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0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8人,代
表股份数为559,526,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564%。截至2022年1月6日,本公
司共有股东人数17,309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498名,个人股东人数12,811名(不
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493,327,10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34.964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0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66,199,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5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6,710,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
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11,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2%;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359,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543,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1%;反对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710,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710,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710,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7,368,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3%;
反对 2,158,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552,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47%;反对 2,158,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