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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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办理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
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经营情况,有效衡量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
趋势的重要标志。考核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是对公司
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修订,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
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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