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巨人
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有关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
过协议各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事项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刘伟女士已回避表决。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