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同和药业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
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579,2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度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
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 59,751.84 36,000.00 29,501.80 83.29%
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三、 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年产 100 吨 7-甲
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
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进度 调整前 调整后
预计试生产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8 月
预计正式投产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8 月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在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近几年部
分原研药的专利集中到期,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需求超出预期,鉴于市场需求的
变化,公司拟提前进行部分产品的产能建设,拟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原产品品种和
产能的基础上,实施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增加产品种类
及产能,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需要调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拟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四、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同和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的需
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海燕 鄢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