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内外
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适度调整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部分设备、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可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性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
道,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秋林 周从山 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