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
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
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
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
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
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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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
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1 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183.13 亿元,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5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23%(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
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8.80 亿元(2018 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
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
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
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
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质押式回购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1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
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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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的担保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在本期债券的存
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则可能使本期债券不能按期足额
兑付。
六、本期债券的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1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
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
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有可能随之
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
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七、利率波动对本期债券的影响
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一般与利率水平变化呈反向
变动,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
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经营业绩波动及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中,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3.01 亿元、10.07 亿元和 13.3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5 亿元、
净额波动幅度较大。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证券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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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可能呈净流出态势,并导致本期债券偿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九、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 139 家。我国
证券行业目前正处于新一轮行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阶段。尽管如此,目前证券行业的
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经营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司在
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逐渐拉开差距,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
竞争。
此外,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券商对中国证券市场参与程度
将进一步加深,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质量、资本
金与盈利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券商与外资券商尚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如证券承销、资产
管理等领域进行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未来,若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放开,
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国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发行人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十、公司主要业务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以及目前我国金融产品种类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
的经营状况高度依赖于证券市场的繁荣程度。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
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传统证券经纪业
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信用交易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
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
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主
要业务存在因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口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交
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 200.44 亿元、281.58 亿元、270.41 亿元和 301.10 亿元,两项
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30.83%、41.28%、39.37%和 38.95%,比重较大。未来若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公司的当期损益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将一定程
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十二、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质押和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持有公司 72,116.87 万股股票,其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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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质押 47,319.00 万股,占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5.61%,占公司总股本 20.22%;
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信托持有公司 27,607.36 万股股票,其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27,607.36
万股,占吉林信托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0%。公司第一大股东
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比例较高。虽然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
力较强,但若亚泰集团、吉林信托未能按照约定履约或妥善解决有关事项,所质押或冻结
的公司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进而产生股权变动的风险。
十三、投资者适当性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
十四、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证券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
业务许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
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面临由于
政策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十五、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
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
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六、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
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东北证券/000686.SZ),截至募
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
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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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申报材料更名
本期公司债券系分期发行的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将原申报材料《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涉及“2020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表述现更换为“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各公告类文件全称更名后与原相应申请文件效
力相同,原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十八、期后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和 9 月发布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披露了当期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相关事项。新增借款的筹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负债结构等,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新增借款事项未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对发行人作为受托管理人,
未充分履行“18 如意 01”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处罚。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及时启动整
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
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发行人将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上述行政
监管措施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也无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议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34,045,291.50
元,股利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公司 2020 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公司日常经
营和偿债能力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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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062021047 号),因渤海融幸
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发行人将督促渤海期货、渤海融幸全力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关注监管调查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九、财务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报告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发
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做了简易披露。本募集说明书
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总
资产为 847.06 亿元,净资产为 183.13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52 %,母公司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 74.23 %(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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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债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董事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或受托管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会计师、中准事务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
联合资信、评级机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构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指
规则》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指
议》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本次公司债券专业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
投资者/专业投资 指
及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相关规定的投资者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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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报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告期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指
日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东证融通 指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 指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基金 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融达 指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 指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吉林信托 指
银华基金 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
融资融券 指
活动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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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证券公司短期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次证券公司短期债的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
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
市场利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鉴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
价值在其续存期内将有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实
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
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注册,发
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
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
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债券仅限于在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
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
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的本次债券所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
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
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上
述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会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
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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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
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不能完全
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债务本息,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到期
债务延期偿付或无法偿付的情形。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将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
但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
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
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
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
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因素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延期支付或违约,以及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
资产配置日益丰富,产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一方面需积极扩展融资渠
道以满足内部流动性需求,同时需要通过合理的负债期限结构安排,以确保公司资产负债
期限结构相匹配。此外,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还需要满足外部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并防
范各类风险事件引发的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管理挑战日益加大。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业务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
主要依靠负债融资满足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较高的资产负
债率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财务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等。若未来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导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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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攀升,则较高的负债水平将使公司承担较高的财务费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
平,也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采用以净资本及流动性指标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模式。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不断扩大、杠杆率的不断上升,证券市场的波动或者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都有可能
导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较大波动。如果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公司的
业务开展将会受到限制,甚至被取消部分业务资格,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声誉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口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交
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 200.44 亿元、281.58 亿元、270.41 亿元和 301.10 亿元,两项
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30.83%、41.28%、39.37%和 38.95%,比重较大。未来若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公司的当期损益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将一定程
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二)经营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
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
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
管理,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
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发的
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
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
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
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
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
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
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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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
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
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1)经纪业务风险
交易佣金是经纪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
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
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自 2002 年 5 月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
费率持续下滑。与此同时,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立条件的放宽将进一步加剧国内证券公司
经纪业务的竞争,网点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大范围开展将可能导致公司
市场占有份额和佣金率水平的持续下降,从而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2)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行情持续走强时,自营
业务能为公司带来业绩的迅速增长,反之,在证券行情持续低迷时,公司自营业务则可能
出现亏损,自营业务存在明显的随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
发展期,二级市场投资产品较少,公司难以通过证券投资组合策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从而使得公司业绩较易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人员在选择投资
品种和具体投资对象时的研判失误、投资品种配置不当等因素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从项目承揽、承做、申报、核准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运作周期,
不同的承销项目因受项目自身资质、市场、政策和监管等因素的影响,项目运作周期的长
短不同,投入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在发行完成后方可取得。公司在经营证券
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存在由于对企业改制上市方案设计和经营前景等重大事项判断失误等
原因而未能通过发行核准的风险,使得公司存在无法取得项目承销收入的可能,也会使公
司声誉受到损害,对公司后续同类业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
因政策调整、市场预期、项目储备等原因导致公司承销项目减少而无法实现承销收入的风
险。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拓展规模,并以此获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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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因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不匹配或出现投资判断失
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
该资产管理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公司需承担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
因上述原因使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意愿降低,从而影响产品规模及业务收入的风险。此外,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都已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竞争日趋
激烈,公司面临竞争加剧可能导致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5)信用交易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面临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主要涉及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过程中,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导致损失的风险。尽管公司在开
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及
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控,但仍可能存在因质押担保
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
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使得本公司存在相关资
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持有公司 72,116.87 万股股票,其中已
办理质押 47,319.00 万股,占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5.61%,占公司总股本 20.22%;
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信托持有公司 27,607.36 万股股票,其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27,607.36
万股,占吉林信托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0%。公司第一大股东
和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比例较高。虽然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
力较强,但若亚泰集团、吉林信托未能按照约定履约或妥善解决有关事项,所质押或冻结
的公司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进而产生股权变动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
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
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
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
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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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业务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
门的规定、业务适用准则等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等,从而造成公司遭
受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
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关采
取监管措施。此外,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
行业来说更突出,若公司员工的诚信、道德缺失,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会导
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甚至给公司带来赔偿、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
规管理体系,并且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
约束,但仍然有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
公司个人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从而引发相关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快速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才素质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
要素。公司为员工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培训计划和激励机制,培养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忠诚
度,在保持现有人才结构的基础上,大量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盟。但是,面对证券行业未
来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司如不能顺应行业快速变化的需求,不能排除在特定环境和条
件下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自营、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在经营中如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可能会受到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
国家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行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
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行业特许经
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行业的保护程
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行业的有序竞争。因此,这些政策的变化不仅
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会改变我国证券行业的竞争方式,将对公司各项业务产
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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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542 号),公司
获准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债券注册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注册额度在批文有效期内有
效。
本期债券拟发行不超过金额人民币 9 亿元,为本次债券批准规模下第二次发行。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的全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
本期债券的全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
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期限为 36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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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
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
押等操作。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议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到期一
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
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
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发行后第六个月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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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
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债券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代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
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
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
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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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监管账户 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披露。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
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东
吴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
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
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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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
册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循环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二期发行,
发行规模不超过 9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21 东北 D1 短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
如下:
债券简称 借款人 余额(亿元) 到期日 拟偿还金额(亿元)
合计 - 11.00 - 9.00
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调整债务结构的具体事宜,
在发行时可能对拟偿还有息负债明细进行调整。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它用途,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随着公司加大力度转型发展,逐步构建新的服务模式和多元的业务平台,势必将加大
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创新业务的投入、核心竞争力
的培育将存在较大资金投资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以保证上述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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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资方式来看,公司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从融资期限来看,公司短期
融资渠道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拆借、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买入债券回购、证金公司的转
融资、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和短期公司债券等;中长期融资渠道包括增资扩股、发行
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等。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将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有
利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维持在合理
状态。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满足公司短
期资金需求,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二、发行本期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
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9 亿元,不考虑发行相关费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9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总额 9 亿元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财务数据基准日至本期债券发行完成日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模拟变动额
(原报表) (模拟报表)
资产总计 773.10 773.10 -
负债总计 594.77 594.77 -
资产负债率(未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
销证券款)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均无变化。
三、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和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
案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
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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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和管理模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建立了资金运营业务授权和业务复核的内部管理模式。同时,通过资金运营的相
关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公司各项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对正
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流
动性资产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此外,公司建立了现金
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
口。
公司在保证筹资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种筹资方式、融资成本与
期限配置,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融资渠道的多元和稳定。公司还建立了应急预案,
以解决短期资金的调度问题,通过建立并运营优质流动性资产池,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
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四、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 东北 01”,债券代码为“114291”,发行规模 30 亿元,募集
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
金。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东证 1801”,债券代码为“117592”,发行规模 15 亿元,募
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
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8 东北债”,债券代码为“112773”,发行规模 25 亿元,募
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 东北 C1”,债券代码为“115101”,发行规模 30 亿元,募集资
金用途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东证 1901”,债券代码为“117598”,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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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用途为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
资金。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9 东北 C2”,债券代码为“115100”,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
金用途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 东北 C1”,债券代码为“115113”,发行规模 30 亿元,募集资金
用途为偿还未来到期的收益凭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0 东北 C2”,债券代码为“115121”,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
金用途为偿还未来到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东北 D1”,债券代码为“149377”,发行规
模 11 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使用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东北 01”,债券代码为“149445”,发行规模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 东北 03”,债券代码为“149668”,发行规模
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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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east Securities Co., 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68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40,452,915 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0B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网址:www.nesc.cn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由锦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六陆”)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
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有限”)而设立。
(一)吉林证券设立
东北有限的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同意成立吉林省证券公司的批复》
(银复[1988]237 号)批准,1988 年 8 月 24 日吉林
省证券公司正式成立,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二)第一次增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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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复[1997]396 号)批准,吉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 1.2 亿元。
(三)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部合并重组事宜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02 号)批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在此基础上增资扩股组建新的证券公司。
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132 号)批准,吉林证券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
收新股东入股,注册资本增至 1,010,222,500 元。
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2004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北有限在长春、北京、
大连、太原、江阴、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新设 23 家证券营业部和 1 家证券服务部。
(四)股权分置改革,设立股份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
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17 号)核准,
锦州六陆与东北有限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完成吸收合并,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锦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吉
林省长春市,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业务;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复牌,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东北证券”。
更为 581,193,135 元。
(五)2009 年派股
金);200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639,312,448
元。
(六)2012 年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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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1,957,166,032 元。
(八)2016 年向原股东配股
(A 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2,340,452,915 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
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吉林省财政厅 长春市国资委
吉林信托 亚泰集团 其他股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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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324,891.36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9 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1012F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
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亚泰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亚泰集团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153,028.53 47.10
截至报告期末,亚泰集团持有公司 72,116.87 万股股份,其中质押 47,319.00 万股,占
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5.61%,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东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988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东
注册资本:15.97 亿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1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16641Y
经营范围:
(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
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
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信托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吉林建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且未经
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吉林信托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159,659.75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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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比例 100.00%。
(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
注册资本 法定代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万元) 表人
东证融通投资管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理有限公司 楼7层
日
东证融达投资有 2013 年 9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
限公司 月 11 日 公路5469弄129号
东证融汇证券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金桥路255号540室
日
渤海期货股份有 1996 年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限公司 月 12 日 新金桥路28号1201、3503室
东方基金管理股 2004 年 6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份有限公司 月 11 日 1-4层
(1)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刘永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579440XR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
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
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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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 5469 弄 12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浩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8128151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55 号 540 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资本:7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5YX3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4)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1201、3503 室
法定代表人:濮岩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T12Q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注册资本:33,33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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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东证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
东证融汇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
东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注:东证融通、东证融汇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渤海期货 2020 年度财
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方基金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东证融达 2020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东证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
东证融汇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
东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其中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
为母公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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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法定代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表人/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表决权 注册地址
(万元) 行事务
比例
合伙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 2001 年 5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份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襄阳东证和同探 东证融
路者体育产业基 通投资
金合伙企业(有 管理有
日 2-1-3 006号
限合伙) 限公司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22,2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8356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2)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西路东侧环球金融城 2 号楼 1 单元 3 层 2-1-3 0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91420606MA48JMJM6E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和
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享有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公司东
北证券占投资决策委员会 1/3 席位,即投资决策表决权比例为 33.33%,对其形成重大影响,
但不构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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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襄阳东证和同探
路者体育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注:银华基金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襄阳东证和同探
路者体育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注:银华基金及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规范、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构架。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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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成熟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制定了《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合规管理、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专业、规范、透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1)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完
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均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
签署。发行人在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公
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其中,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均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董事会运作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共有 13 名成员,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
事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行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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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决策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专门委员会正常发挥作用。
(3)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目前共有 9 名成员,监事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监事能够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发行人财务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维护发行人和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董事会、监事
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房产、设备、席位、商标等,
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
被第一大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和领取薪酬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劳资制度,拥有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不存在受
股东干涉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经营管理部门独立运作。公司有独立
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系统,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
公司现有办公机构与场所具有独立性,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
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工作。
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公司与股东单位不存在共用银行
账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
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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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分属不同行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
地开展证券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经营不受股东单位的控
制与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能独立承担风险及责任。
六、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 13 名、监事 9 名、高级管理人员 9 名。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开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李福春 男 董事长 2020/5/15 2023/5/14
何俊岩 男 副董事长、总裁 2020/5/15 2023/5/14
崔 伟 男 副董事长 2020/5/15 2023/5/14
宋尚龙 男 董事 2020/5/15 2023/5/14
刘树森 男 董事 2020/5/15 2023/5/14
孙晓峰 男 董事 2020/5/15 2023/5/14
张洪东 男 董事 2020/5/15 2023/5/14
项 前 男 董事 2020/12/29 2023/5/14
史际春 男 独立董事 2020/5/15 2023/5/14
李东方 男 独立董事 2020/5/15 2023/5/14
崔 军 男 独立董事 2020/5/15 2023/5/14
汪文生 男 独立董事 2020/5/15 2023/5/14
任 冲 男 独立董事 2020/5/15 2023/5/14
杨树财 男 监事长 2020/5/15 2023/5/14
王化民 男 监事 2020/5/15 2023/5/14
田奎武 男 监事 2020/5/15 2023/5/14
秦 音 女 监事 2020/5/15 2023/5/14
崔学斌 男 监事 2020/5/15 2023/5/14
魏益华 女 监事 2020/5/15 2023/5/14
刘雪山 男 职工监事 2020/5/15 2023/5/14
李庆国 男 职工监事 2020/5/15 2023/5/14
薛金艳 女 职工监事 2020/5/15 2023/5/14
郭来生 男 副总裁 2020/5/15 20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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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开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王安民 男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2020/5/15 2023/5/14
董 晨 男 副总裁 2020/5/15 2023/5/14
王天文 男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20/5/15 2023/5/14
梁化军 男 副总裁 2020/5/15 2023/5/14
王爱宾 男 合规总监 2020/5/15 2023/5/14
李雪飞 男 副总裁 2020/5/15 2023/5/14
董 曼 女 董事会秘书 2020/5/15 2023/5/1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
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1)李福春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
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
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何俊岩先生,1968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
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
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五
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崔伟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第二届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
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
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
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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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宋尚龙先生,195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吉林省第九次
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 第十一届、第十二
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企业家、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
感动长春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
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资深)高级专
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
动模范。2008 年 9 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
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
学首届董事会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刘树森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长春
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长春市劳动模范、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
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孙晓峰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中共吉
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
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长春市政协委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张洪东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白山市农村信用联
社副主任;吉林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8)项前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国企一级法
律顾问。曾任吉林省榆树市财政局科员;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审计稽核研发部副经理;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监控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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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史际春先生,195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
学讲席教授,
《法学家》主编兼社长,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东方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
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等嫣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崔军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4)汪文生先生,197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
京)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任冲先生,198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杨树财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顾问,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三届、
第四届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
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
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
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2)王化民先生,196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吉林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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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
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副总经济师。现任吉
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田奎武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吉林
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学
讲师;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现
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秦音女士,1976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第十一届
委员。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
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5)崔学斌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国际经济
贸易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省兴业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魏益华女士,1963 年 12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中国生产力学会
理事。曾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法经济学专业教授、
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科学部教学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院教学委员会
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7)李庆国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东
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信息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营业部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
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工监事,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8)刘雪山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9)薛金艳女士,1976 年 4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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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春城开农业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何俊岩先生,参见本节之“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简介”之“1、非独立董事”。
(2)郭来生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王安民先生,196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
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副经理;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4)董晨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
所长;中信建投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研究所(机构客户部)所长(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5)王天文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吉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6)梁化军先生,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委员会委员。曾任吉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助理总经理、销售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投资银行管理
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7)王爱宾先生,197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
管理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曾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
判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高级主办、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创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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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部部门负责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现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党委委员,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8)李雪飞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
与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资本市场发
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长春市南关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
构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
主任、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
员会主任、党委委员,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9)董曼女士,197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
项、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
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我国证券市场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证券
市场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其发展历史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缩影,是我国经济逐步从
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在短短三十余年间,沪深两所的交易
和结算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体制逐步建立,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逐步完善,证券市场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市场正式诞生。1992 年 10 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
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9 年《证券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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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05 年、2006 年《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使中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
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 年 1 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此后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
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
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2014 年 1 月和 5
月,国务院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述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
化程度,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稳步推进,发行上市制度持续完善,新股审核更趋严格,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加优化,中
国资本市场自上而下深化改革开放的信号越来越明确,对证券公司的产业研究能力、定价
能力、机构销售能力、客户开发能力、整体协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行
业对外开放加速,外资加快申请设立控股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纷纷成立理财子公司,大资
管领域的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证券公司间的竞争强度增加,证券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新《证券法》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步推进。部分券商获批
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有利于券商加速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拓宽券商业务
内容。2020 年 4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
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
能的重要安排,推进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吸引本土优
质创新性企业,为新兴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推动产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提高资源
配置效率,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2021 年 9 月,北交所在京正式注册成立,旨在支持中
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中国进一步深化
打造多层次、互联互通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拉动地域经济发展,全面推进
注册制。
疫情发展情况影响较大;但中长期看,随着疫情逐渐稳定,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利
好政策的出台落地,证券市场行情进一步回暖。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中国沪深两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 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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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较 2007 年末的 1530 家上升了 2624 家;2020 年末,股票流通市值 64.36 万亿元,总市
值达到 79.72 万亿元,较 2007 年末分别增长了 6.91 倍和 2.44 倍。
数据来源:wind 金融
沪深两市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 2007 年的 8,296.81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6,676.54 亿元。
数据来源:wind 金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6 末,证券投资者数量已
增至 18,861.48 万户。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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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排名情况,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排名处于行业中上
游水平。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总资产排名 30 24 22
净资产排名 35 31 31
净资本排名 31 31 33
营业收入排名 27 26 18
净利润排名 29 27 45
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中,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 B 类 BBB 级、A 类 A 级、A 类 A 级和 B 类 BBB 级。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 2021 上半年经营数据的统计,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
报表显示,行业 139 家证券公司 2021 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24.14 亿元,同比增长 8.91%;
实现净利润 902.79 亿元,同比增长 8.58%。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行业 139 家证券公司
总资产 9.7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05%;净资产 2.3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35%。行业整体
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资产实力持续提升。
近年来,随着科创板正式落地、外资股比限制放开、新三板改革启动、
《证券法》的修
订、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地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活力和潜能,
证券行业积极抓住市场机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和业务增长点。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139 家证券公司总资
产为 9.72 万亿元,净资产为 2.39 万亿元,净资本为 1.86 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
(含信用交易资金)1.79 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 10.45 万亿元。
我国证券行业经过了综合治理整顿和近几年的有序发展,各家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有
所提升。但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的平均规模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上仍有较
大差距,未来有较大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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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抓住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在证券经纪、投资银行等
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
现阶段,在经济增速进入全新的换挡期以及金融行业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证券行业
受到来自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带来的压力持续增大。头部券商凭借着较
高的综合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依靠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及规模,其优势地位愈加
巩固。
近两年来,金融部门不断修订、落实对应的法律法规,有序地推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
放的进程,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经历了多次调整后,2019 年 11 月 MSCI 指数将 A 股纳入因子提升至 20%,权重的提
升加深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认知,带来了更多跟踪指数的外资资金,同时助
力国外价值投资者发掘 A 股优质资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19 年 10 月,
证监会发布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 年 3 月,证监
会发布公告,自 4 月 1 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法提
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2020 年 5 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被取消。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将进一步
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外资注入本土市场优质资产,并带来不同的投资风格和理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资的加大投入给国内证券业带来的是差异化战略风格
和投资理念。本土券商也将凭借现有市场积淀和成熟的经验,相互博弈,共同发掘市场需
求、探索业务模式,寻求价值创造。同时,交流进程也将促进配套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
系不断优化完善,助力构建开放、公平、健全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银发[2019]209 号),
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
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2019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
法》
(证监会令第 152 号)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
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这为券商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提供了政策契机。2020 年 8 月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研究报告鼓励证券公司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加大投
入,促进信息技术与证券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业务及管理模式数字化应用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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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方面已经展现了其巨大的赋能潜力,服务实体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智能化。证券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需求,对自身能力
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清晰合理的、特色化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建设和能力
提升方向,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以“致力于客户成长,成为有规模、有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现代金融服务商”
为长远发展愿景,并确定了“以中小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能型券商”的公司定位,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实体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为客户投资理财提供全
方位、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财富配置需求。主要从事
的业务涵盖大零售业务、大投行业务、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四个板块。其
中,大零售业务板块主要由经纪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组成;大投行业务板块由传统投行业
务、股转业务等组成;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板块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衍生
品的交易以及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板块主要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公、私募基金
管理服务。
在市场环境深刻变化、行业业绩持续分化的背景下,公司严守合规底线,加大风险管
控,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7.80 亿元、79.69 亿元、66.10 亿元及 29.26 亿
元。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
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收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经纪
业务
投资银行
业务
证券投资
业务
资产管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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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
业务
期货业务 78,632.15 26.87 219,867.67 33.26 440,657.21 55.30 417,055.19 61.51
基金管理
业务
研究咨询
业务
私募基金
业务
其他及合
-12,151.61 -4.15 -35,659.22 -5.40 -24,858.34 -3.12 -55,251.97 -8.15
并抵消
合计 292,642.15 100.00 660,961.33 100.00 796,879.56 100.00 678,010.58 100.00
注:期货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由于渤海期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期货现货买卖业务金额较大;2020 年及 2021 年
(1)大零售业务板块
公司大零售业务致力于通过聚合资源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服务,通过数
字化服务陪伴年轻客户成长,通过优质的现代金融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客户风险管理需求,
构建具有明显服务优势的财富管理生态圈。其中,经纪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
纪、金融产品销售、财富管理等服务;信用交易业务是公司基于客户信用开展的资本中介
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期货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与金融
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等业务。
①经纪业务
A、基础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证券市场呈现总体向上的形式。在成交量方面,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总成交额分别为 100.44 万亿元、136.72 万亿元、219.75
万亿元及 115.73 万亿元,证券市场成交金额持续提升。
在传统经纪业务方面,公司积极调整组织架构,加大拓户引资力度,强化营业网点区
域管理,推进网点业务多元化、平台化和智能化转变,持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进一步夯
实公司基础经纪业务的稳定性,提升传统经纪业务整体盈利能力。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 AB 股基金交易量分别为 15,686.55 亿元、20,212.35 亿元、
同时,公司推进经纪业务财富管理转型升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挖掘客户全生命周
期投资理财需求,布局互联网投顾业务,提供定制化分层分类服务,打造特色财富管理金
融服务,建设新环境下的经纪业务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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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构客户业务
近年来,随着严监管常态化,金融去杠杆正进入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阶段,机构业务市
场整体呈下滑态势。公司顺应市场变化,梳理公司重点机构业务方向及标准清单,完善机
构客户谱系图,分类优化产品与服务内容,建立机构业务协同机制,协助营业网点做好机
构客户沟通与渠道拓展工作,通过制定差异化的投融资综合服务方案,切实满足机构客户
个性化需求,并通过捕捉阶段性业务机会推动公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转型升级。
机构客户综合服务,着力加强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和种子基金投资管理,为私募机构提供资
金支持、PB 业务、产品代销等一体化服务。
C、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随着国内期权市场品种扩容,投资者对风险管理工具的认知与需求不断提升,报告期
内期权日成交量和日持仓量均保持上涨趋势,国内期权业务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期。
公司全面推进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客户开发与服务提升工作,加强中后台风险管控和
技术系统支持能力,以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客户数
量稳步提升,市场份额保持平稳。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股票
期权经纪业务累计客户数量市场份额分别为 4.09%、3.40%、2.99%及 2.84%。
D、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开展期货业务,并同时与渤海期货合作开展 IB 业务。通
过渤海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所的经纪业务服务,为产业客户提供套保策略、场
外期权避险、仓单融资等多元服务支持。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交易需求快速增加,期货市场呈现较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中小期货公司
同质化竞争压力不断加剧。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渤海期货营业收
入分别为 41.71 亿元、44.07 亿元、21.99 亿元及 7.86 亿元。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渤
海期货营业收入较同期降低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和市场波动因素双重影响,公司期货现货购
销规模缩小所致。2020 年,渤海期货在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中获评 A 类 A 级,并获得大连商
品交易所 2020 年“十大期货投研团队”等奖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货业务收入主要为渤海期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产生的大宗商品的
现货买卖收入构成。渤海期货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负责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根据中国
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渤海融盛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完成了
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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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业务环境变化,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资
产配置需求的引导,着力提升公司金融产品优选能力,拓展和完善公司金融产品销售的服
务体系建设;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长尾客户的产品购买体验,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
提高效率;完善销售管理平台,优化过程管理,增强分支机构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能力。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为投资类客户提供了千余只场外金融产品的销售服务,代销金融
产品总金额 44.66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代理销售总金额(万元)
产品类别
证券投资基金 362,581.93 610,356.10 285,747.83 394,930.79
银行理财产品 - - - 83,746.87
其他类型产品 83,987.33 87,433.68 53,918.25 42,095.85
合计 446,569.25 697,789.78 339,666.08 520,773.51
代理销售总收入(万元)
产品类别
证券投资基金 3,032.29 4,183.98 1,191.74 1,045.29
银行理财产品 - - - 6.13
其他类型产品 510.44 833.11 235.99 274.22
合计 3,542.73 5,017.09 1,427.73 1,325.65
③信用交易业务
公司的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
A、融资融券业务
报告期内,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管控逐步增强,有效激发市场活跃度,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紧跟市场走势,持续关注融资融券客户服务体系构建,加强规范业务流程和风险
控制,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信用证券账户数
量保持稳定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 70.48 亿元、97.24 亿元、129.69 亿元及 144.42 亿元。
B、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监管形势,积极调整业务重心,主动控制业务规模,持续优化业
务结构,做好风险化解工作。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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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 62.84 亿
元、38.78 亿元、27.61 亿元及 33.70 亿元。
(2)大投行业务板块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并购与财务顾问、
股转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投行业务战略转型,实施团队和业务结构优化,坚持投行业务多
元化均衡发展,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投行
业务收入 1.93 亿元、2.13 亿元、2.84 亿元及 1.05 亿元。
①传统投行业务
A、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革,围绕自身“以中小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
能型券商”的战略定位,在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方面采取增量开拓与存量挖掘并行策略,通
过增量开拓加大重点区域业务开发力度,积累优质项目资源。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股票承销收入分别为 4,435.38 万元、8,199.06
万元、8,779.25 万元及 7,338.7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保荐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主承销金额 承销 主承销金额 承销 主承销金额 承销 主承销金额 承销
(万元) 家数 (万元) 家数 (万元) 家数 (万元) 家数
首次公开
发行
增发 100,000.00 1 529,774.56 3 61,700.00 1 104,794.55 2
精选层挂
牌
合计 210,490.08 4 534,202.86 4 166,541.68 3 160,739.55 3
B、债券承销业务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以合规风险管控为前提,以主体评级 AA+及以上的高信用等级优质
客户及城投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公司布局并深耕优质区域业务资源,逐步形成区
域化发展的格局。报告期内,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作
为主承销商,债券承销收入分别达到 4,822.50 万元、5,479.24 万元、3,064.21 万元及 1,247.9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承销金额 发行 承销金额 发行 承销金额 发行 承销金额 发行
(万元) 数量 (万元) 数量 (万元) 数量 (万元) 数量
主 企业债 - - - - 255,000.00 4 130,0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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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公司债 221,960.00 8 543,100.00 13 705,000.00 10 678,200.00 12
销
小计 221,960.00 8 543,100.00 13 960,000.00 14 808,200.00 15
C、并购与财务顾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军工与新材料、高端装备与环保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开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与困境企业救治项目,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共计开展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业务分别为 10 个、11 个、26 个及 5
个。
②股转业务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加快,以设立“精选层”、降低投资者门槛、明确转板上
市机制为代表的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启动,为新三板市场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在挂牌业务方面,公司股转业务作为公司大投行业务的孵化器,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因此,公司坚持将股转业务作为战略重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3 个精选层项目申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转入新增储备客户 5 家,服务创新层企业 24 家,完成股票发行 8 次,
行业排名第 11 位;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督导挂牌企业 211 家,行业排名第 8 位。
做市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股转做市企业数量持续减少,新三板精选层政策稳步推进,
拟挂牌精选层企业申报踊跃,公司把握新三板改革机遇,加强精选层项目和其他优质项目
储备,提升自身优势。
(3)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量化交易业务、
做市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研究咨询等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A 股市
场剧烈震荡,债券市场也经历大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
务较为准确地判断了市场情况,业务收入逐年攀升,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①权益类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多元化投资理念,围绕宏观形势、资金供给、政策变化等硬因素
定期进行投资分析,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持续调整资产结构配置,获得较好成绩,实现
多元化投资收入。
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多年来,公司专注并深耕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探索自营投资业务和资本中介业
务“双轮驱动”模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投资研究体系、销售定价服务体系和风险控
制体系,在连续创造良好业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较好的客户服务口碑。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方向,加大固定收益投资规模,持续加强信用风险防范,
优化业务构成,持续提升公司市场活跃度和影响力。
③量化交易业务
以及拟定公司量化投资交易发展规划等工作。2020 年以来,商品期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
加大量化交易策略研发力度,着力量化 CTA 策略及量化选股策略,在波动的行情中捕捉交
易机会,实现较好收益。2021 年 1-6 月,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量化交易业务收益较去年
同期下行。
④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开展另类投资业务。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
企业上市审核提速,资本市场扩容加快,证券行业另类投资子公司纷纷寻求和探索新的业
务方向。报告期内,东证融达有序推进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业务,聚焦高端制造、互联网
技术、大数据等行业领域,精选优质项目落地;积极拓宽项目渠道资源,选择多家优秀的
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搭建多元且优势互补的业务伙伴关系网;审慎评估项目风险,严选
交易对手与合作机构,注重价值投资和安全边际,实现了项目新增投资与安全退出的良性
循环。
⑤研究咨询业务
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的实施主体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范围包括:
宏观经济、行业公司、投资策略、金融工程等方面,服务对象包括公司内外部客户及公司
投资部门、职能部门。
近年来,公司证券研究咨询团队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引进领军人才,扩充研究和
销售团队规模,塑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品牌。外部市场拓展方面,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
卖方研究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了公募基金、保险资管、证券公司资管、自营和私募机构等
机构客户研究服务全覆盖;内部业务协同方面,发挥公司业务智力支持平台功能,为公司
决策、各业务条线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研究支持,有效服务公司战略落地与转型升级。
(4)资产管理业务
①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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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伴随资管新规的深
化落实,证券资管回归本源,通道类业务逐步退出,短期内券商资管产品数量和规模均持
续下降,业绩分化明显。对此,东证融汇主动应变,把握投资机会,深化投资研究,提升
主动管理能力,同时加强精准营销力度,增加主动管理规模,降低通道业务规模和收入下
降的负面影响。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类,
具体资产管理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管 占比 资产管 占比 资产管 占比 资产管 占比
理规模 (%) 理规模 (%) 理规模 (%) 理规模 (%)
期末受托管理
资金
其中:集合资
产管理
单一资产管理 201.71 57.63 229.60 62.53 305.04 68.30 365.49 73.88
专项业务规模 8.84 2.53 13.85 3.77 25.95 5.81 16.15 3.26
注:资产管理规模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资产净值。
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参股公司银华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东方基金坚持合规经营、安全运行,巩固自身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的业务优势,以不
同开放模式的债券基金满足投资者不同期限的投资需求,丰富量化投资产品种类与数量,
提升主动权益投资管理能力。
银华基金在权益类投资领域表现优异,权益基金规模增长明显;固定收益投资业务规
模稳步增长;基金管理规模和行业排名稳步提升,社保、年金等业务在 2019 年取得了历史
性突破。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东方基金存续管理公募基金产品 51 只,存续规模 453.53 亿元,
银华基金存续管理公募基金产品 149 只,存续规模 5,307.55 亿元。
③私募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东证融通积极
应对不利市场环境,加大力度开拓上市公司资源和募资渠道,夯实与战略伙伴的合作基础,
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同时,东证融通做好存量产品投后管理,协调资源顺利化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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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项目,有效保障资产与收益安全;加强对已报会存量项目的增值服务管理,为项目的
后续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东证融通存续管理基金 8 只,实缴规模 27.83 亿元,对外投资余
额 26.30 亿元。
(1)清晰明确的经营理念与战略定位
公司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经营理念,充分挖掘自身比较优势,确定了“以中小
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能型券商”的战略定位,聚焦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的业
务体系建设,加速布局金融科技领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融
合、创新、专注、至简”的企业文化,为公司落实战略规划提供了思想引领。
(2)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
公司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科学有效的运
作机制,同时构建了系统全面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保障公司一切治理、管理与经营行为
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公司规范健康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3)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与人才储备
公司作为较早上市的证券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诚信经营,以良好的企业声誉获
得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充分信赖与广泛支持,具有相对充足的资金补充渠道,通过不断优化
资本结构与资金运营能力,有效满足各项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吸引和
储备,建立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市场化的选拔任用与薪酬激励机制,汇聚了一
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稳定性强的专业精英与管理团队,为公司转型创新发展提供了较好
保障。
(4)高效多元的决策机制与管理体系
公司日常经营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形成了灵活的决策管理机制和高效的资源
调配机制,支持公司充分识别市场变化,快速把握市场机遇;同时,公司秉承“健全、合理、
制衡、独立”的经营原则,持续构建和完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资本管理体系、营运管理体
系、信息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多元共建的后台管理支持和管控体系,具有较强
的风险管理和抵御能力,为公司平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5)成熟完整的业务架构与网点布局
公司作为拥有全牌照的综合证券服务商,业务体系日益完整,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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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已搭建完成“长春+管理决策、
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北京+投行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
基金管理业务、做市业务、量化交易业务”、“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
期货业务、研究咨询”的三地三中心业务运营架构,并在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积累了丰富的营销渠道和充足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联动协同建设提供了较强平台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合规经营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为根本,及时调整、优化风险
管理策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确保公司在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开展经
营。
(1)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格和业务许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北证券持有的相关主要业务资质证书或批复如下表:
最新证书有效期
序 证书编号 发证或批
证书或批复名称 间
号 或批复号 准机关
或发证日期
中国证券业协
会
吉证监发[2009]281
号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 证监许可[2010]294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 号
证监会机构部部函
[2010]501 号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证监许可[2012]623
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 号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吉证监许字[2013]7
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号
中证金函[2014]129 中国证券金融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
[2014]1165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
所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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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子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业务资格和业务许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主要业务资格如下:
最新证书有效期
证书编号 发证或批
公司名称 证书或批复名称 间
或批复号 准机关
或发证日期
渤海期货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91310000MA1FL1T12Q 中国证监会 2021-02-23
关于渤海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中国期货业协
渤海期货 中期协备字[2015]16 号 2015-01-14
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会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
渤海期货 证监期货字[2007]220 号 中国证监会 2007-10-22
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
渤海期货 证监期货字[2007]264 号 中国证监会 2007-11-06
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有限公司期货投 中国证监会大
渤海期货 大证监发[2015]123 号 2015-06-26
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决定 连监管局
关于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
上海证券交易
渤海期货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上证函[2019]2296 号 2019-12-16
所
的通知
关于同意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
深圳证券交易
渤海期货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 深证函[2020]896 号 2020-10-22
所
与人的复函
中国证券登记
关于同意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
渤海期货 中国结算函字[2020]22 号 结算有限责任 2020-01-19
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复函
公司
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东方基金 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 证监许可[2011]2118 号 中国证监会 2011-12-27
复
东方基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国证监会 2020-09-02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东证融通 机构部部函[2010]501 号 中国证监会 2010-09-13
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中国证券投资
东证融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P1004577 2014-09-09
基金业务协会
东证融汇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4070000 中国证监会 2019-09-16
东证融达 另类投资业务资格 - 吉林证监局 2013-03-15
东方汇智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国证监会 2017-12-25
关于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
中国期货业协
渤海融盛 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仓单业务、 中期协备字[2016]28 号 2016-11-11
会
基差业务、合作套保)
关于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 中国期货业协
渤海融盛 中期协备字[2016]49 号 2016-12-30
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定价业务) 会
关于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 中国期货业协
渤海融盛 中期协备字[2019]3 号 2019-01-31
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做市业务)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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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始终把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作为公司的核心理念,大力加强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市
场、信用、流动性、合规、操作风险进行监测、评估与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的运营需求,建立了四个
层级、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监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监督职责。
四个层级是指:董事会层面,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层面,
包括总裁办公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配置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以及各业务
线决策小组;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层面,包括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资金运营部,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证券部等;各业务条线层面,包括业
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内设的风险控制部门(或岗位)和全体员工。三道防线是指:业
务部门、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稽核审计部门共同构成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实施事前、
事中与事后的风险防范、监控与评价工作。
公司评估并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情况,发挥经理层专业决策机构的
风险决策作用,强化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其在
独立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面的作用;夯实风险数据、风控系统和风险管理团队建设等
基础保障;加强风险管理培训和宣传,优化风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主体归位尽责。
公司采取稳健、审慎的策略,在准确识别和计量的基础上审慎评估公司承担的市场风
险,同时加强市场预判,及时调整策略。公司规范投资决策流程,采用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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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分散投资风险;完善自营业务限额管理,不断优化风险限额体系,以控制盈亏波动
水平和市场风险暴露程度;采用 VAR 等对持有金融资产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运用压力测
试作为必要的补充量化工具;通过风险对冲工具和资本中介业务,降低公司由于市场风险
造成的经营波动。
公司以内部信用评级为基础,通过准入管理、授信管理、履约保障、信用风险计量、
风险限额和压力测试等方法进行信用风险管理;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
口等计量信用风险;采用尽职调查、分级授权审批、限额管理、抵押品缓释等手段控制信
用风险。为控制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公司通过建立债券交易对手库,对交易对手实
行跟踪授信管理;公司明确了可投资债券的债项评级要求并建立了信用债内部评级制度。
为控制信用交易业务的信用风险,公司通过制定各项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从征信、授信、
盯市、违约处置等多个环节对该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建立严格的客户
准入制度和征信、授信标准;建立严格的担保物范围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履约担保比
例的标准;建立信用交易逐日盯市制度,及时预警、准确报告,达到平仓线时按照合同约
定进行强制平仓等。
公司一方面对融资来源、优质流动性资产、流动性风险限额及市场流动性进行实时监
控;另一方面公司对各项负债进行统筹管理,通过股权融资、发行次级债、收益凭证、短
期融资券、开展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合理预期各业务部门的资金需求及到期债
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公司可用资金和可动用的流动性
资产能覆盖未来一段时间的对外资金需求,各项流动性指标均处于安全状态。
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风险识别,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业务的实
时监控与风险预警;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稽核审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执行;加强合规培
训,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加强各项业务间隔离墙建设,监控员工
证券投资行为,提升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的能力等措施,加强合规管理。
一是公司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工、
授权和分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二是开展全面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标准建设工作,对公司各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以达到充分识别风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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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险分级管理、优化审批权限、明确控制责任人和工作标准及形成操作手册的目的;三
是完善用人机制,通过组织内外部竞聘、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岗位胜任能力;通过员
工行为管理、合规培训、签订各类承诺书的方式,有效加强对人员道德风险的管控;四是
积极推进 IT 治理,根据 IT 治理工作方案、规划及相关制度,合理安排公司信息系统的建
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等工作;五是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流程,针对各项业务、信息系统、
结算核算等关键业务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并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危
机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
公司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在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建立了由经营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后续稽核部门组成的前、
中、后台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公司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
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和实施内
控规范工作。
公司稽核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稽核审计及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近年来,公司突出“以风险为
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稽核理念,逐步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稽核审计体系。稽核审计部通
过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后续督导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定期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成效上报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以依法合规经营为管理目标,不断加强合规风险文化建设,建立
了内部控制评价考核约束机制、绩效与合规风险控制并重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公司合规文
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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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与流程运作有效。
十、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监管部门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定书》
(通银罚字[2018]第 4 号、通银罚字[2018]第 5 号),因公司梅河口银河大街证券营业
部未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决定对该营业部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对该营业部
负责人处以 1 万元的罚款。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认真组织进行整改,采取包括修订《公司账户开立业务
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制定存量客户信息完善方案、对账户系统进行升级并完善相关功
能等措施。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0]161 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存在未披露
投资组合的频率、人工复核未留痕等问题,对东证融汇予以警示。
公司和东证融汇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制度、在恒生 O32 系统中启用风控指标设置强制
复核留痕功能、制定《大宗交易复核记录表》等措施及时完成了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已分
别上报上海证监局及吉林证监局。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9 号),因公司作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 如意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立刻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
改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已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山东
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整改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业主管机构做出的限期整改、监管关注、出具警示函等的行
政监管措施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也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
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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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
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金融严重失信人、食品药
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财政性
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海关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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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公
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中准审字
[2019]2020 号、中准审字[2020]2028 号、中准审字[2021]203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编制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
准备。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
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
其解读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起开始按照文件要求增加相关报表项目并
调整前期列报。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调整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科
目。
该列报方式变更对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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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
大。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无论其信用风
险是否显著增加均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
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即对于基于风险管理目标但由于套
期比率原因导致不符合套期有效性的套期项目,可以通过调整套期工具或套期项目的数量
使套期关系再平衡。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即针对金融工具分类变化调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示项目
与披露内容,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披露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
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2019年度)报
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
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导
致的资产重分类以及按照预期损失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预计将导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号)要求,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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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
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
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
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额相对
较小,应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
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计入本项目;应计入本项目的利
息收入金额也不得计入“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
该列报方式变更对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二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是对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四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和应用指南,结合公司业务特点
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收入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
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有关要求,公
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
等内容;二是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三是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
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四是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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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和应用指南,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租赁相
关会计政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即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18年无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公司2018年因股权处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1家,为深圳合创源石油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
(二)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19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1家,为东证融汇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
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证融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2019年因出资额处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1家,为吉林省体创融发母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三)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新增1家纳入合并范围主体,为渤海能源(广州)有限公司;减少4家纳入
合并范围主体,分别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证融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襄阳
东证和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证通源海外石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渤海敬业(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四)2021 年 1-6 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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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1-6月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1家,为东证融汇融泰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
货币资金 20,377,418,737.39 17,907,609,345.72 18,675,125,693.90 11,569,794,622.18
其中:客户存款 14,554,500,427.55 13,735,993,325.64 11,934,789,215.43 8,875,497,513.44
结算备付金 1,716,740,069.21 1,909,243,962.02 1,261,780,718.46 1,367,046,169.41
其中:客户备付
金
融出资金 14,366,193,932.42 12,958,025,607.82 9,777,582,558.36 6,978,155,626.96
衍生金融资产 - - 2,337,314.00 1,806,295.00
存出保证金 2,300,920,143.43 2,118,385,707.40 2,123,478,973.98 2,001,906,444.89
应收款项 458,405,733.37 234,771,049.40 237,724,884.70 398,275,937.70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金融投资 30,154,573,669.52 27,098,707,588.90 28,227,056,427.01 31,263,623,896.50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 - - 20,044,401,103.55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债权投资 657,989.19 - - -
可供出售金融
- - - 11,219,222,792.95
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859,933,149.79 760,034,346.82 710,844,603.74 628,339,997.57
投资性房地产 74,672,778.74 75,785,805.59 78,011,859.29 78,889,464.36
固定资产 663,812,898.78 660,087,487.00 687,249,489.34 665,222,310.85
使用权资产 228,385,410.74 - - -
无形资产 287,303,519.03 298,352,769.82 245,400,598.20 238,979,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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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商誉 75,920,803.93 75,920,803.93 75,920,803.93 75,920,803.93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应收利息 - - - 679,360,039.24
其他资产 916,390,421.47 745,135,337.98 1,072,959,359.78 1,672,710,655.18
资产总计 77,309,979,158.46 68,685,835,383.56 68,217,925,983.72 65,022,874,039.77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
款
拆入资金 321,079,555.56 201,088,888.89 2,401,267,555.55 -
交易性金融负
- 394,756,156.85 - -
债
衍生金融负债 5,663,278.66 1,668,437.77 6,267,721.16 1,367,894.79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
款
代理承销证券
款
应付职工薪酬 982,413,892.69 1,107,441,019.59 923,448,259.30 679,227,555.34
应交税费 109,929,669.73 134,372,154.38 124,366,249.47 94,379,434.16
应付款项 487,199,601.34 269,084,384.58 169,721,119.65 745,584,508.57
合同负债 69,986,241.56 36,046,362.10 - -
应付利息 - - - 325,841,230.34
预计负债 3,936,599.76 3,312,000.00 3,312,000.00 1,213,600.00
应付债券 6,269,355,205.37 5,693,149,538.25 8,571,535,323.97 9,946,190,203.34
租赁负债 211,103,775.72 - - -
递延收益 26,503,911.74 26,518,894.68 21,519,879.92 1,221,076.08
递延所得税负
债
其他负债 12,591,466,111.04 12,368,869,544.92 9,359,617,753.64 7,369,977,969.53
负债合计 59,477,350,887.60 51,272,623,429.33 52,068,101,464.68 48,899,030,577.60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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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5,746,127,442.25 5,746,127,442.25 5,747,128,330.68 5,749,787,563.89
其他综合收益 -109,456,837.12 -114,478,289.06 -102,084,224.48 -722,323,371.55
盈余公积 1,072,587,006.59 1,072,587,006.59 940,002,645.31 864,069,371.64
一般风险准备 2,453,912,621.74 2,420,636,086.53 2,105,453,856.36 1,900,250,798.27
未分配利润 5,633,936,810.99 5,204,039,544.80 4,552,525,744.51 4,903,187,783.27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7,137,559,959.45 16,669,364,706.11 15,583,479,267.38 15,035,425,060.52
计
少数股东权益 695,068,311.41 743,847,248.12 566,345,251.66 1,088,418,401.65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负债及股东权
益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26,421,489.77 6,609,613,343.83 7,968,795,586.85 6,780,105,834.67
利息净收入 56,040,678.34 138,081,904.76 -80,174,252.56 78,300,570.72
其中:利息收入 766,383,030.53 1,453,939,059.98 1,378,257,088.28 1,542,700,655.27
利息支出 710,342,352.19 1,315,857,155.22 1,458,431,340.84 1,464,400,084.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45,533,569.05 1,947,983,503.77 1,559,389,122.28 1,320,757,381.4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
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投资收益 748,142,786.25 1,925,293,572.24 1,170,696,405.25 1,402,866,099.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28,130,118.61 27,042,856.59 27,981,439.01 19,260,278.4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5,536,048.89 502,070,208.12 1,099,753,919.50 237,695,202.22
汇兑收益 -210,679.77 564,842.68 1,478,464.68 -625,4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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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70,207.67 153,867.50 37,217.59 167,108.64
其他业务收入 733,178,760.73 2,068,422,588.17 4,189,633,271.10 3,721,684,601.08
二、营业支出 1,966,396,580.39 4,793,512,691.49 6,691,373,081.59 6,530,996,042.67
税金及附加 16,978,977.79 33,389,802.81 28,542,736.00 27,836,518.97
业务及管理费 1,249,558,785.67 2,374,972,881.34 2,311,565,293.39 2,099,924,593.28
资产减值损失 - - - 681,125,085.08
信用减值损失 7,243,324.95 252,052,764.82 241,365,891.25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38,581.54 737,713.44 -
其他业务成本 692,615,491.98 2,132,958,660.98 4,109,161,447.51 3,722,109,845.34
三、营业利润 960,024,909.38 1,816,100,652.34 1,277,422,505.26 249,109,792.007
加:营业外收入 2,935,592.23 1,001,167.34 8,752,611.45 57,584,883.22
减:营业外支出 618,541.51 9,637,066.05 10,436,455.75 7,391,615.48
四、利润总额 962,341,960.10 1,807,464,753.63 1,275,738,660.96 299,303,059.74
减:所得税费用 208,014,045.39 339,996,912.64 232,392,754.23 -12,651,504.02
五、净利润 754,327,914.71 1,467,467,840.99 1,043,345,906.73 311,954,563.76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1,210,221.81 134,142,157.75 36,265,663.68 10,601,587.35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 -866,306.58 -12,504,115.16 -33,258,250.47 -678,711,081.7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877,148.06 -12,394,064.58 -33,782,879.39 -692,800,822.46
综合收益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869,809.74 -8,131,452.98 -34,362,600.12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变动额
- - - -
其他综合收益
-869,809.74 -8,131,452.98 -34,362,600.12 -
价值变动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7,338.32 -4,262,611.60 579,720.73 -692,800,822.46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86,467.12 106,765.76 -6,032,040.43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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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686,768,782.03
价值变动损益
-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准备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 - - -
分)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3,461,608.13 1,454,963,725.83 1,010,087,656.26 -366,756,517.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57 0.43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30 0.57 0.43 0.13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20,000,000.00 -2,200,000,000.00 2,400,000,000.00 -1,75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
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 1,073,571,670.15 2,425,012,262.42 2,760,737,272.84 -1,097,634,1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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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
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406,920,439.79 3,162,103,120.72 2,675,388,787.31 -1,436,534,628.20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
- - - -
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6,190,490.07 618,924,754.89 375,363,979.30 357,536,377.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88,604,696.67 3,370,942,846.75 2,538,817,755.66 7,925,120,699.5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61,944.52 201,736.11 183,838.00 -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 - 9,749,000.00 11,508.11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76,805,556.97 3,322,544,314.41 3,060,375,296.35 8,204,167,067.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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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 17,673,449.24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81,984,884.49 360,111,051.93 -144,953,150.11 217,391,821.18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4,3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54,300,000.00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4,279,620,000.00 17,998,040,000.00 22,636,750,000.00 19,567,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7,101,0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 - - -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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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17,613,953,306.86 15,623,766,732.14 16,624,933,181.96 9,387,154,993.65
其中:客户存款 12,638,341,166.73 12,181,545,042.82 10,598,121,420.21 7,621,682,243.91
结算备付金 1,689,750,742.18 1,883,948,205.54 1,243,105,092.30 1,335,731,986.36
其中:客户备付金 1,122,230,914.43 1,200,936,872.68 730,051,442.10 918,699,514.42
融出资金 14,366,193,932.42 12,958,025,607.82 9,777,582,558.36 6,978,155,626.96
存出保证金 1,233,410,007.90 1,132,496,186.44 862,685,719.30 848,004,154.67
应收款项 264,016,720.78 121,539,588.70 157,724,736.01 332,028,117.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2,600,470.23 3,102,392,484.49 3,998,597,213.30 6,493,993,962.52
金融投资 25,963,969,476.93 23,091,599,457.15 25,178,719,243.15 27,721,983,191.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19,018,040,101.53
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963,969,476.93 23,091,599,457.15 25,178,719,243.1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8,703,943,089.58
衍生金融资产 - - 2,337,314.00 1,806,295.00
应收利息 - - - 767,168,555.97
长期股权投资 4,057,096,293.80 3,861,966,007.39 3,766,729,345.09 3,701,050,400.40
投资性房地产 145,295,192.57 147,485,790.38 151,866,986.00 154,899,732.99
固定资产 578,094,802.54 573,770,576.36 599,058,367.18 578,036,309.89
使用权资产 190,648,825.69 - - -
无形资产 251,515,155.70 261,855,949.35 212,865,728.00 208,275,17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2,916,662.13 460,243,580.82 465,507,834.12 541,901,355.09
其他资产 1,281,120,828.82 1,271,464,896.85 1,875,133,211.68 1,861,154,362.49
资产总计 72,180,582,418.55 64,490,555,063.43 64,916,846,530.45 60,911,344,222.49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5,947,504,317.36 3,181,994,211.11 5,093,067,594.87 4,503,650,000.00
拆入资金 321,079,555.56 201,088,888.89 2,401,267,555.5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94,756,156.85 - -
衍生金融负债 4,024,836.00 1,227,965.00 3,104,537.1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14,426,938,061.12 13,784,805,282.81 11,729,341,902.36 9,036,167,302.35
代理承销证券款 16,614,000.00 - 796,850,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836,578,536.18 917,124,904.82 798,296,433.64 549,95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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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交税费 53,677,064.16 57,700,358.40 58,156,106.68 32,281,875.89
应付款项 93,972,598.85 191,003,874.84 19,287,634.48 515,050,146.42
应付利息 - - - 325,841,230.34
合同负债 15,785,377.26 14,229,245.15 - -
预计负债 3,312,000.00 3,312,000.00 3,312,000.00 1,213,600.00
应付债券 6,269,355,205.37 5,693,149,538.25 8,571,535,323.97 9,946,190,203.34
租赁负债 173,267,558.25 - - -
递延收益 192,311.74 207,294.68 118,783.26 1,039,809.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9,608,545.06 303,752,055.73 172,284,325.06 138,056,011.65
其他负债 12,382,837,631.67 12,376,120,013.02 9,673,352,852.78 7,093,422,988.10
负债合计 56,239,143,008.97 48,780,317,440.84 50,298,220,762.05 46,657,082,016.01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340,452,915.00 2,340,452,915.00 2,340,452,915.00 2,340,452,915.00
资本公积 5,731,707,549.24 5,731,707,549.24 5,731,707,549.24 5,731,707,549.24
其他综合收益 448,029.84 448,029.84 634,496.96 -637,690,232.27
盈余公积 1,078,029,632.16 1,078,029,632.16 945,445,270.88 869,511,997.21
一般风险准备 2,156,059,264.32 2,156,059,264.32 1,890,890,541.76 1,739,023,994.42
未分配利润 4,634,742,019.02 4,403,540,232.03 3,709,494,994.56 4,211,255,982.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941,439,409.58 15,710,237,622.59 14,618,625,768.40 14,254,262,206.48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14,918,768.02 3,699,396,129.72 2,875,183,600.01 2,069,606,354.74
利息净收入 53,516,754.20 113,586,051.80 -100,142,984.64 85,205,185.56
其中:利息收入 742,693,716.22 1,409,802,205.41 1,346,408,154.96 1,542,187,660.71
利息支出 689,176,962.02 1,296,216,153.61 1,446,551,139.60 1,456,982,475.1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
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
费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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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收益 589,232,766.21 1,726,860,692.72 895,660,463.96 1,000,219,531.35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95,130,286.41 156,473,085.22 108,522,358.60 75,118,199.09
收益
其他收益 8,154,173.47 10,705,990.15 9,880,779.10 9,509,647.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6,899,392.54 537,708,722.83 1,022,290,043.24 183,143,119.42
汇兑收益 -210,679.77 -1,453,888.60 384,531.45 1,029,833.93
其他业务收入 11,667,183.43 23,560,692.06 21,422,527.36 21,979,183.70
资产处置收益 -2,041.09 107,699.95 -5,854.12 167,939.88
二、营业支出 928,361,131.80 2,000,527,316.92 1,949,865,410.96 1,987,923,198.23
税金及附加 13,028,562.79 28,384,239.03 23,619,634.76 22,955,312.61
业务及管理费 906,082,639.19 1,731,184,553.05 1,701,034,069.67 1,452,993,076.59
信用减值损失 7,059,332.01 236,577,329.22 220,705,795.34 -
资产减值损失 - - - 508,748,454.45
其他业务成本 2,190,597.81 4,381,195.62 4,505,911.19 3,226,354.58
三、营业利润 586,557,636.22 1,698,868,812.80 925,318,189.05 81,683,156.51
加:营业外收入 289,053.46 512,554.79 4,971,321.81 44,201,784.85
减:营业外支出 596,156.65 9,306,095.44 6,606,121.98 7,105,599.41
四、利润总额 586,250,533.03 1,690,075,272.15 923,683,388.88 118,779,341.95
减:所得税费用 121,003,454.54 364,231,659.34 164,350,652.22 -48,826,384.55
五、净利润 465,247,078.49 1,325,843,612.81 759,332,736.66 167,605,726.50
六、其他综合收益 - -186,467.12 106,765.76 -548,983,183.81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 - - -
资产的变动
资单位不能重分类
- - -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186,467.12 106,765.76 -548,983,183.81
合收益
- -186,467.12 106,765.76 -6,032,040.43
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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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542,951,143.38
益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 - - -
金融资产损益
- - - -
益的有效部分
- - - -
算差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65,247,078.49 1,325,657,145.69 759,439,502.42 -381,377,457.31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
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20,000,000.00 -2,200,000,000.00 2,400,000,000.00 -1,75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
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2,232,145,370.06 -4,301,171,834.53 -4,715,920,679.49 11,223,447,978.28
值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
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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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406,920,439.79 3,162,103,120.72 2,675,388,787.31 -1,436,534,628.20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
- 2,054,731,129.64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
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9,179,903.16 398,606,252.21 181,358,950.23 148,463,023.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31,872,752.92 2,647,571,389.01 7,327,184,747.76 -591,147,498.96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 61,049,955.80 42,950,179.67 37,994,267.70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 - - 57,10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5,244,644.52 112,161,222.53 84,168,500.05 98,920,594.6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85,182,700.00 -50,909,530.62 -41,035,027.38 -60,869,226.90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7,101,020,000.00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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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740,326,769.82 1,286,587,469.67 1,233,852,876.10 1,200,646,975.38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61,103.11 4,532,274.70 2,043,949.97 6,900,456.3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 年 1 -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 70.58 67.03 70.08 70.40
全部债务(亿元) 401.40 333.25 362.29 359.65
债务资本比率(%) 69.24 65.68 69.17 69.05
流动比率 2.34 2.79 2.45 1.78
速动比率 2.34 2.79 2.45 1.78
EBITDA(亿元) 17.42 31.82 28.06 18.4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4.34 9.55 7.74 5.12
EBITDA 利息倍数 2.54 2.54 1.98 1.2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1 2.44 1.90 1.21
营业利润率(%) 32.81 27.48 16.03 3.67
总资产报酬率(%) 1.33 2.75 1.92 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96 -0.11 2.99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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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
债+期末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次级债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短期借款+拆入资
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短期借款+拆入资
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
旧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
券款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注2:
由于统计口径差异,部分财务指标与评级报告计算结果略有不同。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4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月 4.01 0.29 0.29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8 0.57 0.57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63 0.43 0.43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6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63 0.11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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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3.87 -69.88 -153.57 2,670.17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126.61 113.08 519.65 991.59
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3,051.74 1,856.09 2,633.48 6,962.07
减:所得税影响数 762.93 464.23 659.39 1,747.19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42.69 15.70 11.18 39.17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2,246.11 1,376.15 1,962.91 5,17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四)风险控制指标
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监管要求
净资本(万元) 1,327,502.21 1,483,713.65 1,313,295.01 1,110,210.89 ≥20,000.00
净资产(万元) 1,594,143.94 1,571,023.76 1,461,862.58 1,425,426.22 -
风险覆盖率 250.24% 299.41% 260.92% 174.06% ≥100%
资本杠杆率 17.08% 19.14% 16.84% 16.45% ≥8%
流动性覆盖率 309.58% 137.42% 249.89% 177.51% ≥100%
净稳定资金率 146.96% 150.37% 146.14% 145.57% ≥100%
净资本/净资产 83.27% 94.44% 89.84% 77.89% ≥20%
净资本/负债 31.82% 42.22% 34.77% 29.89% ≥8%
净资产/负债 38.21% 44.71% 38.70% 38.37% ≥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品/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生品/净资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
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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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037,741.87 26.36 1,790,760.93 26.07 1,867,512.57 27.38 1,156,979.46 17.79
其中:客户存款 1,455,450.04 18.83 1,373,599.33 20.00 1,193,478.92 17.50 887,549.75 13.65
结算备付金 171,674.01 2.22 190,924.40 2.78 126,178.07 1.85 136,704.62 2.10
其中:客户备付金 105,604.05 1.37 109,681.31 1.60 65,375.84 0.96 80,620.89 1.24
融出资金 1,436,619.39 18.58 1,295,802.56 18.87 977,758.26 14.33 697,815.56 10.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 - 2,004,440.11 30.83
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11,039.55 38.95 2,704,148.76 39.37 2,815,835.14 41.28 - -
债权投资 65.80 0.00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1,121,922.28 17.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352.02 0.06 5,722.00 0.08 6,870.51 0.1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233.73 - 180.6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3,800.05 5.48 320,529.25 4.67 447,958.39 6.57 674,699.40 10.38
应收款项 45,840.57 0.59 23,477.10 0.34 23,772.49 0.35 39,827.59 0.61
应收利息 - - - - - - 67,936.00 1.04
存出保证金 230,092.01 2.98 211,838.57 3.08 212,347.90 3.11 200,190.64 3.08
长期股权投资 85,993.31 1.11 76,003.43 1.11 71,084.46 1.04 62,834.00 0.97
投资性房地产 7,467.28 0.10 7,578.58 0.11 7,801.19 0.11 7,888.95 0.12
固定资产 66,381.29 0.86 66,008.75 0.96 68,724.95 1.01 66,522.23 1.02
使用权资产 22,838.54 0.30 - - - - - =
无形资产 28,730.35 0.37 29,835.28 0.43 24,540.06 0.36 23,897.91 0.37
商誉 7,592.08 0.10 7,592.08 0.11 7,592.08 0.11 7,592.08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130.74 0.76 63,848.31 0.93 56,286.88 0.83 65,584.87 1.01
其他资产 91,639.04 1.19 74,513.53 1.08 107,295.94 1.57 167,271.07 2.57
资产总计 7,730,997.92 100.00 6,868,583.54 100.00 6,821,792.60 100.00 6,502,287.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502,287.40万元、6,821,792.60万元、6,868,583.54
万元和7,730,997.92万元。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
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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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的安全性高。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化
较大,主要系由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致。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流动性
风险较小,符合证券行业的特点。
致。2020年末总资产较2019年末变动不大,2021年6月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2.56%,主要
系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现金 0.07 0.08 0.12 0.05
银行存款 2,037,032.48 1,790,435.17 1,867,246.03 1,151,445.61
其中:客户存款 1,455,450.04 1,373,599.33 1,193,478.92 887,549.75
公司存款 553,055.08 390,929.55 653,892.72 246,609.90
风险准备金存款 28,527.36 25,906.28 19,874.39 17,285.96
其他货币资金 302.43 73.52 237.46 5,533.80
加:应计利息 406.88 252.16 28.98 -
合计 2,037,741.87 1,790,760.93 1,867,512.57 1,156,979.46
货币资金主要由客户资金存款和自有资金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占发行人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79%、27.38%、26.07%和 26.36%。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
年末增加 61.41%,主要由于 2019 年,证券市场有所回暖,客户资金存款发生较大幅度增
长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自有资金增长所致。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基
本持平。2021 年起,证券市场行情持续向好,客户存款进一步增加,公司 2021 年 6 月末
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13.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客户结算备付金 105,604.05 109,681.31 65,375.84 80,620.89
自有结算备付金 66,069.96 81,243.09 60,802.23 56,083.72
合计 171,674.01 190,924.40 126,178.07 136,7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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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主要是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备付金以及自有备付金,用于
满足开展经纪、自营业务等的证券交易结算及非交易结算的需要。
报告期各期末结算备付金分别为136,704.62万元、126,178.07万元、190,924.40万元和
较2018年有所下降所致。2020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19年增加51.31%,系由于2020年证
券市场持续回暖,客户结算备付金有所增加所致。2021年6月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0年末
减少10.08%,主要系自有结算备付金减少所致。
融出资金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报告期内,融出资金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
展持续上升。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697,815.56
万元、977,758.26万元、1,295,802.56万元和1,436,619.3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73%、
股票、债券等业务规模增加。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清算款、应收资产管理费、营收手续费及佣金等。报告期各期
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39,827.59万元、23,772.49万元、23,477.10万元和45,840.57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61%、0.35%、0.34%和0.59%。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减
少40.31%,主要由于应收清算款、“现金管家”垫付款及应收私募托管费的减少。2021年6
月末应收款项较2020年末增加95.26%,主要是由应收清算款及资产管理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按金融资产种类
股票 332,260.27 276,117.95 430,964.43 628,379.79
债券 144,290.20 96,560.00 54,520.40 67,015.55
合计 476,550.47 372,677.95 485,484.83 695,395.34
加:应计利息 157.08 90.73 6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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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减:减值准备 52,907.50 52,239.43 38,153.53 20,695.95
账面价值 423,800.05 320,529.25 447,958.39 674,699.40
按业务类别
约定式购回证券 - - - -
股票质押式回购 332,260.27 276,117.95 430,964.43 628,379.79
债券买断式回购 - - - 22,970.45
债券质押式回购 144,290.20 96,560.00 54,520.40 44,045.10
合计 476,550.47 372,677.95 485,484.83 695,395.34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债券逆回购业
务形成。报告期各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695,395.34万元、485,484.83万元、
业务扩张步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业务开展较为稳健,2021年6月末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20年增加32.22%,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增加
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交易性债券 - - - 1,834,000.03
交易性权益工具 - - - 636.27
基金投资 - - - 162,540.69
理财产品 - - - 7,263.1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金融资产
合计 - - - 2,004,440.11
易性权益工具、基金投资和理财产品。由于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性金融资产”等科目,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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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债券 1,678,999.22 1,389,579.83 1,544,567.79 -
公募基金 239,402.05 200,608.85 210,264.83 -
股票/股权 274,098.06 279,752.85 284,766.56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4 - -
券商理财产品 86,499.14 104,037.01 74,236.16 -
信托计划 86,786.73 93,684.48 91,250.14 -
其他 645,254.35 636,455.69 610,749.65 -
合计 3,011,039.55 2,704,148.75 2,815,835.14 -
由于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期初,公司将“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部分项目调整至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且灵活适度的投资策略,主要以风险相对较低的债券投资为
主,同时视股票市场行情兼顾公募基金、股票、期权等其他投资品种,2019年末、2020年
末及2021年6月末,债券投资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85%、51.39%和55.76%,
相对较大。
模所致。2021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了11.35%,主要由于公司债券规模增
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 - - - - - 380,616.07 33.93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 - - - - 328,052.10 29.24
其中:按公允价值
- - - - - - 246,496.84 21.97
计量
按成本计量 - - - - - - 81,555.26 7.27
基金 - - - - - - 153,268.49 13.66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 - - - - - 101,003.7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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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券商理财产品 - - - - - - 18,214.85 1.62
信托计划及其他投
- - - - - - 135,490.64 12.08
资
已融出证券 - - - - - - 5,276.42 0.47
合计 - - - - - - 1,121,922.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121,922.28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
元。因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期初,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为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22,838.54万元。2021
年6月末使用权资产增加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核算租赁标的物导致的。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利息余额分别为67,936.00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
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
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7,271.07万元、107,295.94万元、74,513.53
万元和91,639.04万元。其他资产主要由应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金等科目
构成。2019年末较2018年年末下降35.86%,2020年末较2019年末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
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减少。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加22.98%,主要是由于华晨
集团债券违约,公司将该债权在其他资产报表项目中核算,导致账面价值增加。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594,750.43 10.00 318,199.42 6.21 509,306.76 9.78 450,365.00 9.21
拆入资金 32,107.96 0.54 20,108.89 0.39 240,126.76 4.61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39,475.62 0.77 - - - -
衍生金融负债 566.33 0.01 166.84 0.00 626.77 0.01 136.79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39,452.52 25.88 1,165,984.57 22.74 1,097,824.57 21.08 1,451,421.76 29.68
代理买卖证券款 1,668,645.47 28.06 1,587,167.98 30.96 1,344,593.53 25.82 1,055,665.38 21.59
代理承销证券款 1,661.40 0.03 - - 79,685.00 1.53 - -
应付职工薪酬 98,241.39 1.65 110,744.10 2.16 92,344.83 1.77 67,922.76 1.39
应交税费 10,992.97 0.18 13,437.22 0.26 12,436.62 0.24 9,437.94 0.19
应付款项 48,719.96 0.82 26,908.44 0.52 16,972.11 0.33 74,558.45 1.52
合同负债 6,998.62 0.12 3,604.64 0.07 - - - -
应付利息 - - - - - - 32,584.12 0.67
预计负债 393.66 0.01 331.20 0.01 331.2 0.01 121.36 0.00
应付债券 626,935.52 10.54 569,314.95 11.10 857,153.53 16.46 994,619.02 20.34
租赁负债 21,110.38 0.35 - - - - - -
递延收益 2,650.39 0.04 2,651.89 0.05 2,151.99 0.04 122.11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361.49 0.59 32,279.64 0.63 17,294.70 0.33 15,950.57 0.33
其他负债 1,259,146.61 21.17 1,236,886.95 24.12 935,961.78 17.98 736,997.80 15.07
负债合计 5,947,735.09 100.00 5,127,262.35 100.00 5,206,810.15 100.00 4,889,903.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规模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
主,主要包括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及其他
负债等,公司负债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自有负
债分别为3,834,237.68万元、3,782,531.62万元、3,540,094.37万元和4,277,428.22万元。
调整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后,2019年末,公司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
公司负债较2019年末减少242,437.25万元,降低了6.41%,主要原因为应付短期融资券减少
所致。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了737,333.85万元,增长了20.83%,主要原
因为短期融资规模增加导致的应付短期融资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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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融资券 260,000.00 251,269.42 301,656.41 300,000.00
收益凭证 219,343.00 66,930.00 4,454.73 365.00
短期公司债 110,000.00 - 203,195.62 150,000.00
合计 594,750.43 318,199.42 509,306.76 450,365.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 450,365.00万元、509,306.76万元、
和10.00%。2019年末,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比2018年末增加13.09%,主要由于应付短期公
司债规模增加所致。2020年末,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37.52%,主要是由于
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和短期公司债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较多所致。2021年6月末,应付
短期融资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了86.91%,主要系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增加了短期融资
发行规模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转融通融入资金 32,000.00 20,000.00 - -
银行拆入资金 - - 240,000.00 -
加:应计利息 107.96 108.89 126.76 -
合计 32,107.96 20,108.89 240,126.7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分别为0万元、240,126.76万元、20,108.89万元和32,107.96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61%、0.39%和0.54%,占比较小。2019年末
公司拆入资金较2018年末增长240,126.76万元,主要系公司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
信用为担保融入短期资金所致。与2019年末相比,2020年末拆入资金较2019年末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债券借贷 - 39,475.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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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475.62 - -
益的债券借贷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2020年末,公司债券借贷余额为39,475.62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136.79万元、626.77万元、166.84万元和566.33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1%、0.00%和0.01%,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质押式回购 1,539,124.41 1,144,952.27 1,070,402.81 1,423,388.60
买断式回购 - 20,055.99 26,077.55 28,033.16
债券收益权 - - -
应计利息 328.11 976.31 1,344.21 -
合计 1,539,452.52 1,165,984.57 1,097,824.57 1,451,421.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451,421.76万元、1,097,824.57万元、
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持续减小所致。2020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9年末基本持平。
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经纪业务客
户资金
融资融券信用客
户资金
应付利息 130.12 0.01 168.19 0.01 94.97 0.01 - -
应付期货保证金 226,115.52 13.55 209,042.51 13.17 171,659.33 12.77 152,048.6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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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68,645.47 100.00 1,587,167.97 100.00 1,344,593.52 100.00 1,055,665.38 1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属于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
到的款项,资金单独存管,本质上不会对公司造成债务偿还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
理买卖证券款波动主要与股市交易的活跃程度相关,2019年末及2020年末代理买卖证券款
分别较上年增加27.37%和18.04%,主要原因是受股票行情持续向好的影响,客户资金有所
增加所致。2021年6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2020年末增加5.13%,主要原因系股市交
易活跃,客户资金增加所致。
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
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款分别为0万元、79,685.00
万元、0万元和1,661.40万元,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1.53%、0.00%和0.03%,
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67,922.76万元、92,344.83万元、110,744.10万
元和98,241.39万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39%、1.77%、2.16%和
所致。
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9,437.94万元、12,436.62万元、13,437.22万元和10,992.97万元。2019
年末应交税费较2018年增加31.77%,主要系其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2021年6月末应交税费
较2020年年末减少18.19%主要是由于应交增值税的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客户现金股利 714.04 1.47 626.98 2.33 536.24 3.16 477.06 0.64
应付在途清算款 7,891.47 16.20 16,998.65 63.17 230.49 1.36 49,123.74 65.89
应付投资者保护基金 826.81 1.70 1,008.61 3.75 729.67 4.30 2,011.03 2.70
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6.52 0.01 13.28 0.05 13.74 0.08 11.0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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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尾随佣金款 9,845.36 20.21 6,140.73 22.82 2,184.70 12.87 1,538.91 2.06
应付期货质押保证金 29,300.84 60.14 1,521.68 5.66 12,550.25 73.95 21,163.72 28.3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34.92 0.28 98.51 0.37 227.03 1.34 232.99 0.31
应付期权结算担保金 - - 500.00 1.86 500.00 2.95 - -
合计 48,719.96 100.00 26,908.44 100.00 16,972.11 100.00 74,558.4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74,558.45万元、16,972.11万元、26,908.44万元和
付款项的余额受应付在途清算款余额的影响较大。2019年末应付款项较2018年末大幅减少
年末增加81.06%,主要原因是期货子公司应付期货质押保证金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0万元、0万元、3,604.64万元和6,998.62万元,占
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00%、0.00%、0.07%和0.12%,占比较小。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公司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增加合同负债科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金额分别为32,584.12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7%、0.00%、0.00%和0.00%。自2019年起应付利息报表项目无余额
的原因为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
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
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121.36万元、331.20万元、331.20万元和393.6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1%、0.01%和0.01%,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金额分别为994,619.02万元、857,153.53万元、569,314.95
万元和626,935.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34%、16.46%、11.10%和10.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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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13.82%,主要由于公司归还到期兑付债券并减少发行长
期公司债所致。2020年末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年末变化减少33.58%,主要由于公司归还到
期兑付债券并减少发行债券所致。2021年6月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10.12%,主要原因系
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21,110.38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0%、0.00%和0.35%,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122.11万元、2,151.99万元、2,651.89万元和
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1,662.34%,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5,950.57万元、17,294.70万元、32,279.64
万元和35,361.4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3%、0.33%、0.63%和0.59%,占比较小。
的公允价值增加及税会差异导致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付款 16,527.61 1.31 4,455.66 0.36 10,321.14 1.10 26,765.53 3.63
代理兑付证券款 66.40 0.01 66.40 0.01 66.40 0.01 66.40 0.01
期货风险准备金 5,201.05 0.41 4,979.62 0.40 4,387.82 0.47 3,673.35 0.50
预收款 5,627.86 0.45 5,205.43 0.42 3,099.02 0.33 4,608.27 0.63
次级债 1,220,166.21 96.90 1,219,211.21 98.57 917,875.83 98.07 700,000.00 94.98
长期应付款 - - - - - - 1,850.00 0.25
债券借贷利息 623.17 0.05 248.20 0.02 175.18 0.02 - -
待结转销项税 2,934.31 0.23 2,720.43 0.22 36.38 0.00 34.24 0.00
应付票据 8,000.00 0.64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合计 1,259,146.61 100.00 1,236,886.95 100.00 935,961.78 100.00 736,997.8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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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金额分别为736,997.80万元、935,961.78万元、1,236,886.95
万元和1,259,146.6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07%、17.98%、24.12%和21.17%,报
告期各期末,其他负债的余额受次级债的影响较大。2019年末其他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持平。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92,642.15 660,961.33 796,879.56 678,010.58
二、营业总支出 196,639.66 479,351.27 669,137.31 653,099.60
税金及附加 1,697.90 3,338.98 2,854.27 2,783.65
业务及管理费 124,955.88 237,497.29 231,156.53 209,992.46
资产减值损失 - - - 68,112.51
信用减值损失 724.33 25,205.28 24,136.59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3.86 73.77 -
其他业务成本 69,261.55 213,295.87 410,916.14 372,210.98
三、营业利润 96,002.49 181,610.07 127,742.25 24,910.98
加:营业外收入 293.56 100.12 875.26 5,758.49
减:营业外支出 61.85 963.71 1,043.65 739.16
四、利润总额 96,234.20 180,746.48 127,573.87 29,930.31
减:所得税费用 20,801.40 33,999.69 23,239.28 -1,265.15
五、净利润 75,432.79 146,746.78 104,334.59 31,19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311.77 133,332.57 100,708.02 30,135.30
少数股东损益 5,121.02 13,414.22 3,626.57 1,060.16
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879.56万元,营业支出669,137.31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708.02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远超2018年全年指标,受市场行业影响,公司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股东的净利润133,332.57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稳步上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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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持续向好。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市场机遇,全面提升综
合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11.77万元,得益于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向好,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口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
利息净收入 5,604.07 1.91 13,808.19 2.09 -8,017.43 -1.01 7,830.06 1.15
投资收益 74,814.28 25.57 192,529.36 29.13 117,069.64 14.69 140,286.61 20.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553.60 7.37 50,207.02 7.60 109,975.39 13.80 23,769.52 3.51
汇兑收益 -21.07 -0.01 56.48 0.01 147.85 0.02 -62.54 -0.01
其他业务收入 73,317.88 25.05 206,842.26 31.29 418,963.33 52.58 372,168.46 54.89
资产处置收益 7.02 0.00 15.39 0.00 3.72 0.00 16.71 0.00
其他收益 2,813.01 0.96 2,704.29 0.41 2,798.14 0.35 1,926.03 0.28
营业收入总额 292,642.15 100.00 660,961.34 100.00 796,879.56 100.00 678,010.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78,010.58万元、796,879.56万元、660,961.34万元和
变动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前述收入合计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2%、99.63%、99.58%和99.04%,占比较为重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渤海期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
期现套利、仓单服务等期货现货买卖业务金额较大,该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模式有所不同,
故归为其他业务收入。期货公司的现货买卖业务与一般工业企业相似,按照总额法确认业
务收入和业务成本,由于期货现货买卖业务的标的物通常为大宗商品,单笔交易金额大且
交易频率高,致使期货业务收入规模较大。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渤海期
货现货买卖营业收入分别为36.90亿元、41.45亿元、20.32亿元和7.33亿元,营业支出分别为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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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8,832.89 225,888.53 179,101.89 149,349.02
其中:经纪业务收入 67,040.13 125,821.35 88,387.53 84,762.42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 4,387.93 7,347.79 9,870.13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14,315.05 28,115.80 33,068.57 22,659.70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9,801.62 15,421.46 16,321.22 16,873.62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3,738.94 4,429.30 3,887.50 1,871.00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29,509.58 42,907.33 27,200.02 23,010.47
私募托管业务收入 - - - 171.82
其他 39.64 1,845.50 366.92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279.54 31,090.18 23,162.97 17,273.28
其中:经纪业务支出 14,270.11 31,068.12 23,148.24 17,270.45
投资银行业务支出 9.43 14.15 11.32 2.83
资产管理业务支出 - - - -
投资咨询业务支出 - - - -
基金管理业务支出 - - - -
其他 - 7.90 3.4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4,553.36 194,798.35 155,938.91 132,075.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
年1-6月,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48%、19.57%和29.47%和39.14%。
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证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是公司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来源,证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走势、
交易活跃度以及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情况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基
金管理业务净收入与证券市场的波动保持一致。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投资银行业务也是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
受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的影响,投行业务发展趋缓。从各主要业务类型看,IPO发行节
奏放缓,IPO审核显著趋严,审核通过率创历年新低;2018年并购重组业务审核仍处于“严
管”状态,并购重组委项目审核通过率为最近三年新低。2019年由于监管环境较2018年有所
改变,2019年投资业务净收入较2018年同期增长45.90%。2020年,在宏观政策有效调控下,
资本市场融资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短暂影响后得到修复,公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规
模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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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业务方面,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咨询业务占公司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且相对稳定,相对前述业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2)利息净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收入 76,638.30 145,393.91 137,825.71 154,270.07
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24,600.04 52,556.10 40,800.25 40,108.86
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 - - - -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45,399.44 75,352.17 62,279.62 58,993.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6,593.35 16,905.74 34,718.90 44,058.17
基于股权的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 - - -
债券利息收入 - - - 11,109.31
其他收入 45.47 579.89 26.94 13.88
利息支出 71,034.24 131,585.72 145,843.13 146,440.01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 - 4,237.65
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 5,639.91 11,605.27 17,439.78 16,309.8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16,280.57 21,883.38 31,979.21 35,525.53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619.18 2,972.82 4,306.37 7,837.69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41,622.82 83,531.41 82,249.91 80,632.64
--次级债券利息支出 26,574.70 41,999.76 37,100.12 30,691.72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2,558.36 6,495.80 4,484.46 4,237.65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负
债产生的利息支出
其他利息支出 2,116.54 1,151.65 2,148.92 1,254.14
利息净收入 5,604.07 13,808.19 -8,017.43 7,830.06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7,830.06万元、-8,017.43万元、13,808.19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主要来自于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放金融同
业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等。其中,货币资金及结算
备付金利息收入、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为公司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及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分别为58,993.73万元、62,279.62万元、75,352.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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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45,399.44万元,稳定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定的业务方向和策略,稳步推进融
资融券业务发展,充分挖掘客户业务需求,完善客户差异化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持
续优化两融业务风险管控细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和次级债券利息支出等。2020年、2019年
利息支出相比2018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应付公司债券及次级债券利息支出有所减少所致。
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核算,对应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由利
润表利息净收入改为投资收益核算,导致利息收入下降;②因市场波动风险增加,公司主
动缩小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导致利息收入下降;③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增加导致利息支
出增加。
(3)投资收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9,989.88 14,192.30 13,034.73 7,290.2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64,766.74 178,497.68 104,101.25 132,996.36
其中: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 37,107.93 75,757.83 117,529.70 93,988.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44,617.24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9,371.33
——交易性金融工具 37,107.93 75,757.83 117,529.70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 27,658.82 102,739.85 -13,428.45 39,007.79
——交易性金融工具 23,221.59 92,999.59 -22,863.6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6,641.31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5,164.04
——衍生金融工具 4,437.23 9,740.27 9,435.18 37,530.52
其他 57.65 -160.62 -66.34 -
合计 74,814.28 192,529.36 117,069.64 140,286.61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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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证券市场波动和发行人证券投资业务管理能力的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对投资业务影
响较大,公司投资业务秉持稳健的投资风格,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各
项投资业务。
权益类投资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多元化的投资理念,着力构建优秀投资团队,提升创
新能力和新环境适应力,打造自身较强的现金管理能力。公司整体采取较稳健的投资策略,
合理控制仓位,把握结构性投资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公司专注并深耕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探索自营投资业务
和资本中介业务“双轮驱动”模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投资研究体系、销售定价服务
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在连续创造良好业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较好的客户服务口碑。报告期
内,公司紧跟市场波动,积极调整固定收益业务策略,持续完善运营管理、组织效能和业
务模式,协调公司资源有效保障业务的稳定运行,整体实现了较好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17,280.24
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983.95 55,976.08 118,936.5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274.88 -274.88 - -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40.32 -5,494.18 -8,961.11 1,316.93
商品期货交易 1,635.09 - - 5,172.35
合计 21,553.60 50,207.02 109,975.39 23,769.5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为23,769.52万元、109,975.39万元、
市场行情影响较大,随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呈现变动。
(5)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租金收入 395.70 770.85 567.36 581.25
其他收入 1,257.48 2,849.45 3,891.66 2,574.29
现货买卖 71,664.70 203,221.96 414,504.31 369,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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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73,317.88 206,842.26 418,963.33 372,168.46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72,168.46万元、418,963.33万元、206,842.26
万元和73,317.88万元。2018年及2019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下属
公司开展现货买卖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主动降低现货买卖业务
规模,导致其他业务收入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按照会计口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1,697.90 0.86 3,338.98 0.70 2,854.27 0.43 2,783.65 0.43
业务及管理费 124,955.88 63.55 237,497.29 49.55 231,156.53 34.55 209,992.46 32.15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68,112.51 10.43
信用减值损失 724.33 0.37 25,205.28 5.26 24,136.59 3.61 -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13.86 0.00 73.77 0.01 - -
其他业务成本 69,261.55 35.22 213,295.87 44.50 410,916.14 61.41 372,210.98 56.99
营业支出合计 196,639.66 100.00 479,351.28 100.00 669,137.31 100.00 653,099.60 100.00
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其他
业务成本构成公司营业支出的主要部分,占全部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99.57%、99.58%、
(1)业务及管理费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工资 69,520.74 55.64 137,211.39 57.77 123,482.95 53.42 99,933.28 47.59
劳动保险费 6,243.81 5.00 8,183.77 3.45 17,047.89 7.38 16,777.74 7.99
租赁费 5,082.78 4.07 9,242.52 3.89 9,235.21 4.00 8,864.96 4.22
固定资产折旧 3,249.89 2.60 6,836.77 2.88 6,568.52 2.84 6,382.55 3.04
无形资产摊销 2,320.62 1.86 - - - - - -
咨询费 7,030.85 5.63 7,551.54 3.18 6,595.15 2.85 6,886.27 3.28
业务招待费 3,080.71 2.25 5,595.88 2.36 6,369.04 2.76 6,320.99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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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1,183.57 0.95 1,909.19 0.80 3,530.31 1.53 3,942.13 1.88
投资者保护基金 777.94 0.62 1,846.85 0.78 1,478.77 0.64 3,156.52 1.50
住房公积金 2,438.64 1.95 4,605.03 1.94 4,835.98 2.09 4,906.17 2.34
邮电费 2,975.61 2.38 - - - - - -
业务宣传费 2,814.41 2.47 6,918.34 2.91 6,659.72 2.88 6,590.60 3.14
长期待摊费用 630.78 0.50 1,310.21 0.55 1,301.44 0.56 2,459.70 1.17
其他 17,605.53 14.09 46,285.80 19.49 44,051.54 19.05 43,771.54 20.84
合计 124,955.88 100.00 237,497.29 100.00 231,156.53 100.00 209,992.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209,992.46万元、231,156.53万元、237,497.29万元
和124,955.88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2.15%、34.55%、49.55%和63.55%,为公司
营业支出的重要构成部分。
证券公司的人力成本是最主要的业务管理费支出。报告期内,职工工资占业务及管理
费的比例分别为47.59%、53.42%、57.77%和55.64%,占比相对较为稳定。职工工资的波动
与证券市场行情高度相关,报告期内职工工资与公司营业收入呈正向波动关系。除职工工
资外,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的其他各项费用金额的占比均较低,且占比均较为稳定。
(2)税金及附加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城市维护建
设税
教育费附加
及地方教育 540.63 31.84 1,048.95 31.42 798.27 27.97 750.09 26.95
费附加
其他 406.20 23.92 819.92 24.56 923.72 32.36 961.15 34.53
合计 1,697.90 100.00 3,338.98 100.00 2,854.27 100.00 2,783.65 100.00
公司按应纳销项税额的6%计缴增值税,并按应缴流转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783.65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①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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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坏账损失 - - - 8,785.64
存货跌价损失 - - - 3,037.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 37,457.42
融出资金减值损失 - - - 33.71
约定购回融出资金减值损失 - - - -
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减值损失 - - - 17,070.36
其他投资减值损失 - - - 1,728.21
应收利息坏账损失 - - - -
合计 - - - 68,112.5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故2019年、2020年及2021
年1-6月资产减值损失为0万元。
②信用减值损失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融出资金 352.23 1,234.17 757.21 -
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 668.07 14,085.91 17,054.88 -
坏账损失 -333.14 9,885.20 6,324.49 -
债券投资 37.17
合计 724.33 25,205.28 24,136.59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0万元、24,136.59万元、25,205.28万元和724.33万
元。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故2018年信用减值损失为0,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信用
减值损失占营业支出比重为3.61%、5.26%和0.37%,主要为当期计提的股票质押减值损失
及坏账损失等。
③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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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存货跌价损失 - - 50.71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3.86 23.06 -
合计 - 13.86 73.77 -
为73.77万元;2020年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3.86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极小。2021
年1-6月,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372,210.98万元、410,916.14万元、213,295.87万元
和69,261.55万元,占营业支出比重分别为56.99%、61.41%、44.50%和35.22%。
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8.09%,主要由于公司子公司减少现货交易规模所致。2021年1-6
月,公司持续减少现货交易规模,其他业务成本占营业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928.99 1,812.89 2,267.40 3,300.30
利润总额 96,234.20 180,746.48 127,573.87 29,930.31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0 1.00 1.78 11.03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300.30万元、2,267.40万元、1,812.89
万元和1,928.99万元,整体相对保持稳定。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具有偶发性、不可持续性等特点,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主要依赖于
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对政府补助不具有强烈依赖性,政府补助对公司的盈
利不具有重大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8,235.59 866,064.36 1,154,597.04 1,083,0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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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5,915.71 634,227.51 371,784.31 1,154,588.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9.88 231,836.84 782,812.73 -71,505.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9,056.83 381,558.49 303,184.10 853,242.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255.32 345,547.38 317,679.41 831,502.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98.49 36,011.11 -14,495.32 21,739.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7,962.00 1,805,234.00 2,263,675.00 1,956,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7,232.37 2,098,263.38 2,331,846.20 1,958,061.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729.63 -293,029.38 -68,171.20 -1,361.8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3.73 588.70 275.23 52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4,954.76 -24,592.73 700,421.45 -50,603.6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11,179.33 376,171.97 340,505.80 327,968.82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2,000.00 -220,000.00 240,000.00 -175,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74,113.55 68,527.90 -339,341.40 172,746.04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107,357.17 242,501.23 276,073.73 -109,763.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585.54 398,863.26 637,358.92 867,131.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8,235.59 866,064.36 1,154,597.04 1,083,082.9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00,622.52 -112,806.89 -189,310.51 -720,771.77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40,692.04 316,210.31 267,538.88 -143,653.46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1,530.92 76,018.83 78,442.94 74,464.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960.10 145,861.87 121,962.84 135,613.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619.05 61,892.48 37,536.40 35,753.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664.22 511,855.02 623,076.97 660,188.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5,915.71 634,227.51 371,784.31 1,154,588.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9.88 231,836.84 782,812.73 -71,505.56
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受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较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反映公司自身经
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故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调整,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对自身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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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现金流量的影响,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额
(减少以“-”号填列)
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95,037.29 -10,664.39 506,739.00 38,257.86
报告期内,公司经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38,257.86万元、506,739.00
万元、-10,664.39万元和-95,037.29万元。
经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0,664.39万元,较上年减少102.10%,主要是公司偿
还拆入资金所致。2021年1-6月,公司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95,037.29万元,主
要原因系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48,860.47 337,094.28 253,881.78 792,512.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0.17 44,444.03 48,309.04 60,728.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974.90 1.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9,056.83 381,558.49 303,184.10 853,242.06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7,680.56 332,254.43 306,037.53 820,416.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767.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255.32 345,547.38 317,679.41 831,502.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98.49 36,011.11 -14,495.32 21,739.18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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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受持有或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
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39.18万元、-14,495.32万元、
取得投资收益等原因所致。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4,495.32万元,主要
是受公司本年投资活动净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48,198.49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
同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43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5,430.00 - -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427,962.00 1,799,804.00 2,263,675.00 1,956,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7,962.00 1,805,234.00 2,263,675.00 1,956,7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 200,000.00 710,10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3,199.69 1,767,488.70 2,007,131.00 1,127,895.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7,232.37 2,098,263.38 2,331,846.20 1,958,061.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729.63 -293,029.38 -68,171.20 -1,361.8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1.81万元、-68,171.20万元、
-293,029.38万元和260,729.63万元。
万元,主要原因为偿还到期兑付的收益凭证及短期融资券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029.38万元,现金流出规模较上年增加224,858.18万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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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偿还债务及利息所致。2021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60,729.63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债券发行规模以及偿债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偿债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负债率(%) 70.58 67.03 70.08 70.40
流动比率 2.34 2.79 2.45 1.78
速动比率 2.34 2.79 2.45 1.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1 2.44 1.90 1.21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短期借款+拆入资
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短期借款+拆入资
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
等构成。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40%、70.08%、67.03%和70.5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
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8、2.45、2.79和2.34,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流动比率在报告期
内一直维持适中水平。此外公司具有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
债风险较低。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和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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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
(一)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报告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发行
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做了简易披露。本募集说明书中的
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847.06亿
元,净资产为183.13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52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23 %
(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计算)。2021年1-9月,发行人
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为50.80亿元,净利润为12.92亿元。2021年1-9月,发行人的主要财务
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财务报表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资产:
货币资金 22,686,953,488.9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15,187,242,869.74
结算备付金 2,790,601,619.31
其中:客户备付金 2,194,519,106.23
贵金属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13,802,759,335.18
衍生金融资产 1,464,850.00
存出保证金 2,639,413,552.23
应收款项 525,197,483.31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34,099,084.65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34,393,561,966.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348,551,5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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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 999,525.6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4,010,853.00
长期股权投资 905,949,915.70
投资性房地产 78,537,763.09
固定资产 677,424,260.01
在建工程 -
使用权资产 232,786,501.70
无形资产 287,336,631.09
商誉 75,920,803.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0,791,176.83
其他资产 793,215,916.99
资产总计 84,706,014,349.63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4,939,701,468.32
拆入资金 621,123,388.8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6,435,717.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457,382,350.08
代理买卖证券款 18,074,617,058.39
代理承销证券款 -
应付职工薪酬 1,236,836,599.88
应交税费 201,585,482.89
应付款项 689,804,713.96
合同负债 183,372,429.15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4,360,076.76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8,848,920,996.5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219,564,210.90
递延收益 28,015,715.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2,506,9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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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债 12,558,992,362.57
负债合计 66,393,219,497.05
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
股本 2,340,452,91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746,127,442.2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5,581,701.76
盈余公积 1,072,587,006.59
一般风险准备 2,464,919,886.05
未分配利润 6,101,449,273.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649,954,821.36
少数股东权益 662,840,031.22
股东权益合计 18,312,794,852.5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84,706,014,349.63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5,080,079,889.50
利息净收入 138,384,380.02
其中:利息收入 1,221,808,507.48
利息支出 1,083,424,127.4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937,945,376.8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69,501,538.30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47,172,080.2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91,884,894.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5,915,568.8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
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9,843,647.8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1,489,857.5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6,324.09
其他业务收入 1,430,602,428.1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628.63
二、营业支出 3,438,219,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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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 27,123,243.22
业务及管理费 2,090,076,865.40
信用减值损失 -60,172,852.98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1,381,192,046.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41,860,587.40
加:营业外收入 9,158,231.15
减:营业外支出 2,500,403.97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648,518,414.58
减:所得税费用 356,854,119.0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91,664,295.5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2,60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06,006.7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98,668.4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338.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3,404.20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91,271,692.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214,635,406.7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6,636,286.2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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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180,001,985.1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2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6,800,231,880.5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656,146,553.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3,369,49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59,749,918.9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904,152,985.06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083,314,896.12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864,801,563.1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86,812,141.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51,046,300.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2,415,703.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55,643,799.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58,187,38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1,562,529.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6,432.5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432.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65,286,320.7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286,32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199,88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1,758,53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758,53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5,987,564.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72,909,999.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78,897,5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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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9,632,436.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57,310.9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16,552,388.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475,265,340.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091,817,728.53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资产:
货币资金 20,008,044,767.37
其中:客户存款 13,140,044,215.34
结算备付金 2,739,295,069.31
其中:客户备付金 2,261,872,200.55
贵金属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13,802,759,335.18
衍生金融资产 -
存出保证金 1,473,979,628.36
应收款项 334,892,866.83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84,899,084.65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30,230,534,671.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230,534,671.42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4,094,646,696.86
投资性房地产 148,621,391.44
固定资产 589,183,465.84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188,367,008.59
无形资产 249,582,467.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7,722,085.43
其他资产 1,205,854,956.82
资产总计 79,588,383,495.64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4,939,701,468.32
拆入资金 621,123,388.8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9,431.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348,866,553.12
代理买卖证券款 15,959,850,150.09
代理承销证券款 -
应付职工薪酬 1,033,183,945.15
应交税费 163,499,136.96
应付款项 138,566,183.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同负债 19,669,339.34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3,312,000.0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8,848,920,996.5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173,183,426.44
递延收益 204,115.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9,466,353.33
其他负债 12,663,203,150.92
负债合计 63,193,499,638.66
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
股本 2,340,452,91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731,707,549.2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合收益 448,029.84
盈余公积 1,078,029,632.16
一般风险准备 2,156,059,264.32
未分配利润 5,088,186,466.42
股东权益合计 16,394,883,856.9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79,588,383,495.64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2,651,209,385.17
利息净收入 113,225,755.07
其中:利息收入 1,185,009,932.26
利息支出 1,071,784,177.1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44,526,838.4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927,678,554.66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69,501,538.30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99,264,694.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32,680,689.4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9,950,244.5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6,905,973.1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6,330.11
其他业务收入 17,473,933.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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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支出 1,478,176,233.56
税金及附加 22,377,243.81
业务及管理费 1,516,108,788.28
信用减值损失 -63,623,782.8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其他业务成本 3,313,984.3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3,033,151.61
加:营业外收入 5,489,290.37
减:营业外支出 2,128,714.19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176,393,727.79
减:所得税费用 257,702,201.9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18,691,525.8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918,691,525.8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18,691,525.89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519,342,710.4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2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6,693,172,304.1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194,976,398.3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331,106.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97,822,5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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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512,808,820.16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083,314,896.12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864,801,563.1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06,456,060.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55,998,867.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6,169,721.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6,357,32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65,907,25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1,915,267.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6,432.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432.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36,024,479.0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6,024,47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938,046.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1,758,53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758,53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5,987,564.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08,773,960.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14,761,52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3,768,4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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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20,797.2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39,624,899.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507,711,437.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747,336,336.68
七、最近一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包括次级债、收益凭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拆入
资金等。公司有息债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594,750.43 14.82
拆入资金 32,107.96 0.8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39,452.52 38.36
应付债券 626,935.52 15.62
其他负债-次级债 1,220,166.21 30.40
合计 4,013,412.64 100.00
(二)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应付短期融资款 594,750.43 - - - 594,750.43
拆入资金 32,107.96 - - - 32,107.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39,452.52 - - - 1,539,452.52
应付债券 254,410.43 - 372,525.09 - 626,935.52
其他负债-次级债 610,083.11 406,722.07 203,361.04 - 1,220,166.21
合计 3,030,804.45 406,722.07 575,886.13 - 4,013,412.64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 年 6 月末金额 占比
信用融资 2,473,960.12 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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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类别 2021 年 6 月末金额 占比
抵押融资 1,539,452.52 38.36
合计 4,013,412.64 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持股比例
东证融通 北京市 2010 年 11 月 26 日 60,000.00 刘永 100%
东证融达 上海市 2013 年 9 月 11 日 300,000.00 刘浩 100%
东证融汇 上海市 2015 年 12 月 24 日 70,000.00 李福春 100%
渤海期货 上海市 1996 年 1 月 12 日 50,000.00 濮岩 96%
东方基金 北京市 2004 年 6 月 11 日 33,333.00 崔伟 57.6%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
联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具体情况如下:
注 本企业
企业类 法定代表人/执 业务 注册资本 本企业在被投资 关联
被投资单位名称 册 持股比
型 行事务合伙人 性质 (万元) 单位表决权比例 关系
地 例
一、合营企业
股份公 深 金融
银华基金 王珠林 22,220 18.90% 18.90% 参股
司 圳 业
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 有限合 襄 东证融通投资 投资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 阳 管理有限公司 业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关
联方。
截至2021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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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股东对本 股东对本
本公司
股东 关联关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的持 公司的表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最终控
名称 系 表人 (万元) 股比例 决权比例
制方
(%) (%)
建材、房地产开
发、煤炭批发经
亚泰 营、药品生产及 长春市
股东 股份公司 长春市 宋尚龙 324,891.36 30.81 30.81
集团 经营、国家允许 国资委
的进出口经营
业务等
有限责任
吉林 吉林省
股东 公司(国 长春市 张洪东 信托业务 159,659.75 11.80 11.80
信托 财政厅
有控股)
根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情况”)是公司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是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
下: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史际春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部董事
李东方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等嫣雨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汪文生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庆国 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薛金艳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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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关联关系
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91220000682632311L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912201015894779784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668781556N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91220000244857326L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91220000724886759C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91220101726741502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91220201124501245D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91220284732559053E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912201122438443980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1220501749318504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通化市威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22050173702711X5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9122032376899476X2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91230104127043796F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限公司 912312816848573702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91230112686039785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 91230100696802510Y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哈尔滨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91230112571935168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调兵山水泥有限公司 912112815709343310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91211200747116773W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 912101136919949126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91210282554969024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沈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91210113569409572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铁岭县新东山碎石有限公司 91211221564605507W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抚顺市顺城区马前石材有限公司 91210411561392999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铁岭石料有限公司 91211221577239577J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91210100788739897J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 91222400682644910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 91210113683305718R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集团辽阳水泥有限公司 91211022692665010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91211022797683282P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121050079155085X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丹东交通水泥有限公司 91210600676867704M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集团沈阳矿业有限公司 9121011366253145X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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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91210113079102228J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2200003400122785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000123962891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莲花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220101550470226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1011240470548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101050542481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南京南汽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9132011479372127X8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116585083592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191302410865J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1011369653371XD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101136965337368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松原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700682633605C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911201166940890375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1011239628832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沈阳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101045734640721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松原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700589474072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市亚泰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201072299742T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2201051239722215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220105729568100W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2201016051198726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市中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201578923725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1460200665132737R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 91460200747790338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海南五指山旅业控股有限公司 91469001780738443C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 91469001552771057Y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蓬莱亚泰兰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91370684558902441H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91370684565237283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 91120222556533451R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天津亚泰兰海现代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1120222566123456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20103697759841A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914602006811623036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911202225503948330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594469673R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 91230300556106724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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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 912305007660186426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0597822974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1222400307891290A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康派保健品有限公司 91220106068646190U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91220101702404245Y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1220000715393231E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1220000702571318A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202016601367479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通化市吉林大药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20502691024289Q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大药房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2080005408094XL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省亚泰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220101339888416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省亚泰永安堂健康调理有限公司 91220101316695419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1220101316676082M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1220000730765005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91222406732580610D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12224037022515174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059783337T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北京亚泰饭店有限公司 91110108741575792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 912201017868161668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9122010112397223X3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91220101749321412Q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 91220101702340800W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91469027754388574W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220105MA0Y3C6J0R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润德建设有限公司 91220101MA14WQN8XM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大药房(延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222406MA14D3YR9B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北京亚泰永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11101011012705954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1700156794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91210231118429240M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奇朔红酒坊有限公司 91220105081828757X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91220101059796592X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JintaVineyards&Winery,LLC(金塔葡萄酒庄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QuixoteInc(美国奇朔公司)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QuixoteWinery,LLC(奇朔酒庄有限责任公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司)
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91220101MA155CTX8T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101MA150AJ60P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河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91130104MA0CP0X98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天津亚纳仪器有限公司 91120222MA06FR139Q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 91220105MA170G4E9N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220105MA170HEK4C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91220107MA170KPK2L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MA180H520G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1220105MA150BMT0E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深圳科谷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W2CQ9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南京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116MA202CC94T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省白求恩重离子医院有限公司 91220000MA17AQXD7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91220107MA177WF142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91220107MA179MUQ87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亚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91220112MA17EM1M8E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1220000MA17NWLU7C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91220105MA17YY4P3T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北京永安堂金宝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1093081099H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福建资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50104MA8RJ2NB1M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浙江红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30383MA2L237B3F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山东橦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70703MA3WEJ253A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广东菲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440300MA5GM84K1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上海康隆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10112MA1GEAQ53B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亚泰(沈阳)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13MA112Y8N2K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22010170255776XN 第一大股东重要参股企业
第一大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控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1220000759345557W
制的企业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监会令第156号)
(2019年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证监发[2018]121号)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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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关联方作为自身关联方进行管理。
(六)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定
关联交易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关联方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万 金额(万
策程序 交易比 金额(万元) 交易比 交易比 (万 易比例
元) 元)
例(%) 例(%) 例(%) 元) (%)
代理销售
银华基金 市价 85.53 2.36 173.70 3.43 148.11 10.37 31.04 2.34
金融产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出租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 租赁资产种 租赁收益定 本次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称 类 价依据 租赁收益(万元)
出租
东北证券 银华基金 2019.1.1 2019.12.31 市价 869.66
交易席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出租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 租赁资产种 租赁收益定 本次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称 类 价依据 租赁收益(万元)
出租
东北证券 银华基金 2018.1.1 2018.12.31 市价 717.99
交易席位
关联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方 额(万 备(万 额(万 备(万 备(万 额(万 备(万
(万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银华
应收账款 - - 496.72 4.97 376.25 3.76 1,609.51 103.05
基金
吉林
金塔
投资
应收账款 - - 19.93 0.20 1.40 0.01 - -
股份
有限
公司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万元) 5,283.35 4,808.51 2,550.04 3,087.04
注:上述发生额为当期实际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税前)
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东北证券为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复函》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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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部函[2016]2283号)批准,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提供8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在东证融汇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保额度内为
其提供现金。
经公司2018年12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于2019年1月1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
(沪证监机构字[2019]14号),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
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由8亿元调整为3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监会令第156号)
(2019年发布)等相关规定
发布后,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关联方作为自身关联方进行管理,2019
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金额(万 占同类交
元) 易比例(%)
存款利息收入 市价 6,007.83 24.42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市价 142.05 1.4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网银手续费 市价 0.33 4.61
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手续费 市价 0.02 0.00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市价 35.59 0.98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市价 18.53 0.04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占同类交
金额(万元)
易比例(%)
存款利息收入 市价 11,785.89 21.4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市价 2,361.67 15.31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市价 29.65 0.58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综合服务费收入 市价 18.08 19.87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占同类交易
金额(万元)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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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收入 市价 4,746.80 11.6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市价 181.74 1.11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市价 38.77 2.72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综合服务费收入 市价 21.05 5.74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
及监管措施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
处罚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东证融通于2013年5月21日与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下属三家企业,即安徽蓝博旺机械集
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诚机械”)、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称“液压流体”)、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精密液
压”)签署投资协议,为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提供合计1亿元的基于股权的债权投资。中海信
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达”)、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工程车辆公司”)、陈栋、吕青堂等为上述合诚机械、液压流体、精密液压的合同义务提
供担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安徽霍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以下简称“霍邱农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霍邱支行分别为上述资金使用提供资金监管。
上述三笔投资于2014年6月3日到期,上述三家公司未按协议归还款项。东证融通为此
就上述债权事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上述资
金监管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结果如下:2017年11月28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压流体向东证融通支
付款项3,500万元、利息175万元及违约金;中海信达、车连工程、吕青堂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合诚机械偿还东证融通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165万元及违约金,中海信达、工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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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公司、吕青堂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
《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0月15日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28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精密液压件公司偿还东证
融通款项2,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
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海信达、工程车辆公司、吕青堂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8月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13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液
压流体公司以及担保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实现东证融通3255万元本金返还的部分,霍邱农
商行向东证融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8年11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
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合诚机械公司以及担保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实现东证融通4455万元本
金返还的部分,光大银行向东证融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东证融通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合诚机械公司、液压流体公司、精密液压件公司无财产可
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光大银行于2020年5月11日向东证融通支付执行款项45899990
元。2020年1月至5月,安徽霍邱县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合诚机械公司、液压流体公司、精密
液压件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证融通已经申报债权。2020年6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安
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驳回东证融通申请,本案待液压流体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再次
申请执行霍邱农商行。2021年6月22日,东证融通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霍邱农商行执
行的案件仲裁费111,275元。
案件尚未完结的原因主要为主债务人三家企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东证融通已
经申报债权,破产清算程序正在进行中。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425.60万元。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门业”)于2013年8月8日发行“13福
星门”私募债,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年9.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结息,债券
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付息日享有回售选择权。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圣杰酒店”)、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圳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枫公司”)以其所有的资产提供抵押、福星门业法定代表人曾果及其
配偶洪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作为“13福星门”私募债的承销商,同时担任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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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并代“东北证券-兴业银行-东北证券融汇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亿元债券份额。
代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构于2017年5月2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对抵押人圣杰酒店所有、公司享有抵押权的位于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五童街138号银海大厦的若干房屋,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以评估价格5,359.99万元进行拍卖。
整体带租赁作价5,359.99万元归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抵偿其5,359.99万元的债权,
该等房屋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2020年6月29日,因无可执行
财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线索时,公司可随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尚未完结的原因主要为主债务人福星门业及抵押人星圳公司、欧枫公司三家企业
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9,388.76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
动(损失)5,709.00万元。
公司于2012年11月认购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以下简称“12福星门债”),投资本金11,500万元,期限为3年。2015年11月“12福星门”
私募债存在违约事项,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2016年3月,公司向华南国际贸易仲裁委会员
提起仲裁申请,并对发行人、担保人的财产申请诉中财产保全。2016年6月21日,重庆市九
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并对福星门业、担保人财产以及抵押物办理财产保全。
金11,5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30日起按10%年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时止;2.支付律师
费及差旅费人民币30万元;3.对抵押物中的房地产及森林资源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对处
置所得中的46%份额在裁定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依法对公司予
以清偿;4.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仲裁费用936,164元,仲裁员开支20,779.40元,由
福星门业支付至公司。担保人就本项费用与福星门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后,重庆市福星门
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阶段。2017年9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指定重庆丽
达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重整工作。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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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司已按上公告申报债
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抵押人名下所有的“12福星门”债权抵押物须暂停执行程序,直到
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12福星门”债权申报工作并参加欧枫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正在对欧枫公司的资产和账务情况进行评估、审计。
案件尚未完结的原因主要为主债务人福星门业及抵押人欧枫公司两家企业被法院宣告
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2,598.72万元。
称“东顺农牧”)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向东顺农牧提供可转债融资5,000万元,期限
为12个月,年利率为12%,按月结息。同日,东顺农牧法定代表人王学生、杨金玲夫妇签
署《担保合同》,就前述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王学生、于更、杨志武
三位股东就东顺农牧100%股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
上述协议签订后,东证融通履行了合同义务,东顺农牧仅支付利息100万元,其余利息
与本金未偿付。2017年1月19日,东证融通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4
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东证融通提供的财产线索对东顺农牧名下九套房产进
行轮候查封。
期末,本案处于破产程序中。2019年4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任命东证融通担任辽宁东顺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主席,7月底出具了破产评估结果。本案目前
处于破产程序中,预计破产债权清偿率很低,且该项目已全额计提减值,于2020年10月28
日通过股东决议予以核销。
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第三人)合同纠纷案
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东北证券为被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昊融集团支付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本金及溢价款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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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西乌珠穆沁旗昊融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
质押的行为在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
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判令:昊融集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立即给付原告敦化农
商行回购本金3亿元、回购溢价款2,317.5万元、违约金2,190万元以及2017年3月21日以后的
回购溢价款和违约金;如昊融集团未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敦化农商行可对被告昊融集团
提供的质押吉恩镍业4,300万股股票行使质权;如昊融集团未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东北证
券应在原告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4,800万元为限,对原告敦化农商行承担
赔偿责任。
整债权申报的通知。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即终审判决:如吉林昊融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2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
义务,东北证券在吉林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昊融集团提供的质押吉恩镍
业800万股股票为限,对吉林敦化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该股票被处置时的价值
为准。
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执行通知书》未载明公司应当执行金额,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申报财
产,并致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明确执行金额。2021年6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提出的执行异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31.20万元。
“成都华塑”)增发的41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份。成都华塑实际控制人陈红兵、大股东蒋昌华
承诺业绩未完成将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以及特定条件下股份的回购义务。
年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到期后,成都华塑无力偿还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828
万元,且未完成投资业绩承诺。2014年12月,蒋昌华以其持有的410万股股权,按3.5元/股
价格,折价1,435万元抵偿前述业绩补偿及可转债投资本息。此后,东证融通依约继续要求
陈红兵、蒋昌华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并支付剩余债务28万元,均未果。
东证融通于2017年5月10日以成都华塑、陈红兵、蒋昌华为被告向成都市中级人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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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股权回购纠纷及可转债投资纠纷之诉。2017年11月7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令陈红兵、蒋昌华向东证融通支付5,598.19万元,用于受让东证融通持有成都华塑1,288万
股份;陈红兵、蒋昌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证融通支付违约金;蒋昌华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证融通支付可转债投资利息28万元。此后,东证融通申请强制执
行。截至报告期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车位进行拍卖,拍卖款14万元
已划转至东证融通。2019年1月9日,因未执行到被执行人其他有效资产,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终结东证融通申请的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3月18日,东证融通收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首先查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享有优先债权并执行的蒋昌华房产执行款项,东证融通
根据执行分配会议获分执行款项428,007.89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467.20万元。
以下简称“山东海益宝”)签署《框架协议》、
《承销协议》,约定公司承销山东海益宝私募债
券,存续期3年,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利率8.3%。公司作为拟发行债券的承销商,为山
东海益宝本次发行出具了定向回购函。债券发行完毕后,山东海益宝应按照债券存续年度
向公司每年支付财务顾问费。山东海益宝的实际控制人范立强、担保人海阳盛大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盛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范立强还提供了其所持
有的山东海益宝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2014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发行完毕。
定向回购义务。东证融达通过市场交易全额购买了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并成为实际持有者,
持有1.5亿元债券份额。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于2017年12月4日到期,山东海益宝出具情况
说明,无法按期支付到期本金与利息。并且,截至2017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应付公司三
年财务顾问费共1,665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于2018年1月分别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
务顾问费和私募债券本息合计1.6245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轮候查封山东海益宝
名下52处海域使用权(含抵押给公司的2处海域使用权)、4处土地使用权、3处房屋所有权、
其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68,047,100
股股权及海阳盛大名下的三处房产。
令海益宝给付公司财务顾问费1,665万元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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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公司债券本金1.5亿元、利息1,245万元及罚息;范立强、海
阳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范立强持有山东玖
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在上述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公司对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块海域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并在债券本金7,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估,评估价格193.28万元。2020年1月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两块海域使用权,第
一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34.74万元和100.55万元,但于2020年2月11日流拍。公司按照27.79
万元和80.44万元的保留价,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拍卖,于2020年3月25日流
拍。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海阳市海发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
定将公司持有的两案债权转让给海阳市海发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款8000万元人
民币,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后进行债权转移。2021年7月,公司收到海阳市海发海洋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转让价款3,000 万元及利息60.2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7,930.48万元。
(1)东证融汇代表资管计划授权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申请仲裁五洋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15五洋债”案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于2015年8月发行了“15五洋债”,
付息资金的发放,“15五洋债”已构成违约。东证融汇管理的“元伯1号”、“元伯2号”及“元伯9
号”产品合计持仓“15五洋债”面值6,735.80万元(其中“元伯1号”持仓面值1,500万元,“元伯2
号”持仓面值1,500万元,“元伯9号”持仓面值3,735.80万元)。“元伯1号”、“元伯2号”及“元伯
计划授权“15五洋债”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向发行人
主张权利。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19日公告,认定“15五洋债”为欺诈发行。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18]3号),五洋建设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裁委仲裁,仲裁书裁决:五洋建设应向仲裁书附件所列示的“15五洋债”已回售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息。德邦证券已按照相关法规及投资者授权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
月,法院受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目前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案件为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者主张权利,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规定对涉诉证券进行估值调整。
(2)东证融汇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讼纠
纷案件
鉴于前述“15五洋债”欺诈发行事宜,2019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
([2019]6号),认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
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对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要求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79,443,620.38元,且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上述被
告承担。2020年4月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件为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者主张权利,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规定对涉诉证券进行估值调整。
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8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购回交易
日期分别为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3%。四川恒康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和参与还款的《协议书》。合
同到期后阙文彬未按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展给付原告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5亿元、融出资金利息420万元及其后利息;阙文彬、何
晓兰、恒康发展互负连带责任;东北证券对被告阙文彬持有的9,887万股恒康医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享有质权,并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
受偿。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9
年6月13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名下6处房产及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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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北京一中院已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9,887万股恒
康医疗股票移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件尚在执行阶段,公司针对该事项确认减值准备31,280.39万元。
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
入资金38,867万元,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2月1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5%。王民作为
张永侠的配偶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王民、
张永侠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王民以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提供
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
张永侠、王民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年7月2日,公司就上述王民
述张永侠9,45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后立即给付公司购回交易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源精制对债权承担共
同偿还责任;公司对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精制共同偿付公司回购股票款本金、相应利息以及违约金;如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未
履行的给付义务,公司可以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项下张永侠提供的上市
公司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公
司已就上述两案申请强制执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利源精制名下土地2处及房产44处、轮候查封张永侠及王
民名下房产2处、轮候查封利源精制名下车辆16辆、轮候查封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轨道
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已被法院
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件;2020年3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9,512.47元。2020年5
月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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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公司已经收到现金10万元和利源精制股票70,369,489
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针对该事项确认减值准备
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莱士中国以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
分解质押736.58万股后变更为4,993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后该笔业
务经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7月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4%。HOANGKIEU(黄凯)
(以下简称“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与公司签订《担保
合同》,二者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7月3日,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
莱士中国未进行购回交易支付本金,构成违约,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莱士中国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要求对莱士中国提供质押的上海莱士4,993万股股
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黄凯、上海凯吉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并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将购回交易日延至2019年1
月3日,购回利率变更为12.8%,约定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加入对莱士中国本金、
利息和违约金的支付;同日,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涉诉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莱士中国仅向公司偿付部分借款本金,未支付任何
利息,因此构成根本违约。2019年1月28日,公司对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偿还公司
本金4.89亿元、利息及违约金。2020年6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4,3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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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金龙控股以其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1,628,000股股票提供质
押,向公司融入资金6,69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2%。
能按约定履行其他回购义务。2018年8月3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查询其不动产信息并办理查封手续。
执行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20年5月27日,公司向金龙控股破
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0年7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410.67万元。
强、陈军萍、胡新光系列纠纷案
(1)东证融成诉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商永强合同纠纷案
山口地平线公司”)、商永强签订了《股权投资及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权投资协议》
(以下
简称“投资协议”)。东证融成基于投资协议向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提供可转债融资款6,000
万元,但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此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约定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在2019年9月23日前向东证融成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
费、保全费,且东证融成对商永强持有并提供质押的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1,000万股股权享
有质押权。2019年9月24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破产重整案
件,2019年11月20日,东证融成就本案所涉债权向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管理人申报。2021
年4月8日,东证融成收到第一期债权转让价款21,000,000元。
(2)东证融成诉商永强、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为公司股份的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东证融成基于投资协议向阿拉山口
地平线公司增资3,000万元,取得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200万股股权。2016年12月,东证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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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与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签订了《利息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东
证融成有权要求商永强回购上述200万股股权,回购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阿拉山口地
平线公司为商永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订后,商永强及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未
履行回购义务。
约定商永强在2019年9月23日前向东证融成支付欠款本金,且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商永强及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19年9月24日,阿拉山口
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9年11月20日,东证融成就本
案所涉债权向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管理人申报。2021年4月8日,东证融成收到第一期债权
转让价款10,500,000元。
(3)东证融通诉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商永强、陈军萍、胡新光
合同纠纷案
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东证融通基于投资协议向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支付可转债
融资款1,500万元,该债权于2016年3月21日到期。同日,为担保投资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
商永强为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军萍与胡新光分别与东证融通签
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分别将其持有的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200万股、205万股股权质押给
东证融通并办理了质权登记。上述债权到期后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履行偿
付义务。2019年6月,东证融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4
月8日,东证融通收到第一期债权转让价款5,250,000元。
(4)东证怀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阿拉山口自由贸易区有限公司、商永强合同纠纷案
(以下简称“东证怀新”)与阿拉山口自由贸易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区公司”)
签订了《关于阿拉山口自由贸易区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15年
公司未如约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另外,商永强作为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和自由贸易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将东证怀新支付的1,000万元增资款挪用至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经营使用。
此后,自由贸易区公司既未向东证怀新偿还上述增资款,也未为东证怀新办理股权变更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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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清
偿协议”),但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自由贸易区公司、商永强均未按照清偿协议约定向东
证怀新偿付上述款项。2019年6月,东证怀新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
全。
约定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在2019年9月23日前向东证怀新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且自由贸易
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由贸易区公司及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年11月20日,东证怀新就本案所涉债权向阿拉山口地平线公司管理人申报。2021年4月8日,
东证怀新收到第一期债权转让价款3,5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四项事项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745.04万元。
东证融汇代表名下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
图”)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5,000万元。自2017年
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宏图支付本金5,000万元、按6%计算的利息及按照
延期支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违约金。因江苏宏图计划重整,截至报告期末,
法院诉讼程序中止。
该案件为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者主张权利,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规定对涉诉证券进行估值调整。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国华力以其持有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
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多次补充质押及赎回后,质押股数尚余966.696万股,欠款本金尚
余5,937.60万元。
述协议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中国华力、丁明山、罗琼英提起诉讼,主张
上述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2020年6月1日,各方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
解,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2020年7月3日,因中国华力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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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中国华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9,666,960 股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1,887.81万元。
议》,何巧女以其持有的26,486,560股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0)
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2亿元。何巧女已还款5,000万元,欠款本金尚余1.5亿元。
由于何巧女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自2018年12月27日起的利息,未按约定补充担保物,且到
期未进行购回还款,构成违约。2020年8月,公司以何巧女及其配偶唐凯为被告向长春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2021年7月1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公司融资本金1.5亿元,并自违约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3,621.11万元。
资融券业务合同》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2020年5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
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对森工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森工集团违约,公司申报债权本金、
利息、违约金合计2.32亿元。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森工集团的
合并重整计划,认定公司享有财产担保债权2.31亿元,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
起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95.69万元。
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以4,399.20万元可转债权向湖北远东进行增资;2016年,双方签订《增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湖北远东向东证融通作出业绩承诺。2018年6月18日,因未实现业绩
承诺,东证融通与湖北远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丁志明签订《丁志明先生回购东证融
通持有远东股份股权之约定书》,约定丁志明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回购东证融通所持全部
湖北远东股份共计290万股。回购期限届满后,丁志明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通于
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共计7,988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披露日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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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603.73万元。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华汽01”)。2020年2月11日
至2月17日,华晨集团对“17华汽01”进行了回售,并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公司购入债券面
值1亿元的“17华汽01”债券。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的重
整申请。2021年2月1日,公司就持有债券面值6,500万元的“17华汽01”债券向破产管理人申
报了债权。2021年4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华晨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
公司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4,898.71万元。
转让纠纷案
为人民币2.5亿元。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沅弘公司”)与公司签
署《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沣沅弘公司有义
务指定第三方(含沣沅弘公司)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上述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权。新纪元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出具《业务合作函》,承诺如其未能安排合格机
构投资者或者以其他合法形式受让公司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收益权,将承担违约责任。此
后,沣沅弘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新纪元期货亦未按承诺安排合格机构投资者或者
以其他合法形式受让公司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收益权,构成违约。2021年3月,公司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沣沅弘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价款264,047,945.21元及违约
金,要求新纪元期货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
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149,930.82元为
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由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
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公司与吉林昊融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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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
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
敦化农商行。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
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
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诉讼案件终结。本次诉讼系敦化农商行对公司再次提起的诉讼。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1项,公司已为上述
诉讼及仲裁事项确认的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预计负债合计95,975.42万元。
十、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资产 金额(万元) 占全部受限资产比例(%)
交易性债券企业债 1,314,848.40 69.73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专户 422,181.27 22.39
交易性金融资产集合理财 19,363.26 1.03
股票/股权 72,398.22 3.84
融出证券 19,958.28 1.06
ETC 冻结保证资金 0.35 0.00
一般风险准备金存款 28,527.36 1.51
期货持仓保证金存款 8,406.88 0.45
合计 1,885,684.02 100.00
除上述资产受限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的情况。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期融资券期限为85天,票面利率为2.58%,起息日为2021年7月6日。
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1天,票面利率为2.56%,起息日为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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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02天,票面利率为2.45%,起息日为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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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21]11151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
报告期内,公司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而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
情况与本期评级主体评级结果一致。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资信对信用评级标识的解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 9 级,分别用
AAA、AA、A、BBB、BB、B、CCC、CC 和 C 表示,其中,除 AAA 级、CCC 级(含)
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短期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1、A-2、A-3、B、C、D,每一
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微调。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
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为最高级短期债券,其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综合实力很强。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之一,
资本实力很强,融资渠道多样、畅通,业务覆盖国内主要省市,在吉林省内网点竞争优势
明显,主要业务基本排名行业中上游水平。
(2)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盈利水平持续增强。2018 年以来,公司主要证券业务板块
发展势头良好。2020 年,随着市场行情回暖,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证券
自营业务实现良好收益,净利润增速高于行业增速水平。
(3)资产流动性及资本充足性均较好。资产流动性较好,各项风控指标持续优于监管
水平,资本充足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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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易受经营环境影响。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
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2)关注短期流动性管理。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占比较高,需
对其短期流动性管理保持关注。
(3)关注资产质量变化。公司部分股票质押业务存在违约情况,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
险,需对后续追偿处置情况保持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
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发行后第六个月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
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
及其他相关资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
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资信将根据有
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资信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
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资信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
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数十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21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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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人(母公司)已获得各家银行的各类授信额度为413.00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
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185.8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尚未使用额度
建设银行 80.00 24.00 56.00
兴业银行 70.00 69.00 1.00
浦发银行 40.00 9.00 31.00
光大银行 30.00 9.40 20.60
上海银行 28.00 12.00 16.00
邮政银行 27.00 12.00 15.00
吉林银行 30.00 15.00 15.00
工商银行 20.00 18.00 2.00
广发银行 16.00 3.00 13.00
农业银行 15.00 7.70 7.30
交通银行 15.00 8.00 7.00
合计 371.00 187.10 183.90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券违约记录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金额
债券 期限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发行日 到期日 (亿
简称 (年) (%) 情况
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2018-01-22 2021-01-22 3 30.00 6.10
北 01 付
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10-19 2021-10-19 3 25.00 4.50
北债 付
公司债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尚未发生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04-09 2024-04-09 3 36.60 4.38 本息兑付
北 01
公司债券(第一期) 事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尚未发生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08-20 2024-08-20 3 25.00 3.50 本息兑付
北 03
公司债券(第二期)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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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期限 金额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起息日 到期日
简称 (天) (亿元) (%) 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01-16 2018-04-17 91 20.00 4.99
CP001 兑付
一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03-12 2018-06-08 88 15.00 4.69
CP002 兑付
二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04-16 2018-07-13 88 15.00 4.08
CP003 兑付
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05-21 2018-08-17 88 15.00 4.40
CP004 兑付
四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07-11 2018-10-10 91 20.00 3.69
CP005 兑付
五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10-22 2019-01-18 88 20.00 3.36
CP006 兑付
六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 2018-12-10 2019-03-08 88 10.00 3.25
CP007 兑付
七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1-16 2019-04-17 91 15.00 3.12
CP001 兑付
一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3-06 2019-06-05 91 15.00 2.85
CP002 兑付
二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4-15 2019-07-12 88 15.00 2.98
CP003 兑付
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5-24 2019-08-23 91 15.00 3.04
CP004 兑付
四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7-10 2019-10-09 91 20.00 2.98
CP005 兑付
五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08-21 2019-11-20 91 15.00 2.91
CP006 兑付
六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10-14 2020-01-10 88 15.00 3.08
CP007 兑付
七期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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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期限 金额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起息日 到期日
简称 (天) (亿元) (%) 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 2019-11-13 2020-02-12 91 15.00 3.26
CP008 兑付
八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1-08 2020-04-08 91 15.00 2.87
CP001 兑付
一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2-11 2020-05-12 91 15.00 2.71
CP002 兑付
二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4-07 2020-07-03 87 15.00 1.79
CP003 兑付
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5-08 2020-08-07 91 15.00 1.67
CP004 兑付
四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7-02 2020-09-29 89 15.00 2.25
CP005 兑付
五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08-06 2020-11-05 91 15.00 2.71
CP006 兑付
六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10-14 2021-01-13 91 15.00 3.10
CP007 兑付
七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2020-12-03 2021-03-04 91 10.00 3.31
CP008 兑付
八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01-11 2021-04-09 88 18.00 2.63
CP001 兑付
一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03-18 2021-06-17 91 15.00 2.92
CP002 兑付
二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04-13 2021-07-09 87 11.00 2.90
CP003 兑付
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6-15 2021-9-10 87 15.00 2.65
CP004 兑付
四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7-6 2021-9-29 85 10.00 2.58
CP005 兑付
五期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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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期限 金额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起息日 到期日
简称 (天) (亿元) (%) 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9-1 2021-12-1 91 15.00 2.56
CP006 兑付
六期短期融资券
尚未发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2021-9-27 2022-1-7 102 10.00 2.89
CP007 兑付事
七期短期融资券
项
金额
债券 期限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亿
简称 (天) (%) 情况
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 已到期
债券(第一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 已到期
债券(第一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发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 D1 兑付事
期) 项
金额
债券 期限 利率 兑付
债券全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亿
简称 (年) (%) 情况
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 C1 按时兑付
券(第一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 C2 按时兑付
券(第二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 C1 按时兑付
券(第一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发生
北 C2
券(第二期) 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到期按时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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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约现象。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
融资工具均按时兑付本息,未发生延迟兑付本息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债务违约情形。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公司债券余额为
还公司债券。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公开发行的未兑付公司债券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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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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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
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下列税项说
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
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
规定的投资者,公司建议投资者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构及自律
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
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 36 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
值税。根据 36 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
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
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1988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买
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
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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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
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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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为规范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定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
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以下机构和人员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进行了约束: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建立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协作机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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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职保障
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总监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
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各单位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应予披露的
情形或事件时,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指定本
单位信息披露联络人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联络、协调与资料报送工作。
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
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实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
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公司董事职责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露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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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
改正,公司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在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监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公司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监事会应当在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的职责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露及时、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定期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织协调部门,财务部是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部门;
落实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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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并对提供材料及所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初审;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见;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监事会
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
并对外披露;
并及时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或问询函,按要求组织落实或回复。
(二)临时报告
公司临时报告事项的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核签发(监事会公告报经监事长审核签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外报送并披露;
案,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做出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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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维护和提升良好的市场形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主
动披露、自愿披露,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各项公告披露
准确及时、依法合规,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司情
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和披露流程
公司收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向
公司发出的监管文件时,应当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流程在公司内部报
告、通报,并在收到以下监管文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上述监管文件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报告,除涉及国
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董事会秘书应根据董事长、监事长指导及时将收到的文
件向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涉及需要披露的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公司各单位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递公司信息的,相关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或由
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部审核后方可对外传递,防止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前款规定的非正式公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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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或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
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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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
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
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交易场所网站或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
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到期兑付的安排制定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
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发行人的各类业务得到了持续、快速、
健康的发展。发行人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充
足现金流。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7.80 亿
元、79.69 亿元、66.10 亿元和 29.2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 亿元、
付本息的有力保障。
三、应急偿债方案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必要时可以通过变现流动
资产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结算备付
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为货币资
金、结算备付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中,现金等价物持有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小;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公
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部分具有较活跃的市场和较高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进
行交易实现变现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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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高流动性资产分别为 55.31 亿元、301.10 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
款)及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占总资产的比重达 46.1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公司可以利用国家允许的多种融资渠道融
入资金。公司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及
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公司还可通过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
资券等监管机构允许的融资渠道融入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
聘请受托管理人、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
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
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本期
债券发行及偿付等相关工作,由发行人成立工作小组专职负责。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起至债
券到期日,工作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在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
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其他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
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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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券违约事件:
应付本金;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承诺或义务且将
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
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募集文件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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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如果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受托管理人可要求发行人采
取追加担保等措施。
根据持有人会议作出的生效决议,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三)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在发行人不能
偿还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决定是否同意
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
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凡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
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
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
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
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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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
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
容为准。
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
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
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
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
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
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一同披露。
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本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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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
违约责任等约定);
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
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
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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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
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15 个交易日。
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
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
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
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
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
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
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
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
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
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
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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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
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
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
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
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
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
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
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
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
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
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
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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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
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
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
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
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
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
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
符合本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
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
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
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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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
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
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
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
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
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
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
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
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
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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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
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
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
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
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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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
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
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
“弃权”。
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
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
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议案进行表决。
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
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
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
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
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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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
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
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
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
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
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
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
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
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
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
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
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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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
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
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
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
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
拒绝。
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
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
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
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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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
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
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
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
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
本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
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
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
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
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
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
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参照本规则第 4.3.1 条确定,即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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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
表明确意见。
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
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
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
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
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
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
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
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
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
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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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
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
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
定执行。
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
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
向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情况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张龙、黄相奇、程玺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传真:0512-62938152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请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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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保护债
券持有人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其同意东吴证券作为
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所有约定。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
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
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
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②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③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④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⑤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⑥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⑦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
律处分;
⑧发行人减资(员工股权激励引起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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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
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
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⑩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增信机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
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通知受托管理人重大事项的进展、变化及其对公司偿债能力可
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
并通知受托管理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
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经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应提供关于尚未注销的
自持债券数量(如适用)的证明文件。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
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受托管
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
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前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停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受托管理人在对发行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前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根据
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要求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保证金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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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比例共同先行承担。具体承担方式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二)项
第 14 条之约定执行。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对后续偿债
措施的实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启动偿债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动用发行人尚未使用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和处置变现
部分发行人资产的安排;
②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③其他全部或部分偿付安排;
④整顿、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9)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配合受托管
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人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
效沟通。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完
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次
债券停牌,停牌期间,发行人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停复牌相关规则披露未能
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
(1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因特殊情
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并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意。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①因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会议召集人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
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②在取得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③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
理人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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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发生上述①或②项下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支付,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
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的同意。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
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受托管理人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①、②、③项下的合理
费用,应由发行人补偿。
(14)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
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
简称“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按照以下规
定垫付:
①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
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
费用。
②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
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
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
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③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受托管
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确认,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
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
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的具体职责范围应当至少包括:
①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履行
还本付息义务;
②发行人为债券设定增信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时间内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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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监督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
⑤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或者其他约定情形时,根据规定和约定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⑥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等事务;
⑦发行人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务时,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授权,
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及其他责任
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
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⑧定期和不定期向市场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⑨妥善安排除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终止上市后,债券登记、托管及转让等事项;
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募集说明书
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者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
信机制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
行核查:
①就第(二)项第 4 条情形,经发行人和增信机构书面同意后,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
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②每年不少于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如涉及上市
公司的,以公开披露材料为主;
③在必须合理的情况下,协商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④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⑤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
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一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
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6)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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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出现受托管理协议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行人
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8)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9)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
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
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
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按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处理。
(11)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
相关登记信息,但仅限用于包括持有人会议召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认可的用途。
(12)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3)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
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
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
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或全面风险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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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
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
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
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承担,依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19)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不收取受托管理报酬。因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
生的费用,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发行人承担。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受托
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披露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②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③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④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⑤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⑥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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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发生受托管理协议所述之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说明基本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处理结果;
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受托管理
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事项情况、
产生的影响以及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本次债券停牌的,发行人应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于停牌后 2 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
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发行人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受托管理协议所述情形且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
场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不得利用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2)受托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和防火墙制度,不得将本次债券的任何
保密信息披露或提供给任何其他客户,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3)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
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
①发行人持有受托管理人 20%以上股权;
②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 20%以上股权;
③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④受托管理人为发行人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⑤其他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公正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形。
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不被视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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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监管规定及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
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
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相关业务包括:
①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②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③为发行人提供承销服务;
④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⑤发行人已发行证券的代理买卖;
⑥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⑦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⑧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服务。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期间与发行人存在利益
冲突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向受托管理人报告,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公正履行相关职责的,双
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利益冲突。协商不成或利益冲突无法解决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辞去债券受托管理人职务,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聘任新任债券受托管
理人。受托管理人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辞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上述
利益冲突的情形,自行召开或提请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
(6)当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而未履行受托管理协议规定义务的,应当就
各自过错程度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
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①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
②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③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④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
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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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
日起,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
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
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在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
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
间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①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②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
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与第三方签
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①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②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其丧失该资格;
③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
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
其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
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
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
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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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1)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
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任。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券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
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上述第①项所
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在经
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④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⑤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
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⑥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
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其他债务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并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本
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述债券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
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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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赔偿。
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应行使以下职权:
①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②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法协调债券持有
人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③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①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②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
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③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法协调债券持有
人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④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依法协调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⑤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1)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
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受托管理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且
待本次债券注册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上市场所无异议后生效。
(2)就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管理协议没有
规定的,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3)受托管理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可以修改受托管理协议,但是,涉
及到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更换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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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4)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
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
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受托管理协议
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在下列情况下,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①在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本次债券本息偿付
事务后;
②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的
其他情形出现;
④本次债券注册申请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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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董曼、刘泓妤、李维维、刘馨然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电话:0431-85096868
传真:0431-85096816
邮政编码:1301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张龙、黄相奇、程玺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16 楼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传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215021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雍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04D
签字会计师:支力、赵幻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04D
联系电话:010-88356126
传真:010-88354837
邮政编码:100044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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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人:杨继红、王华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33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五)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张晨露、刘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六)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刘战
营业场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系人:姚剑桥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系电话:0431-81910318
传真:0431-81910123
邮政编码:130000
账号:8113601412600228797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沙雁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04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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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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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栠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中准审字[2019)2020号、 中准审字[2020)2028号、 中准审字
[2021)2032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栠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驿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蜇大遗涌,并对其直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支 力
书
中准会i甘诅超务 所(特旂階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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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
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
告和网上路演公告(如有)。
二、查阅地点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张龙、黄相奇、程玺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传真:0512-6293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