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股票代码:0023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住所:绍兴市解放大道65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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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太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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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亚太药业、上市公
指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发行,简称宁波银行绍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分行
亚太集团 指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富邦集团 指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指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议转让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持股比例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动、本次变动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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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总行在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至2021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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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陆华裕 男 中国 否 董事长
史庭军 男 中国 否 董事
魏雪梅 女 中国 否 董事
陈首平 男 新加坡 是 董事
朱年辉 男 新加坡 是 董事
刘新宇 女 中国 否 董事
冯培炯 男 中国 否 董事、副行长
董事、副行长、财
庄灵君 男 中国 否
务负责人
胡平西 男 中国 否 独立董事
贝多广 男 中国 否 独立董事
李浩 男 中国 否 独立董事
洪佩丽 女 中国 否 独立董事
王维安 男 中国 否 独立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亚太药业3900万股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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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富邦集团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将所持有的3900万股亚太药业股份转让给富邦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院裁定,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亚太
药业3900万股股权(详见2021年6月24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
银行业相关抵债资产应在2年内处置的管理要求,本次信息披露义务
人接受富邦集团购买申请,同意以20319万元的价格将3900万股亚太
药业股份转让给富邦集团,本项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
有亚太药业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达到亚太药业总股本的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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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亚太药业3900万股股份,
系因执行法院裁定书以股抵债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占亚太药业总
股本的7.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富邦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以5.21元/股,总计20319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3900万股亚太药业股票
转让给富邦集团,双方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
份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该等定金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为交易
价款,余款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
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办理交易过户。
若本笔交易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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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亚太药业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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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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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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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浙江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亚太药业 股票代码 0023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绍兴市解放大道653
名称 司绍兴分行 务人注册地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可多选)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
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39000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7.2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0.00%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2年1月10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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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 陈鑫
日期: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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