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盛虹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
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东方盛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
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
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东方盛虹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姜海洋(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
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
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东方盛虹的规范运作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