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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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意见: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总经理;王晓军为财务总监;乔军为总法律顾问;王洪云为董事会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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