始
新型 2027.12.20 取得
构
一种洁净手术部电 实用 2017.12.21- 原始
动门 新型 2027.12.20 取得
防辐射铅防护手术 实用 2016.08.30- 原始
室 新型 2026.08.29 取得
用于手术室的防辐 实用 2016.08.30- 原始
射铅防护墙体 新型 2026.08.29 取得
一种安装在手术室 实用 2016.05.13- 原始
内的密闭地漏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安装在手术室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统
一种带有洁净功能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装置
具有全彩功能的智 实用 2016.05.13- 原始
能气密 LED 灯带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带有洁净功能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手术室用回风口 新型 2026.05.12 取得
手术部医用气体报 实用 2016.05.13- 原始
警装置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用于医院净化
空调机房的具有报 实用 2016.05.13- 原始
警功能的漏水处理 新型 2026.05.12 取得
系统
一种用于医疗系统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数字化工作台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用于净化工程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维护的模块结构 新型 2026.05.12 取得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用于医疗系统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能的供气终端装置
一种用于辐射防护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置
医院灯光智能管理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系统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用于医疗系统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影视天幕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用于医疗系统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报警装置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医院建筑能源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管理系统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医用可调节式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防撞带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医用气密性检 实用 2016.05.13- 原始
修口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用于医疗系统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置
一种用于手术室的 实用 2016.05.13- 原始
送风装置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医用空气进化 实用 2016.05.13- 原始
装置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通过新型洁净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墙面
一种通过气动管道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发站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带有自动切换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装置
一种具有洁净功能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手术室 新型 2026.05.12 取得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一种适用于 DSA 设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风箱
一种带有全彩功能
实用 2016.05.13- 原始
新型 2026.05.12 取得
带
一种具有过滤功能 实用 2016.05.13- 原始
的医用供气终端装 新型 2026.05.12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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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一种医院谈话间的 实用 2015.12.29- 原始
窗户新型结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护士站景观灯箱结 实用 2015.12.29- 原始
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一种地材安装固定 实用 2015.12.29- 原始
结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一种铅板安装固定 实用 2015.12.29- 原始
结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一种蒸汽管道与设 实用 2015.12.29- 原始
备对接安装结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手术室内气体管道
实用 2015.12.29- 原始
新型 2025.12.28 取得
固定结构
蒸汽管道的安装结 实用 2015.12.29- 原始
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洁净室用新风过滤 实用 2015.12.29- 原始
装置的安装结构 新型 2025.12.28 取得
一种新型装饰板连 实用 2012.09.17- 原始
接扣件型材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洁净室新型节 实用 2012.09.17- 原始
能送风系统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洁净室新型空 实用 2012.09.17- 原始
调系统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洁净室用墙板
实用 2012.09.17- 原始
新型 2022.09.16 取得
密封装置
一种用于多个手术 实用 2012.09.17- 原始
室的空气净化系统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新型洁净室转 实用 2012.09.17- 原始
角处包角型材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洁净室新型风 实用 2012.09.17- 原始
循环系统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洁净室用过滤 实用 2012.09.17- 原始
送风口 新型 2022.09.16 取得
一种节能除湿的新 发明 2017.12.11- 继受
风系统及其方法 专利 2037.12.10 取得注②
实用 2018.12.11- 原始
新型 2028.12.10 取得
一种新型医疗设备 实用 2016.08.08- 原始
室防辐射门 新型 2026.08.07 取得
一种新型洁净室门 实用 2016.08.08- 原始
套件 新型 2026.08.07 取得
一种新型洁净室用 实用 2016.08.08- 原始
传递窗 新型 2026.08.07 取得
菲戈
一种新型手术室用 实用 2016.08.08- 原始
吊塔接口处送风天 新型 2026.08.07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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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一种吊塔旋转气刹 实用 2015.03.27- 原始
系统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带有监控系统 实用 2015.03.27- 原始
的医用吊塔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新型手术室用 实用 2015.03.27- 原始
回风口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新型手术室用 实用 2015.03.27- 原始
风道调节阀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手术无影灯吊 实用 2015.03.27- 原始
塔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新型医用嵌入 实用 2015.03.27- 原始
式器械柜 新型 2025.03.26 取得
一种方便病人转移 实用 2018.12.11- 原始
的综合手术台 新型 2028.12.10 取得
一种便于安装的室 实用 2019.05.16- 原始
内挂式墙板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嵌入式电源插 实用 2019.05.16- 原始
座箱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高效送风口结 实用 2019.05.16- 原始
构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手术室电解板 实用 2019.05.16- 原始
器械柜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易清洁的检修 实用 2019.05.16- 原始
口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多功能情报面 实用 2019.05.16- 原始
板 新型 2029.05.15 取得
一种回形桥塔转移 实用 2017.09.06- 原始
机构 新型 2027.09.05 取得
一种可折叠式工作 实用 2017.01.16- 原始
台 新型 2027.01.15 取得
一种医疗无影灯用 实用 2016.08.30- 原始
组合透镜 新型 2026.08.29 取得
一种医疗无影灯透 实用 2016.08.30- 原始
镜 新型 2026.08.29 取得
实用 2016.08.30- 原始
新型 2026.08.29 取得
菲歌
一种具有驱动电路 实用 2016.08.30- 原始
的移动无影灯 新型 2026.08.29 取得
实用 2016.08.30- 原始
新型 2026.08.29 取得
实用 2016.08.30- 原始
新型 2026.08.29 取得
一种手术用的无影 实用 2019.01.21- 原始
灯 新型 2029.01.20 取得
一种手术照明用双 实用 2019.04.23- 原始
头圆形无影灯 新型 2029.04.22 取得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医疗用的三悬 实用 2019.04.23- 原始
臂吊塔 新型 2029.04.22 取得
实用 2019.01.21- 原始
新型 2029.01.20 取得
实用 2019.01.21- 原始
新型 2029.01.20 取得
一种医院用三腔医 实用 2019.04.23- 原始
疗设备带 新型 2029.04.22 取得
一种医院手术室用 实用 2019.04.23- 原始
经济型吊桥 新型 2029.04.22 取得
实用 2019.01.21- 原始
新型 2029.01.20 取得
外观 2016.08.31- 原始
设计 2026.08.30 取得
外观 2016.08.31- 原始
设计 2026.08.30 取得
病房专用秽物吸引 外观 2016.08.31- 原始
移动小车 设计 2026.08.30 取得
外观 2019.06.21- 原始
设计 2029.06.20 取得
外观 2019.06.21- 原始
设计 2029.06.20 取得
外观 2019.07.25- 原始
设计 2029.07.24 取得
外观 2019.04.23- 原始
设计 2029.04.22 取得
根据陆林娣与华康有限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陆林娣将“一种自净化节
能新风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号 ZL201711309592.5)转让给华康有限。根据公司提
供的银行回单,华康有限已支付了全部专利转让款。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官方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的查询的信息及变更登记通知书,转让双方
于 2019 年 5 月 24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变更登记,华康有限合法取得该项专利权。
根据陆林娣与湖北菲戈特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陆林娣将“一种节能除
湿的新风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号:ZL201711307405.X)转让给湖北菲戈特。根据
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湖北菲戈特已支付了全部专利转让款。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
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的查询的信息及变更登记通知书,
转让双方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变更登记,湖北菲戈特合法取得该
项专利权。
上述两项专利转让由广州芽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芽米”)
作为陆林娣的代理人具体办理转让事宜,根据广州芽米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对公司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负责人的访谈、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转让款项均已
支付,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陆林娣、广州芽米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的取得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且已取得
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
权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登记号 名称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软著登字第 2019SR130862 华康世纪标本可视化
软著登字第 2019SR130872 华康世纪智慧手术部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9855 华康世纪手术室环境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9849 华康世纪手术室设备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9849 华康世纪手术部智能
华康世纪洁净室设备
软著登字第
V1.0
软著登字第 华康世纪呼叫系统软
华康 软著登字第 华康世纪洁净室自动
软著登字第 华康世纪手术临床信
软著登字第 华康世纪实验室自动
华康世纪净化手术室
软著登字第
V1.0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196 单开外挂式医用自动
湖北菲 4002726号 9 门智能控制系统V1.0
戈特 软著登字第 菲戈特手术室设备控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7276 手术室子母气密门自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105 自动化多功能控制柜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100 手术室机械综合手术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101 气密门型材扫地条加
软著登字第 2019SR017869 菲歌特手术影像移动
软著登字第 菲歌特数据流量监测
上海菲
菲歌特压力监测报警
歌特 软著登字第
V1.0
软著登字第 菲歌特医用气体监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符合中国
法律的规定,且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如下:
创作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登记号 名称 有效期
完成日
上海菲 BS.19558846 无影灯驱动集成控制 2019.04.25-
第22628号 2018.11.6
歌特 0 版图 2029.04.2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拥有的上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符合
中国法律的规定,且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
网站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域名 注册时间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
鄂 ICP 备 18004666 号-1 whhksj.com.cn 2009.09.01
份有限公司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
鄂 ICP 备 19008120 号-1 figton.com 2014.08.20
有限公司
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
沪 ICP 备 20024397 号-1 shfgt.com.cn 2020.01.16
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网站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域名 注册时间
沪 ICP 备 20024397 号-2 shfgt.com 2020.01.16
沪 ICP 备 20024397 号-3 shfgt.cn 2020.01.16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类别 账面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机器设备 3,465,062.25 2,169,109.30 1,295,952.95
运输设备 6,385,673.8 3,270,900.16 3,114,773.64
电子及其他设备 6,227,006.93 3,722,129.86 2,504,877.07
合计 16,077,742.98 9,162,139.32 6,915,603.6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取得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且拥有完
备的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利限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其主要财
产上设置了以下担保:
称“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D7003201900000002),
约定华康有限以产权证号为“武新国用(商 2013)第 12196 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月 27 日期间内从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获得的各类融资业务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7,874,900 元。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信息查询
单,华康世纪已就上述抵押办理登记手续。
技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光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WH38
(高抵)20190001 号),约定湖北菲戈特以其产权证号为“鄂(2019)云梦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01 号、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2 号、鄂(2019)云梦县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不动产权第 0000203 号、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4 号、鄂(2019)云
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5 号”的房产为华康世纪从华夏银行光谷支行获得融资提供
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 2,000 万元,主债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根据云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湖北菲戈特已
就上述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高额质押合同》(17012732019122801-01),约定华康世纪将“一种自净化节能新
风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质押给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为
华康世纪在《授信(融资)协议》(编号:170127320191228001)项下或在该行自
债权金额为 2,000 万元;同时,谭平涛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额度内就上述债权提供
保证担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华康世纪已就
上述专利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编号为 Y2020420000001。
下简称“云梦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城关[流贷]2020002-4),约定湖北菲
戈特以“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4532 号”房产为湖北菲戈特在云梦农商
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 1,000 万元,主债权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根据云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湖北菲戈特
已就上述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其
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承租的房产
情况如下:
面积
序 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标的 (M2)/ 租金 用途
号 期限
标的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经营及
华康 高新开发区高新 2017.7.1-
有限 大道 818 号)B 区 2020.6.30
限公司 所
厂房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经营及
华康 高新开发区高新 2017.7.1-
有限 大道 818 号)B 区 2020.6.30
限公司 所
厂房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经营及
华康 高新开发区高新 50,236.55 元/ 2017.7.1-
有限 大道 818 号)B 区 月 2020.6.30
限公司 所
厂房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2017.7.1- 经营及
华康有 高新开发区高新
限 大道 818 号)B 区 注①
限公司 所
厂房
武汉市东湖高新
志远企航科
技术开发区光谷 2020.4.15 经营及
技孵化器(武 华康
汉)有限责任 世纪
台基地建设项目 4 所
公司
二期 B4 栋 11 层
第 1 年、第 2
上海市浦东新区 年每年租金
上海必久塑 合庆工业区庆达 162 万元,第 3 2015.9.1- 经营及
上海菲
歌特 注②
公司 1 幢、107 号 3 幢、 毎年租金按前 所
第 1 年仓储用
房租金 17 元/
仓储用房 ㎡/月,办公用
石家庄市鹿泉区 2018.02.0 经营及
河北建和物 河北 7,780 ㎡, 房 0.8 元/㎡/
流有限公司 华康 办公用房 天,满 2 年租
南 .31 所
幅为上年度租
金 8%
河北怀特集 石家庄市槐安路 2020.04.0
河北
华康
公司 字楼 D 座 606 房间 .31
注:①华康世纪于报告期内使用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该处房屋作为办公生产经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所用,租赁期限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届满,租赁双方已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并办理了租赁备案。
②上海菲歌特于报告期内租赁使用上海必久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该处房屋作为办公生产经营
所用,租赁期限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届满,租赁双方已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并办理了租赁备案。
③上述第 5、7、8 项房屋租赁,双方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第 1-4 项位于武汉高科医疗器械
园的厂房、第 8 项槐安路商业广场写字楼出租方尚未取得产权证。
面积
序 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标的 (M2)/ 租金 用途
号 期限
标的
无锡惠山经济开
江苏弘建环 华康世 无锡分
发区智慧路 33 号 2020.04.25-
华清创意园 6 栋 2023.04.25
公司 分公司 册地址
华康世 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京分
长荣世纪集 两年合计 2019.06.11-
团有限公司 14,980 元 2021.06.10
分公司 层 1-1403-324 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
华康世 陕西分
安区北长安街 326 2019.11.01-
号朝华美域小区 1 2021.10.31
分公司 册地址
幢 10802 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
广州金雅企 华康世 2019.1.1- 广州分
河北路侨林街 47
号 1406 房之 E68 注①
有限公司 分公司 册地址
房
湖南省长沙市芙
长沙蚂蚁空
华康世 蓉区湘湖街道远 湖南分
间集群注册 集群注册 2020.04.08-
托管有限公 2021.04.07
分公司 华城 911 房(集群 册地址
司
注册)
甘肃省兰州市安
甘肃中睿律 宁区长新路 41 号
华康世 甘肃分
人财经法务 (兰州海兰德泵 2020.03.29-
咨询有限公 业有限公司院内 2021.03.28
分公司 册地址
司 B 座办公楼 3 层 A
区 303-06)
云南省昆明市滇
华康 池度假区西贡码
世纪 头第 22 幢 1-3 层 注③
册地址
A-1 号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华康世 太原市迎泽区双 山西分
崔莉莉 纪山西 塔西街 49-1 号新 2020.5.13-
分公司 视界 A 座 708 室 册地址
华康世 石家庄市鹿泉区 河北分
河北建和物 2018.02.01-
流有限公司 2023.01.31
分公司 南 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
荫区齐州路绿地 济南分
华康 2019.12.1-
世纪 2020.12.28
号楼二单元 1004 册地址
室
深圳市福伯 深圳市龙岗区平 深圳分
华康 2020.04.01-
世纪 2021.3.1
限公司 大厦 A 区 1402 室 册地址
江夏区藏龙岛联 上海菲
武汉市联享 歌特武
上海菲 享企业开发中心 2020.1.1-
歌特 A 栋 1 单元 7 层 1 2020.12.31
限公司 司注册
号 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
武汉辉致晟 华康 开发区光谷大道 2020.4.24-
世纪 106 号当代国际花 2022.4.24
限公司
园 5 区 1 栋 602 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
华康 开发区光谷大道 2020.3.23-
世纪 106 号当代国际花 2021.3.22
园 7 栋 6 层 43 室
武汉市东湖开发
华康 区光谷大道 71 号 2020.3.1-20
世纪 佛奧俊贤雅居 15 21.3.1
栋 404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光谷大道 120
华康 2020.4.5-
世纪 2021.4.5
室
中建·光谷之星 B3 2019.7.25-
华康
世纪 注④
号房
广州市番禺区洛
华康 2020.4.1-
世纪 2022.3.31
华苑 31 座 401 房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郑
华康 东新区永平路 15 2020.6.1-
世纪 号润城二期 10 号 2022.5.31
楼 2 单元 1801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华康 高新开发区高新 2020.3.13-
世纪 大道 818 号)高科 2021.3.12
限公司
医疗器械园宜业
公寓内 4 间宿舍
武汉高科医疗器
械园(武汉市东湖
武汉高科医
华康 高新开发区高新 2019.12.30-
世纪 大道 818 号)高科 2020.12.29
限公司
医疗器械园宜业
公寓内 1 间宿舍
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高科园路
华康 2,500 元/ 2019.12.23-
世纪 月 2020.12.22
块一期 2 栋 4 层
武汉市东湖开发
华康 区金融港四路 19
世纪 号佛奥俊贤雅居 7 注⑤
栋 704 室
注:①报告期内,华康世纪广州分公司租用广州金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南方创客
(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 47 号 1406 房之 E68 房(仅限
办公)的房产使用,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双方已续签租赁合同,
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②根据发行人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发行人对部分分公司在当地注册地址采用集群托管的
模式,具体如第 5、6 项发行人湖南、甘分公司的注册地址。
③报告期内,华康世纪租用惠松生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西贡码头第 22 幢 1-3 层
A-1 号的房屋作为办公使用,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4 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华康世纪与昆明
永策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商务秘书服务协议》,就上述租赁场所为华康世纪提供托管
服务,托管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4 日。
④报告期内,华康世纪租用吴爱珍中建·光谷之星 B3 号楼一单元 4 层 1 号房作为员工宿舍,
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双方已续签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
⑤报告期内,华康世纪租用宋丽娴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原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退租,该租赁合同已终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⑥上述第 8-14、17-19 项租赁双方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第 11 项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租赁房
屋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第 20、21 项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的宿舍出租方未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B 区 13 号楼 5 层的房屋及宿舍,出租方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尚未就租
赁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通知》
(武发改核新字[2009]5 号),出租方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系“武
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高科医疗器械园项目”的建设法人,并取得了“武新国用(2012)
第 06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根据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该租赁房屋属于产权和使用权清晰的合法建筑,不属于拆迁区域,并已经相关部门
验收。发行人已就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
租赁备案。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出租方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依法取得
了对应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依法办理了报建手续,其作为租赁房屋的产权人的权属清
晰,有权对外出租,发行人与之签署的租赁合同不存在无效、被撤销的重大法律风
险。
发行人子公司河北华康承租的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路 105 号商业广场写字楼 D 座
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怀特集团公开披露的资料,怀特集团系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
社区集体经济管理组织。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街道办事处槐底社区居委会(以
下简称“槐底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该处出租房屋产权归槐底居委会所有,
产权证正在办理,由怀特集团负责管理、使用并对外出租。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出租标的房屋产权归属清晰,出租方怀特集团已获得出租该处房屋的合法授权,发
行人与之签署的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重大法律风险。该处房屋作为河北华康
的办公场地之一并非其主要经营场所,河北华康寻求可替代房屋的选择较多,尚无
产权证明的情形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向深圳市福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其办公场所部分区域作为深圳分公
司注册地址,并分摊部分租金;深圳市福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该处房屋的产
权证书及对外转租的合法授权,发行人存在无法持续租用该处房屋的风险。经核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该处房屋仅作为发行人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使用,截至目前未发生纠纷,如发行人
无法继续租用该等房屋,发行人寻求其他替代处所不存在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上述部分房产租赁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没有因承租上述房产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产生重大纠纷,部分租赁房产存在
的权利瑕疵没有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该等房屋。
为避免承租房产的瑕疵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实际控制
人已作出承诺,因出租方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形或房屋租赁未备案导致发行人无
法继续使用需搬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租赁合同未备案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损失等
由其承担。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
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拥有与其生
产经营相关的资产,相关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发行
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
公司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如下:
(1)授信协议
序 被授 合同 授信内 担保 对应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号 信方 名称 容 方式 担保合同
贷款、票 WH38(高
华夏银行 《最高额 据、承 最高 抵)20190001
股份有限 融资合同》 兑、票据 额抵 号《最高额抵
华康 公司武汉 (编号: 30,000,00 贴现、贸 押和 押合同》、
世纪 光谷未来 WH38(融 0 易融资、 最高 WH38(个高
城科技支 资) 保函或 额保 保)20190001
行 20190001) 其他业 证 号《个人最高
务种类 额保证合同》
《授信(融 最高 1228001-01
武汉农村 2019.12.2
资)协议》 额质 《最高额质
商业银行 流动资 7
华康 (编号: 30,000,00 押和 押合同》、
世纪 170127320 0 最高 17012732019
公司光谷 保函 2021.12.2 1228001-02
分行 ) 《个人最高
证
额保证合同》
高额不可撤
最高 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 《授信协 额保 127XY20200
贷款、贸 2020.6.1
华康 股份有限 议》(编号: 60,000,00 证和 1470002《最
世纪 公司武汉 127XY202 0 最高 高额不可撤
票据等 2021.5.31
分行 0014700) 额质 销担保书》、
押 127XY20200
高额质押合
同》
(2)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贷款金额 担保方 对应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 借款期限
号 (元) 式 担保合同
WH38(高抵)
《流动资金
华夏银行股 20190001 号《最
借款合同》 最高额
份有限公司 2019.7.30 高额抵押合同》、
华康有 (编号: 20,000,00 抵押和
限 WH381012 0 最高额
来城科技支 2020.7.30 20190001 号《个
行 ① 人最高额保证合
同》
ZB700320190000
《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 0008《最高额保证
借款合同》 2019.11.1 个人保
华康有 展银行股份 合同》、
限 有限公司武 ZD700320190000
汉分行
合同》
《流动资金
武汉农村商 借款合同》 最高额
华康世 业银行股份 (编号: 10,000,00 保证和
纪 有限公司光 HT0127303 0 最高额 170127320191228
谷分行 0102202003 质押 001-01《最高额质
《流动资金 170127320191228
武汉农村商 借款合同》 最高额 001-02《最高额保
华康世 业银行股份 (编号: 10,000,00 保证和 证合同》
纪 有限公司光 HT0127303 0 最高额
谷分行 0102202002 质押
《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
借款合同》 2020.2.10
华康世 展银行股份 20,000,00 信用
纪 有限公司武 0 借款
汉分行
--
《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
借款合同》 2020.2.20
华康世 展银行股份 20,000,00 信用
纪 有限公司武 0 借款
汉分行
ZD700320190000
《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 最高额 0002《最高额抵押
借款合同》 2020.5.8
华康世 展银行股份 保证和 合同》、
纪 有限公司武 最高额 ZB700320190000
汉分行 抵押 0008《最高额保证
合同》
中国农业银 《流动资金
行股份有限 借款合同》 2020.3.31
华康世 29,000,00 个人保 421001202000053
纪 0 证 43《保证合同》
贸试验区武 4201012020 2021.3.30
汉片区分行 000125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贷款金额 担保方 对应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 借款期限
号 (元) 式 担保合同
城关[流
贷]2020002-1、城
《流动资金 关[流
湖北云梦农 借款合同》 贷]2020002-2、
湖北菲 村商业银行 (编号:城 10,000,00 抵押和 城关[流
戈特 股份有限公 关[流 0 保证 贷]2020002-3《保
司城关支行 贷]2020002 证合同》
) 及城关[流
贷]2020002-4《抵
押合同》
D1400020003Y
《流动资金
汉口银行股 《最高额保证合
借款合同》 2020.6.29
湖北菲 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最高额 同》
戈特 科技金融服 0 保证 D1400020003Z
B14000200 2021.6.29
务中心 《最高额保证合
同》
《小微快贷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 2019.9.27
湖北菲 行股份有限 信用借
戈特注③ 公司云梦支 款
行
《小微快贷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 2020.3.24
湖北菲 行股份有限 信用借
戈特 公司云梦支 款
行
注:①《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WH3810120190012)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WH381(融资)20190001)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012730301022020033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HT0127303010220200205001)为《授信(融资)协议》(编号:170127320191228001)
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③湖北菲戈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的两笔贷款是建设银行推出的“小微
快贷-快 e 贷”产品,由湖北菲戈特授权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办理借款及还款手续。根据公司提供
的银行业务回单,其中,100 万元贷款于 2020 年 9 月到期,已由湖北菲戈特归还。
(3)保理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保理合同如下:
序 保理合同 融资 应收账款 融资金额
保理商 商务合同 融资期间 担保
号 名称 方 债务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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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保理合同 融资 应收账款 融资金额
保理商 商务合同 融资期间 担保
号 名称 方 债务人 (元)
莘县中心医院洁净手
莘县人民
术部《建设工程施工合
医院
同》
谭平涛、胡
《保理合 平安国 瑞金医院舟山分院手
舟山市瑞 小艳向保理
同》(编号: 际融资 术室、ICU、门诊手术
金医院管 2019.8.29 商出具的
(TJ) (天 世纪 目《建设工程施工合
司 2020.9.29 及《保证金
协议》保证
R-01) 限公司 业务综合楼层流净化
宜都市第 金 840 万元
手术室采购及安装服
一人民医
务项目施工《湖北省建
院
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借款已经偿还完毕。
(4)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信用证、汇票业务具
体如下:
序 债务 融资银 融资
融资合同 融资金额(元) 融资期限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人 行 方式
《国内信用 招商银 (议付申请人: 至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证开证合作 行股份
华康 国内信 湖北菲戈特) 2021.6.22 127XY202001470002《最高
世纪 用证 6,980,000 2020.6.24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注① (议付申请人: 至 127XY202001470004《最高
上海菲歌特) 2021.6.22 额质押合同》
上海浦
《商业承兑
东发展 ZD7003201900000002《最
汇票保证业 2020.5.26
华康 银行股 商业承 高额抵押合同》、
世纪 份有限 兑汇票 ZB7003201900000008《最高
(700120202 2020.11.26
公司武 额保证合同》
汉分行
注:①上述 1 项合同为《授信协议》(编号:127XY2020014700)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
②华康世纪向湖北菲戈特付款主要因为采购医用净化设备而产生,发行人以融资银行开立
称“浦发银行”)与湖北菲戈特签订的《票据贴现业务协议书》(70012020282056),湖北菲
戈特已经上述 7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向浦发银行贴现,融资银行具有追索权。
(5)担保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被担保 担保主债 主债权
担保合同名称 担保权人 担保人 担保物/担保方式
号 人 权(元) 期限
鄂(2019)云梦县
不动产权第
《最高额抵押合同》 华夏银行 2019.7.22
湖北菲 0000202 号、第
戈特 0000203 号、第
光谷未来 世纪 0 注① 0000205 号/最高
城科技支
额抵押注①
行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7.22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浦东 20,000,00
发展银行 0 2019.3.27
ZB7003201900000008) 华康
股份有限 至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世纪 武房权证湖字第
公司武汉 华康 17,874,90 2021.4.27
分行 世纪 0 注②
ZD7003201900000002) 产/最高额抵押注②
《最高额质押合同》
(编号: 武汉农村 华康 20,000,00
) 股份有限 华康
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公司光谷 世纪
号: 分行 30,000,00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0.3.31
《保证合同》(编号: 华康 29,000,00
试验区武 2021.3.30
汉片区分
行
《保证合同》
华康世
纪
贷]2020002-1)
《保证合同》
贷]2020002-2) 农村商业 2020.3.30
湖北菲 10,000,00
《保证合同》 银行股份 至
戈特 0
贷]2020002-3) 城关支行
鄂(2019)云梦县
《抵押合同》
湖北菲 不动产权第
戈特 0004532 号房产/
贷]2020002-4)
抵押注④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被担保 担保主债 主债权
担保合同名称 担保权人 担保人 担保物/担保方式
号 人 权(元) 期限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招商银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2020.6.1
股份有限 华康 60,000,00
公司武汉 世纪 0 注⑤
分行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 丽水市人民医院
华康
世纪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汉口银行
号:D1400020003Y) 湖北菲 22,000,00
公司科技 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华康 戈特 0 注⑥
号:D1400020003Z) 中心 世纪
华康世
《保证函》 谭平
纪及商
融资租赁 务合同 2019.8.29
(天津) 项下应 7,700,000 至
《保证金协议》(编号: 有限公司 收账款 2020.9.29
华康
世纪
注:①湖北菲戈特、谭平涛为华康世纪在《最高额融资合同》
(编号:WH381(融资)20190001)
项下发生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金
额为 2,000 万元。
湖北菲戈特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的抵押物为湖北菲戈
特产权证号为“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1 号、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2
号、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3 号、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4 号、鄂
(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0205 号”的房产。根据云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
湖北菲戈特已就上述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②根据担保人与贷款人分别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华康世纪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康世
纪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之间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 17,874,900 元的债权,谭
平涛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康世纪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之间发生的最高额不超
过 2,000 万元的债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为 183 万元、817 万
元合计 1,000 万元(短期借款)、7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华康世纪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财产为华康世纪产权证号为
“武新国用(商 2013)第 12196 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3018970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根
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信息查询单,华康世纪已就上述抵押办理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③华康世纪以“一种自净化节能新风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为华康世纪在《授信(融
资)协议》(编号:170127320191228001)项下发生的最高额分别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
质押担保,谭平涛为华康世纪在《授信(融资)协议》(编号:170127320191228001)项下发
生的最高额分别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完
毕的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
华康世纪质押给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的质押财产为华康世纪拥有的
“一种自净化节能新风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
登记通知书》,华康世纪已就上述专利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
④湖北菲戈特质押给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质押物为湖北菲戈
特“鄂(2019)云梦县不动产权第 0004532 号”房产。根据云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
证明,湖北菲戈特已就上述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⑤谭平涛、胡小艳、华康世纪分别为华康世纪在《授信协议》(编号:127XY2020014700)
项下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金
额为 2,000 万元(信用证)。华康世纪提供质押的质押物为华康世纪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对丽水市人民医院因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公
示的信息,华康世纪已就上述质押办理了登记手续。
⑥根据担保人与贷款人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康世纪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之间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生的最高额不超
过 2,200 万元的债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超过 2,000 万元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承包
序 发包方/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方/供 合同内容 中标日期
号 客户 (元)
方
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一医院余 浙江大
手术室,血液病房,ICU,净化、装
杭院区(浙江大学 学医学
华康 88,468,20 修、电气的净化等工程内容的施工、
世纪 5.00 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系统调试、
建设项目装饰装 第一医
检测和验收及质保服务
修工程 V 标段(净 院
化工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承包
序 发包方/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方/供 合同内容 中标日期
号 客户 (元)
方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州新
区医疗中心净化工程,深化施工图设
中国建 计与施工。设计与施工范围内的建筑
大连医科大学附
筑第八 隔墙、装饰装修工程、手术室内基本
属第一医院金州 华康 59,498,35
新区医疗中心净 有限 0.97
有限公 医用气体及其自动控制系统、供电照
化工程
司 明系统、监控、电话、背景音乐及摄
像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施工采购与
安装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净化装饰工程、强
丽水市人民医院 丽水市 电工程、智能弱电工程、自控系统、
华康 40,880,76
世纪 1.00
化工程 院 施工区域在土建楼板面基础上的水
泥层找平工程等
兰州市第一人民 手术部、ICU、检验科共 3 个科室医
兰州市
医院手术净化设 华康 36,678,13 用净化装饰装修、医用净化空调、强
备采购及配套安 有限 4.79 弱电、医用气体、给排水等工程设备
民医院
装服务项目 的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五河县
五河县人民医院 新型城 手术部一个科室设计范围线内的装
急诊病房综合楼 镇化建 华康 29,202,43 饰装修、净化空调、给排水、电气(强
项目净化及医用 设投资 有限 4.04 电、弱电)、医用气体专业以及医用
气体工程 有限公 气体工程
司
隆化县医院异地 手术部、ICU、产房、检验科、供应
新建项目附属设 河北省 室的建筑装修装饰、空调系统(净化
华康 27,568,48 2019.11.1
有限 4.35 1
设备采购及安装 医院 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
项目 工程
乌海市人民医院 各科室装饰工程、空调工程、强电工
乌海市
门诊综合楼项目 华康 30,595,72 程、弱电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给排
净化工程及装修 世纪 2.00 水工程(仅末端卫生器具)及吊塔、
院
项目 无影灯、吊桥等设备
漯河市中心医院
漯河市
生殖医学与遗传 华康 46,598,60
中心设备采购项 有限 0
院
目
(2)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超过 300 万元的采购合
同如下:
①采购合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采购 合同金额
出售方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签署日期
号 方 (元)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惠侨楼改
广州东润医 扩建工程手术室 ICU 项目所需的
华康 《设备采购
有限 合同》
公司 转播点和 1 套手术室直播管理平
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
四川鑫志泽
华康 《材料采购 杭院区(浙江大学邵逸夫医疗中
世纪 合同》 心)建设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V 标
有限公司
段所需的医用卫生型净化机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
顿汉布什 杭院区(浙江大学邵逸夫医疗中
华康 《材料采购
世纪 合同》
业有限公司 段所需的四管制风冷螺杆热泵机
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
杭州明洲建
华康 杭院区(浙江大学邵逸夫医疗中
世纪 心)建设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V 标
有限公司
段所需设备
甘肃兰德威
华康 兰州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净化设备
有限 采购项目-J 所需的空气处理机组
术有限公司
②劳务采购合同
采购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日期
方 (元)
杭州班王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浙
公司 工程中劳务作业
杭州班王建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州新区医疗 11,424,789.8
中心净化工程中劳务作业 3
公司
杭州宏瑞建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净化设备采购项
目中劳务作业
华康 公司
世纪 杭州班王建
隆化县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附属设施医用净
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劳务作业
公司
杭州宏瑞建
五河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项目净
化及医用气体工程中劳务作业
公司
杭州班王建
梁子湖区人民医院(一期)三标段工程施工
(二次)项目中劳务作业
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采购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签署日期
方 (元)
杭州班王建
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净化工程及配套设备项
目中劳务作业
公司
杭州班王建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层
公司 劳务作业
杭州宏瑞建
十堰市人民医院手术室改造项目中劳务作
业
公司
上述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劳务施工资质情况如下:
序 分包
资质名称 资质等级 有效期
号 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6.6.27-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注①
(D333092385) 2021.6.26
砌筑作业劳务分包一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
杭州班 级、木工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0.12.13-
王建筑 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分包
劳务有 一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
限公司 业分包一级、石制作分包不分等级注①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1.11-
((浙)JZ 安许证字 建筑施工 2023.1.10 注
②
(2010)011909)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9.10.24-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D333093089) 2021.6.26
油漆作业分包、石制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
杭州宏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9.1.23-
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木
瑞建筑 (C1014033010608-3/1 2024.1.22 注
劳务有 )
作业分包
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9.30-
((浙)JZ 安许证字 建筑施工 2021.9.29 注
④
(2006)011110)
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的规定,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
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②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发证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1 日。
③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发证时间为 2006 年 2 月 23 日,有效
期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核准分包作业内容为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石制作业分包不分等级、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木工作业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分包、钢筋作业分包一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砌筑作业分包一级。
④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发证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30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发行人上述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系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主体资格应当延续,据此设立前以华康有限名义签署的合同将自动由发行人承继,
不存在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前五大
客户、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系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存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纠
纷。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施工分包中存在不规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施工承包
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
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
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将专业工程或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专
业承包或劳务施工资质的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情
形。
施工分包情况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劳务分包商无资质采购金额 - 189.91 108.66 32.2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业工程分包商无资质采购金额 - 17.44 3.62 139.23
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采购金额 - 4.30 - 218.91
小 计 - 211.65 112.28 390.36
施工分包采购总额 2,041.71 9,875.25 9,105.15 5,772.30
不规范分包占采购总额比例 0.00% 2.14% 1.23% 6.76%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将专业工程或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或劳务施工资质的单位、
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可能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
分包行为,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此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受到该
局行政处罚。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
出具书面声明、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查
询,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发行人不存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法律风险
①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工程
再分包供应商承包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均已竣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大部分工程已竣工超过 2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年修正)》
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
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 号)的规定,对于违法发
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从存在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因此,发行人因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或将专业分包工
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②2016 年以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以“弱化、取消劳务资质”为核心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2016 年 4 月 11 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
批准浙江、安徽、陕西 3 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同意浙江、
安徽、陕西“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 年 11 月 7 日,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17]763 号),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
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
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2016 年以
来,陕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先后发布试点
方案,弱化、逐步取消劳务资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工程施工中人工需求量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重
复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其中,不具备劳
务施工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分包的劳务作业经发行人自查未发现重大质量瑕疵,且大
部分工程项目均已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企业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重大法律风险。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不规范分包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
全质量事故,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亦不存在因上述不规范情形受到行政处罚
的重大法律风险。上述不规范分包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完成,分包内容不
涉及发行人净化工程的核心、关键性工作,净化工程中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措施计划、现场施工指导及质量监督、主
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械设备采购、竣工材料编制等核心工作仍由发行人自
行完成,且发行人就分包的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整体向发包方承担责任。根据对发
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发行人相关客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
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未因施工合同履
行发生重大诉讼或纠纷。
②发行人已逐步规范施工分包采购业务,通过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严格流程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选择合格的分包企业,所选择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分包业务要求的《建
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上述不规范情形的再次发生;并通
过规范签订、管理与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的工程范围、价格
及结算方式,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进度要求、验收结算、违约责任和双
方的责任及义务,增强对分包商的约束,防范和减少业务经营风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未发生因上述分包事项的诉
讼纠纷,发行人已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公司《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制度》,审查供应
商资质,杜绝此类不规范情形再次发生,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存在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作业或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或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导致公司受到
任何损失、罚款的,由其承担并向公司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施工分包过程中将专业工程或工程劳务作业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或劳务施工资质的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
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潜在重大法律风险,对本次发行
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重大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8,023,990.74 元。其
中,账面余额前五名总计为 7,161,632.52 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 39.74%,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占其他应收款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账龄
号 额合计数的比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
属第一医院
武汉市十建集团有
限公司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占其他应收款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账龄
号 额合计数的比例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合计 7,161,632.52 -- 39.74%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2,926,853.03 元,主
要为保证金和应付暂收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其他应收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违规资金拆借或委托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资
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或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发行人的重大侵权债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对发行人常年法
律顾问的访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本所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发行人设立至今并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发行人设立至
今的增资扩股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所述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
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存在收购湖北菲戈特及河北华康股权的
事项,湖北菲戈特及河北华康股权法律现状及历次股权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三)重大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或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的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及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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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并进行了相应工
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共进行了 5 次修改,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修改时间 修改原因及内容 工商备案
华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对经营 2018年7月13日
范围的内容条款进行了修改 理局
华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对经营 2018年8月1日
范围的内容条款进行了修改 理局
华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孙洁玲
将其持有华康有限 0.12%即 9.4832 万元
的股权转让给金浦投资,就公司章程中
理局
有关股东及持股数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同意将华康有限 2019年12月18日
日
适用于股份公司的章程 理局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日
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有效。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也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一百八十八条,包括了《公司法》第八十
一条要求载明的事项,体现了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股东大会
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利润的分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权限的
设置及股东、监事的监督等方面均贯彻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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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待上市后生效的章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该《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制定,该《公司章程(草案)》与发行人《公司章程》相比较增加了适用于
上市公司的条款,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待发行上市后实施生效并取代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行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构成,具体如下:
股东的利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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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发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不低
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程志勇、余亮为专业会计人士。
发行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聘董事会秘书 1 名。
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
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聘有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
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而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而聘任或解聘,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其设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
制约的治理原则,并且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制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制定了《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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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上市
后适用的配套规范制度。
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召开、提案、
表决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
程序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发行
人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范制度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共召开过 4 次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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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建立后,已在董事会决策
和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独立作用。
本所律师认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重大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如下: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
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级管理人员签署并回复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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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于公开谴责的公告及相关主体失信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监事会成
员 3 人。董事会聘有总经理 1 人(由董事谢新强兼任),副总经理 3 人,董事会秘
书 1 人(由副总经理谭咏薇兼任),财务负责人 1 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兼职情况为:
兼职单位与发
行人的关系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
任职务
引起的关系之
外)
谭平涛 董事长 - - -
董事、总经
谢新强 - - -
理
董事、副总 上海菲歌特 监事 全资孙公司
谭咏薇 经理、董事
会秘书 深圳华康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董事、副总
王海 - - -
经理
银十字商贸(上海)股份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 无
公司
复星投资持有
王长颖 董事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发行人 11.9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派代表
股份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 总裁高级助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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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
行人的关系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
任职务
引起的关系之
外)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企业 法定代表人、执行
无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董事
无
公司 长
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复星投资的执
行事务合伙
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人,持有其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点望(北京)云计算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上海亲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开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杭州亲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杭州点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天津百合时代资产管理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上海复星保业投资管理有限
总经理、执行董事 无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缘投资
经理 无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宝投资
经理 无
管理有限公司
Wingnou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 无
BabyTree Group 董事 无
Yangtuo Technology Inc. 董事 无
Dianwang(Cayman)Inc. 董事 无
TICKLED MEDIA PTE. LTD. 董事 无
北京趣口才教育科技有限
董事 无
向元林 董事 公司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投资总监 达晨投资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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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
行人的关系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
任职务
引起的关系之
外)
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
人,持有其
深圳市复米健康科技有限公
董事 无
司
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艺朝艺夕教育科技集团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北京舞研艺美教育咨询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武汉宁美互联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江西中德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 无
于洋 董事 北京康复之家健康管理集团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独立董事 无
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志勇 独立董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司
上海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厦门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无
周永东 独立董事
武汉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无
武汉众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执行
无
司 董事兼总经理
广州绝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法定代表人、执行
无
余砚新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广州绝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兼执行董事 无
天津七惑和他的朋友餐饮管
董事 无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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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
行人的关系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
任职务
引起的关系之
外)
深圳市幸福商城科技股份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山东潘多拉酒店管理有限公
董事 无
司
澳煜(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
董事 无
司
浏阳市蒸浏记蒸菜文化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上海斌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武汉九度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上海楠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无锡恩多寿司餐饮管理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湖南佳元禄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辰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思味谷林餐饮管理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长沙市香他她餐饮管理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上海邻食家信息技术有限公
监事 无
司
武汉中廷汉府餐饮服务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湖南融创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武汉金融资讯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武汉白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湖北天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 法定代表人、执行
无
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余亮 独立董事
湖北华生税务师事务有限责
监事 无
任公司
张海容 监事会主席 - - -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
马德刚 监事 监事 无
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 大健康管理学院副
无
限公司 院长
徐永久 监事 重庆合道堂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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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
行人的关系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
任职务
引起的关系之
外)
重庆亿佰口腔医院管理有限
董事长 无
公司
重庆创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
副董事长 无
公司
重庆巨辉广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成都怡宁医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重庆金浦医疗产业投资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杭州怡宁医院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北京怡宁医院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银骋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武汉久久花嫁商务信息有限
监事 无
公司(吊销未注销)
王佳丽 副总经理
武汉天诚广告传播有限责任
监事 无
公司(吊销未注销)
张英超 财务负责人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有 3 名,未超过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现任监事与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亲属关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领取薪酬。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长谭平涛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谭咏薇系兄妹关系。除
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报告期内王海曾任监事(2020 年 9 月王海辞去监事职务)的企业常州市慧全医
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慧全”)的经营范围为医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照明器材、
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根据常州慧全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常州慧全实际主要从
事医用 LED 照明灯具销售,且常州慧全未取得任何工程设计或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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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或许可资质,无法开展且实际亦未从事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业务,与华康世纪实质上不存在竞业或竞争情形;王海并未实
际参与常州慧全的经营管理,未在常州慧全领薪,常州慧全其他股东与王海及其配
偶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王海及常州慧全均出具书面承诺不会利用王海的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华康世纪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华康
世纪同类的业务。本所律师认为,常州慧全与华康世纪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或竞业
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中国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者;
(3)没有担任过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没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没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任职体现了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治原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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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始,华康有限董事为谭平涛、谢新强、谭咏薇、
王海、王长颖、刘旭峰、韩厉玲,谭平涛任董事长。
另提名于洋为董事。2019 年 6 月 15 日,华康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谭平涛、谢新
强、谭咏薇、王长颖、刘旭峰、于洋、王海为董事,谭平涛为董事长。
选举谭平涛、谢新强、谭咏薇、王海、王长颖、于洋、向元林、程志勇(独立董事)、
余砚新(独立董事)、余亮(独立董事)、周永东(独立董事)为股份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董事;达晨投资委派董事刘旭峰不再担任华康世纪董事职务。2019 年 11 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始,华康有限监事为李心怡、徐永久、马德刚,
李心怡任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永久为股东代表监事,与张海容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海容为监事会主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 年 2 月,华康有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议,聘任谢新强为总经理,当时未及时对总经理任职进行工商变更备案,但谢新强
实际一直履行总经理职责,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将工商备案总经理变更为谢新
强。
总经理,谭咏薇、王海、王佳丽为副总经理,张英超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谭咏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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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会 7 名非独立董事中有 2 名发生变化,调整的 2 名非独
立董事为外部投资者委派董事变更所致;独立董事均为新设股份公司时聘任。因此,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且最近两年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对高级管理人员
的访谈,报告期内,谢新强一直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谭咏薇、王海、王佳丽、张英
超均系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用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任免和聘用法律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中国法
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保持稳定。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及其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发行人现聘有 4 名独立董事,不低于发行人全体董事人数的 1/3,且有 2 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专业资格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程志勇 注册会计师、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余亮 注册会计师
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周永东 执业律师
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余砚新 -
员会委员
根据独立董事回复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各独立董事均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修订)》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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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及对独立董事访谈及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程志勇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余亮、周永东、余砚
新均承诺参与深交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尽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程志勇除了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之外,还担任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除此
之外,其他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具备财务、法律或管理岗位
的工作经验,尚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的董事已出具书面承诺参与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尽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都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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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税务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 3%、6%、9%、10%、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
增值税
额 “免、抵、退”税政策,退
税率为 5%、13%、1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调整为 16%;原适用 11%税率的,调整为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税率的,调整为 9%。
企业自营出口外销收入税率为零,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应收出口退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
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2000608),有效期 3 年。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
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2000955),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发行人 2017-2019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到期,
并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2020 年 12 月 1 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
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公示湖北省 2020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发行人
已通过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符合条件,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 年
(2)湖北菲戈特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R201642000538),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定,湖北菲戈 2016-2018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政策。2019 年 11 月 15 日,湖北菲戈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取得湖北省科
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2000067),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的规定,湖北菲戈 2019-2021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上海菲歌特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
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731000417),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上海菲歌特 2017-2019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政策。上海菲歌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并已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2020 年 9 月 3 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公
布了《关于公示 2020 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上海菲
歌特已通过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符合条件,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
年 1-6 月暂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左岭税务所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证明,华康世纪为左岭税务所所管辖的纳税户,经查,报告期内,华康世纪
均已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证明,
华康托管为该局左岭税务所所管辖的纳税户,经查,华康托管已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云梦县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湖北菲戈特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及缴税,不存在欠税记录,亦未发生因违反国
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上海菲歌特无欠税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获鹿税务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
证明,自 2017 年以来,河北华康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及缴税,无欠税记录,不存在违
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财政补贴(政府补助)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主要财政补贴(政府补助)如下:
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
序号 项目 批准文件或依据
主体 金额(元)
云梦县曾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向
湖北菲 房屋建筑物建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戈特 设专项补贴 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的
意见》(曾政发[2016]48 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中共梦县
湖北菲 高新技术企业 委、云梦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戈特 补贴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
意见》云发[2016]15 号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
序号 项目 批准文件或依据
主体 金额(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瞪羚
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关
华康世 瞪羚企业国际
纪 交流计划补贴
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
策清单》的通知(武新规[2017]3
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2017 年度国家外
上海菲 中小企业开拓
歌特 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
[2017]2 号)
上海菲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
歌特 局[2017]61 号)
小计 1,003,117.48 -
云梦县曾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向
湖北菲 房屋建筑物建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戈特 设专项补贴 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的
意见》(曾政发[2016]48 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华康世 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
纪 汉市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
通知》(武人社发[2015]82 号)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
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东湖高新区
华康世 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办理 2017 年高企专项资金
纪 认定补贴 拨款手续的通知》、《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
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
华康世 2016 年区研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
纪 发投入补贴 和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东
湖高新区 2016 年度企业研发投
华康世 2016 年省研 入补贴的通知》、《武汉东湖新
纪 发投入补贴 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新经济的政策清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2017 年度国家外
上海菲 上海市商务委
歌特 员会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
[2017]2 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上海市失业保
上海菲 局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
歌特 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
定岗位补贴
社规[2018]20 号)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
序号 项目 批准文件或依据
主体 金额(元)
小计 1,729,257.48 -
云梦县曾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向
湖北菲 房屋建筑物建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戈特 设专项补贴 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的
意见》(曾政发[2016]48 号)
《关于向湖北菲戈特拨付专项
湖北菲
戈特
[2017]3 号)
厂区内的道
湖北菲 湖北菲戈特向云梦县曾店镇政
戈特 府提交的报告及政府批复文件
助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
华康世 2019 年生物 委员会关于支持生物产业经济
纪 产业发展资金 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
[2017]6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
华康世
纪
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
[2019]30 号)
小计 2,015,105.33 -
云梦县曾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向
湖北菲 房屋建筑物建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戈特 设专项补贴 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的
意见》(曾政发[2016]48 号)
《关于向湖北菲戈特拨付专项
湖北菲
戈特
[2017]3 号)
厂区内的道
湖北菲 湖北菲戈特向云梦县曾店镇提
戈特 交的报告及政府批复文件
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湖北菲
戈特
[2020]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
序号 项目 批准文件或依据
主体 金额(元)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
华康世 上市分阶段报 财政局《关于印武汉市企业上市
纪 辅奖励 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武金文
[2019]22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华康世
纪
[2020]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
上海菲 首次认定高新 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
歌特 技术企业奖励 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
规[2018]1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
上海菲 超比例安排残 员会《关于调整超比例安排残疾
歌特 疾人就业奖励 人就业单位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残工委[2014]3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河北华
康
[2020]6 号)、石家庄市就业服
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关于参
保企业申报 2020 年度稳岗返还
补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华康托
管
[2020]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小计 1,311,718.61 --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府补助)符合中
国法律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程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
府补助)与相关批文或政策、法律法规一致,其使用符合批准或政策、法律法规规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定的方式和用途;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财政补贴(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录;
的合规证明;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环境保护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是一家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解决医疗感染问题并为现
代化医院提供洁净、安全、智能的医疗环境,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主
营业务为现代医疗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实施、运维等业务,相关医疗设备及医
疗耗材的销售等。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湖北菲戈特主要从事电解钢板、送风口的加工与销售,以及气密门、隔离变压
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华康托管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相关设备运维服务;
河北华康主要从事医疗耗材销售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配送;上海菲歌特主要从事
吊塔、无影灯与手术床等医疗净化系统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中的“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按照公司业务范围划分,
属于医疗专项工程技术服务。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发行人不
属于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从事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上海菲歌特从事的医疗器械、医用
设备或金属制品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修订)》中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疗器械制造”,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被
列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及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并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
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修订)》规定的须
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2)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查验,发行人从事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
上海菲歌特从事的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或金属制品分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修
订)》中的“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类别;
另发行人及子公司河北华康从事建立第三方仓储物流中心提供医疗器械仓储物流服
务,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中的“仓储(不
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属于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类别,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具体如下:
公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局审批意见 环保验收
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
梦县环境保护局下达 云梦县环境保护局
湖北菲戈特医疗净化配套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出具《关于湖北菲戈
产品、净化设备、医用不
复》(云环文[2014]100 特医疗科技有限公
锈钢制品生产项目评价作
号),批复同意医疗净 司医疗净化配套产
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化配套产品、净化设备、 品、净化设备、医用
告表》:项目符合国家相
医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 不锈钢产品(分期验
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
医疗净 目按《报告表》所列的 收)竣工环境保护验
经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污
化配套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收审批意见的函》
染防治措施后向项目具有
湖 产品、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云环函[2017]03
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
北 净化设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 号),同意该项目通
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具备
菲 备、医 建设。 过环保验收。
环境可行性。
戈 用不锈
特 钢制品 2020 年 4 月,湖北菲戈特
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 叶萌环境技术有限
生产项 编制《湖北菲戈特医疗科
局下达《湖北菲戈特医 公司湖北分公司出
目 技有限公司医疗净化配套
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净 具《建设项目竣工环
产品、净化设备、医用不
化配套产品、净化设备、 境保护验收监测
锈钢制品生产项目变更环
医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 表》:建议同意通过
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
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过程中因原辅材料和设备
审查意见》(云环文 湖北菲戈特已通过
发生变化对环境影响进行
[2020]12 号),同意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认为调整后的建设
北菲戈特按照调整后的 评价信息平台向公
项目具备可行性。
方案建设。 众公示。
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
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
医疗设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
备、医 境保护和市容卫生
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 器械及配件、金属制品
上 疗器械 管理局出具《关于医
司就本项目出具《医疗设 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海 及配 疗设备、医疗器械及
备、医疗器械及配件、金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沪
菲 件、金 配件、金属制品的制
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环 浦环保许评[2016]2827
歌 属制品 造加工项目验收的
境影响报告表》:从环保 号):项目新建医疗设
特 的制造 审批意见》(沪浦环
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 备、医疗器械及配件、
加工项 保许评[2017]901
行。 金属制品的制造,生产
目 号):竣工环境保护
过程中无喷涂、焊接、
验收合格。
表面处理等工艺,并同
意项目建设。
医疗器
华
械第三
康 发行人已按要求填报《建 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
方仓储 -
世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04201000100000926
物流中
纪
心
医疗器
河
械第三 河北华康已按要求填报
北 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
方仓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
华 201813018500000292
物流中 表》
康
心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另,华康世纪及河北华康第三方仓储物流中心中存储及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已
分别办理环境影响登记。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如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持证 发证 发证 有效
序号 名称 编号 内容
人 机关 日期 期限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
质范围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兴原
环境管 03506 10.27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 认证
华康 理体系 18E20 (20 2021.
世纪 认证证 196R 19.12 10.26
书
项(甲级)、GC 类 GC2 压力管 公司 证)
道(医用气体)的设计和安装、
洁净室(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
包;第 2、3 类医疗器械贮存配
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
冷冻库)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上海
环境管 ASED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爱尚
上海
理体系 2019E 标准认证,该管理体系适用于无 恩典 2019. 2022.
认证证 0066 影灯、医用吊塔、医用设备带的 认证 3.19 3.18
特
书 R0S 设计、生产和销售;手术台(I 有限
类)销售(许可证范围内) 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9001:2015 兴原
环境管 03508 标准,该管理体系适用于资质范 认证
河北 理体系 20E20 2020. 2023.
华康 认证证 008R 1.10 1.9
书
化学品除外)、配送服务(含体 公司
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
(5)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出具的书面证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对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被处罚的情形,未发生环保事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
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被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湖北菲戈特现已办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923-73-03-014784)。2020 年 5 月 21 日,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下发《关于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升
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文[2020]20 号),同意项目建设。
发行人申请的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已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20-420118-50-03-023595。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不涉及生产加工及土地开发,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规定的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期限/
名称 编号 产品型号
号 人 机关 生效日期
中国国 嵌入式灯具(嵌天花板式,LED
湖北 家强制 模板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Ⅱ 中国质 2018.12.2
特 认证证 57 通可燃材料表面,不能被隔热 中心 4
注
书 ① 材料覆盖)
强制性
湖北 2020980 2020.08.1
产品认 隔离电源柜(低压成套开关设
证自我 备)
特 95 09
声明注①
Medical Gas Manifold Systems
(FGT-SMMS)/Semi-automatic Ente
CE 认 2017.5.12-
证证书 UT72 Medical Manifold System, Macchin
菲歌
(FGT-ADMS)/Automatic e Srl
特 Digital Manifold System
CE 认 2016.5.23-
证证书 UW93 FGT-90/160,FGT-120/270,FGT- zione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期限/
名称 编号 产品型号
号 人 机关 生效日期
FGT-120CC, e Srl
FGT-120CE,FGT-120EE,
FGT-120SE, FGT-130
Ente
CE 认 2016.5.23
证证书 UW94 FGT-L1000 Macchin
e Srl
Shadowless Operating Lamps
FGT02-LED3,FGT02-LED5,FG
T02-LED3+3,FGT02-LED5+3,
FGT02-LED3+4,FGT02-LED5+ T?V
CE 认 1509605 +5-TV,FGT02-LED4+5, d
证证书 9001 FGT02-LED5+5-TV (shangh
Operating Tables ai)
FGT-OPT/10C,FGT-OPT/10,FGT Co.,Ltd
-OPT/10D,FGT-OPT/10A,
FGT-OPT/70B,
FGT-OPT/70C,FGT-OPT/70
证书》:
持
序 发证 发证 有效
证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机关 日期 期限
人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GB/T50430-2017 标准,该管理体系 2018.
质量 兴原
管理 03506 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认证
(20 2021
认证 0M-1 程专业承包、二类:6856 病房防护设 有限 .19 换
证书 公司 证)
备及器具的生产和服务;第 2、3 类
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
华
试剂、冷藏、冷冻库)
康
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世
管理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2018.
纪 兴原
体系 03506 GB/T50430-2017 标准,该管理体系 10.27
认证 2021
认证 18Q3 适用资质范围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 (20
证书 0253R 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9.12
(建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
公司 证)
设施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除
工) 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质量 根据 ISO13485:2016 标准认证,该管 上海 2016.
.1.22
体系 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有源手术器 埃认 (2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
序 发证 发证 有效
证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机关 日期 期限
人
认证 械、无源手术器械、神经和心血管手 证有 20.3.
证书 术器械、骨科手术器械、放射治疗器 限公 26 换
(医 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呼吸、麻 司 证)
疗器 醉和急救器械、物理治疗器械、输血、
械) 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注输、护理和
防护器械、患者承载器械、眼科器械、
口腔科器械、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
孕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中医器械、
医用转件、临床检验器械
兴原
服务 认证
证书 S 有限 .19 换
务
公司 证)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华信
GB/T19001-2016idtISO9001:2015 标 创
质量 HXC1 准使用条款的要求。该体系认证所覆 (北
管理 8918
盖的范围:空气净化装置用箱体(层 京) 2018. 2021
流送风天花、送风口、排风口)、手 认证 7.2 .7.1
认证 48R0
S 术室器具(吊塔、器械柜、控制面板)、 中心
湖 证书
气密门、隔离变压器、手术室净化墙 有限
北
板的生产 公司
菲
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13485:2016 标
戈
管理 准,适用产品范围:机械综合手术台 上海 2016.
特
体系 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许可范围内); 恩可 10.31
认证 医用超声波清洗机、医用 X 线胶片观 埃认 (20 2022
证书 片灯、手术室无影灯、供氧系统氧气 证有 19.5. .3.31
(医 吸入器、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限公 13 换
疗器 医用冷藏箱(恒温箱)的销售(资质 司 发)
械) 许可范围内)
上海
质量 根据 ISO9001:2015 标准认证,质量
恩可
管理 管理体系适用于手术无影灯设计、生
埃认 2019. 2022
证有 1.22 .1.22
认证 台的销售(许可资质范围内);医用
限公
上 证书 吊塔、医用设备带设计、生产和销售
司
海
质量
菲
管理 上海
歌
体系 根据 ISO13485:2016 标准认证,质量 恩可
特
认证 管理体系适用于手术无影灯设计、生 埃认 2019. 2022
证书 产和销售(许可资质范围内);手术 证有 1.22 .1.22
(医 台的销售(许可资质范围内) 限公
疗器 司
械)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
序 发证 发证 有效
证 名称 编号 内容
号 机关 日期 期限
人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质量 兴原
管理 认证
认证 0S 有限
贮存(危险化学品除外)、配送服务
证书 公司
河 (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
北 质量
华 管理 上海
康 体系 恩可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13485:2016 标 2022
认证 埃认 2019.
证书 证有 12.13
务 3
(医 限公
疗器 司
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湖北菲戈特、华康托管、河北华康、上
海菲歌特在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
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
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劳动与社保保障管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性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并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正式
员工 678 名,除退休返聘人员 1 名以外,其他人员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发
行人为 545 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有 133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有 126 人
因新入职或正在办理社会保险办理手续或原单位未停保等原因,未能于报告期内完
成社会保险申报缴纳;1 人为退休返聘员工;6 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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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 559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119 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
有 110 人因新入职或正在办理公积金录入办理手续或原单位未停缴等原因,未能于
报告期内完成公积金缴纳;1 人为退休返聘员工;1 人申请离职减员停缴,7 人自行
申请不缴纳。
(1)华康世纪
察科出具证明:华康世纪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与员工签
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
华康世纪自 2011 年 5 月 3 日开立缴存账户,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接到关于住房公
积金方面投诉事宜。
(2)湖北菲戈特
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缴存手续,社会保险费已经全部缴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证明出具之日,湖北菲戈特不存在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没有因违反有关劳
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法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比例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自
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3)河北华康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河北华康不存在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没有因
违反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证明出具之日,河北华康未进行过任何劳动争议仲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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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出具之日,河北华康依法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缴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
公积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华康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4)华康托管
察科出具证明:华康托管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无欠费,截至
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
华康托管自 2015 年 1 月 28 日开立缴存账户,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接到关于华康
托管住房公积金方面投诉事宜。
(5)上海菲歌特
年 11 月社保登记以来无欠款情形。
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上述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亦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而被
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平涛、胡小艳针对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1、华康世纪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如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而存在华康世纪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华康世纪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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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或被任何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追索等合法的权利要求,本人愿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和对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等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
而产生应由华康世纪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取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用以承担本人于本承诺函项下的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华康世纪及其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相关缴费情况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
在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补缴风险,但上述行为未
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愿意承担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
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所涉金额较小,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持证 发证 发证 有效
序号 名称 编号 内容
人 机关 日期 期限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符合
GB/T28001-2011,
OHSAS18001:2007 标准,该管理
职业健 体系适用于资质范围内的机电 兴原
康安全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 认证
华康 18S20 (20 2021
世纪 176R 19.12 .3.11
系认证 3M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有限 .19 换
证书 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公司 证)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GC 类
GC2 压力管道(医用气体)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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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 发证 发证 有效
序号 名称 编号 内容
人 机关 日期 期限
和安装、洁净室(空气净化)工
程专业承包;第 2、3 类医疗器械
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
剂、冷藏、冷冻库)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GB/T28001-2011idtOHSAS18001 华信
:2007 标准使用条款的要求。该 创
职业健
湖北 康安全 HXC1 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空气净 (北
特 系认证 R0S (吊塔、器械柜、控制面板)、 中心
证书
气密门、隔离变压器、手术室净 有限
化墙板的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健 公司
康安全管理活动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符合 上海
职业健
ASED GB/T28001-2011/OHSAS18001:2 爱尚
上海 康安全
特 系认证 R0S 计、生产和销售;手术台(I 类) 有限
证书
销售(许可证范围内) 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符合
职业健 ISO45001-2018/标准,该管理体 兴原
康安全 03508 系适用于资质范围内Ⅰ、Ⅱ、Ⅲ类 认证
河北 20S30 2020. 2023
华康 008R 1.10 .1.9
系认证 0S 疗器械贮存(危险化学品除外)、 有限
证书 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 公司
藏、冷冻)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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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湖北菲戈特实施;将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引进优秀的研发技术
人才,提升公司对医疗净化系统洁净度、沉降菌浓度、压力差等关键指标的控制和
监测能力;加大公司在医疗智能信息化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计划计划在石家庄、广州、武汉、济南、上海、兰州、成都建立分区域营销中心、
运维中心及备件库,通过向华北、华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的市场辐射,改
善公司在湖北以外区域性市场占有率不高、业务拓展不均衡的问题,深耕市场,提
升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整体赢利;通过提升公司售后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
度与粘性,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信誉,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成长;通过在各区
域营销及运维中心增设常用配件的备件库,免去实时采购配件所需的时间,更好更
快地为客户服务。
的各采购、实施环节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资金实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订单规模和
成长状况。本项目公司从所处行业特点出发,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结合业
务发展需要,拟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0,443.84 万元,有明确的使用
方向,并且系用于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财务性投资(包括为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或者直接、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性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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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序 实施
项目名称 备案 环评
号 主体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
分局下发《关于湖北菲戈
湖北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
技术研发中心
升级项目
特 2020-420923-73-03-014784) 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
文[2020]20 号),同意项
目建设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营销及运维中 华康
心建设项目 世纪
华康
世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在子公司湖北菲戈特现有
厂区内实施,位于云梦县城关镇子文路特 666 号。湖北菲戈特现合法享有上述土地
使用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管
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同业竞争及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与关联方之间产生新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发行
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和专项存储账户
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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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制度。
准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致力于解决医疗感染问题
并为医疗机构提供洁净、安全、智能的医疗环境,整体业务发展战略是成为医疗净
化系统领域的国际一流公司。公司以服务各类医疗机构为核心,坚持以降低院感发
生率为导向,以洁净技术研发为支撑,积极拓展相关医疗器械、耗材销售。公司重
视技术研发,通过不断创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加强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品质,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积极推进“行业与区域协同发展”的营销战略,以国家卫
生医疗建设政策为导向,持续推进覆盖全国的区域营销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
公司在医疗行业尤其是净化领域的竞争优势,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稳健发展、国
际一流的医疗净化系统专业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潜在
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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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税务处罚
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了上述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华康有限河南分
公司违章所属期为“零申报”,其行为未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经查询,华
康有限河南分公司经营期间一直处于“零申报”,无其他违法违章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
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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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前述处罚是因为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未
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所致。华康有限在税务机关作出上述处罚后,已缴纳了罚款。本
所律师认为,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经营期间一直为“零申报”,实际未造成不缴或
少缴税款的不良后果,所受罚款数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经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理了注销登记。
(2)华康托管税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500 元。华康托管已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
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华康托管上述违法事实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华康托管已无实际经营活动,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经武汉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理了注销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康有限上述分、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报告期内,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环保、质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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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件,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处罚情
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
内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部
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
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及解除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方为硅谷天堂)
①协议主要内容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硅谷天堂增资 1,000 万
元认购华康有限 94.6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硅谷天堂恒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
有限公司及谭平涛及胡小艳关于对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书》,就华康有限与谭平涛对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谭平涛对投资方
股权回购、投资方对谭平涛及胡小艳所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投资方随谭平涛及胡
小艳同比例转让股权、最惠权利待遇等作出了约定。
堂在《武汉硅谷天堂恒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
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及谭平涛及胡小艳关于对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履行,谭平涛将其持有华康有限当时 80%的股权即
权质押设立登记。
②协议终止/解除情况
约定康汇投资以硅谷天堂的投资额 1,000 万元和 10%年均回报率受让其持有的华康
有限全部股权(3%即注册资本中的 180.18 万元)。
主债权消失,解除双方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解除全部股
权及其派生权益的质押。2015 年 8 月 12 日,经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注销
登记。
综上,硅谷天堂通过转让股权退出华康有限,其基于原协议享有的股东权利义
务终止。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况(投资方达晨投资、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煜彩投资、孙洁玲)
(1)达晨投资
①协议主要内容
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达晨投资以 2,000 万
元认购本次新增的 158.0527 万元出资额。2015 年,达晨投资与华康有限、在善投资
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善
投资将其持有的华康有限 3.34%的股权作价 3,000 万元转让给达晨投资。
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后各方就该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签订了《补充协议》(前述两个
协议统称为《补充协议(一)》),就原股东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
资及华康有限对公司业绩保障、对投资方股权回购、原股东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新
投资者进入限制、投资方优先分红与清算权、实际控制权的转移等进行了约定。
②协议解除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
同意,自华康世纪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 IPO 材料前 1 日起,《关于武汉
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
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公司治理条款及《补充协议(一)》业绩保障
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条款、新投资者进入限制条款、分红与清
算条款、实际控制权转移条款等对赌或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履行,但是其他条款的法
律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2)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
①协议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长颖、陈岩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及谭平涛、胡小艳、武汉康
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在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
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复星投资以 11,904 万元认购华康有
限本次新增的 940.7292 万元出资,陈岩以 6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4.7416
万元出资额,王长颖以 36 万元认购公本次新增的 2.8450 万元出资。
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长颖、陈岩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及谭平涛、胡小艳、武汉康
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在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
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之投资补充协议书》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就谭平涛及胡小艳在特定情形下对投资方的股权回赎、投资方对公司投资估值的调
整权利、投资方共同出售股权、反摊薄权、优先卖股权、清盘补偿权、谭平涛及胡
小艳与投资方连带并购等投资者权利保护条款作出了约定。
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关于终止<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之投资补充协议书>的协议》,约定:①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所有条
款全部终止,各方不再享受《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亦不再承担《补
充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各方同意放弃在本协议生效前其依据《补充协议》
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权益;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小艳签订《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2016 投资合作补充协议
书》,就谭平涛及胡小艳在特定情形下就谭平涛、胡小艳对投资方的股权回赎、投
资方共同出售股权、反摊薄权、优先卖股权、清盘补偿权、谭平涛及胡小艳与投资
方连带并购等投资者权利保护条款作出了约定。
②协议解除情况
胡小艳、康汇投资签订《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书>及配套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自华康世纪向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前 1
日起,《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第 5 条“公司
盈利的分配”、第 7 条“知情权”、第 9 条“公开上市”等特殊条款(以下称“投
资协议特殊条款”)及《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2016 投资合
作补充协议书》解除,该等条款和协议自解除之日终止履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
力,且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同意无条件豁免谭平涛、胡小艳、康汇
投资因已触发投资协议特殊条款或《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3)煜彩投资、孙洁玲
①协议主要内容
在善投资签订《谭平涛、胡小艳、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在善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上海煜彩投资中心(有限公司)、孙洁玲关于武汉华康世
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
约定煜彩投资作价 3,880 万元受让在善投资持有华康有限 4.31%的股权,孙洁玲作价
业绩承诺、投资方对谭平涛及胡小艳所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随谭平涛胡小艳共同
出售权、谭平涛及胡小艳在特定情形下对投资方的股权回赎、投资方优先清算权、
反摊薄条款等作出了约定。
有限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为担保谭平涛、胡小艳在《投资补充协议》过渡期
内各项义务和陈述、保证及承诺的履行,胡小艳、康汇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华康有限
艳、康汇投资分别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约定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并办理注销手续。2015 年 12 月 17 日,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②协议解除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华康有限及华康有限其他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煜彩投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
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煜彩投资将持有华康有限的全部股权转
让给金浦投资。根据上述声明及本协议约定,煜彩投资退出公司不再享有原相关协
议约定的股东权利。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华康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金浦投资。孙洁玲退出公司并不
再享有原相关协议约定的股东权利。
出具书面说明,确认煜彩投资及上海煜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洁玲与华康世纪、
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股
权回购、估值调整等包含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法律文件或类似安排;对于此前谭
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已经触发业绩对赌或股东特殊权利等条款而产生的义务或
责任,均予以豁免,并不再追究。
根据对金浦投资的访谈、金浦投资出具的书面确认函,金浦投资与华康世纪、
谭平涛、胡小艳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估
值调整等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法律文件或类似安排。
寿)
①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陈岩、王长颖、达晨投资、煜彩投资、孙洁玲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
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阳光人寿以 15,00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
次新增的 790.2632 万元出资额,占华康有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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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就谭平涛、胡小艳在特定情形下对投资方股权回
购、投资方对谭平涛、胡小艳所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随谭平涛、胡小艳共同出售
股权、投资方清算优先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作出了约定。
②协议解除情况
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关于武
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 3 条“股东权益享有及董事会”
及《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第一条“股权回购”、
第二条“投资方权利”、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其他有别于《武汉
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华康世纪向监管机构提交
上市申报材料前 1 日起终止履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
约责任。
投资、阳光人寿分别出具书面承诺,确认与华康世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包含业绩承诺、股权回购、股份或现金补偿等对赌条款
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否则,该等条款自华康世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申报材料前一日起自动终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已就历次引进外部投资者过程中签署的
对赌协议/条款进行清理或作出明确清理安排。已退出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与发行人或
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权利义务均已终止;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对赌协议/条款均自发行人申报上市材料前 1 日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后新设子公司
报告期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
康,主要配合公司在深圳地区开展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QWK0X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海德二道 470 号海德大厦 A1001F
法定代表人:谭咏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
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
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日用百
货、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为医院
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净化工程设备
及配件、医疗器械的维修。
设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经营期限:长期
发行人持有深圳华康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市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深圳华康注册资本由股东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之前缴足。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康世纪尚未向深圳华康实缴注册资本。
深圳华康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亦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注销 5 家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分公司
分公司有
序 有无直
分公司 设立时间 注销时间 设立原因 注销原因 无直接聘
号 接购置
用员工
资产
参与项目投 无经营业务
徐州分
公司
地业务 注销
参与项目投 无经营业务
河南分
公司
地业务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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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标,开拓当 实际需求,
地业务 注销
参与项目投 无经营业务
长沙分
公司
地业务 注销
参与项目投 无经营业务
合肥分
公司
地业务 注销
上述分公司主要是公司为参与当地投标项目拓展业务而设立。2013 年,根据住
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
市[2013]38 号)的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不
得对外地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
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等。”随着各分公司原项目投标完成或者项目实施完成,分公司已无存在的必要,
故将其注销。除了河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税
务机关罚款(详见本报告正文“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外,上述其他
注销分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
二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条件,其股
票公开发行及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夏 少 林 夏 少 林
刘 苑 玲
宋 丽 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