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专
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秋林 周从山 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