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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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 2022 年
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涉及多起诉讼案件,累计被拍卖、变卖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
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 57,675,566 股,
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10.75%。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前两大
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邦集团”
     )的协议转让通知,富邦集团与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 5.21 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亚太药业
股份 39,000,000 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7.27%。本次标的股份的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5.21 元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96,675,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2%;
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
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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