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21 证券 简称:南 凌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0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526,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1.03%)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东方富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实施(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8
日)。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比例3.03%(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月
东方富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东方富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
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富海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