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意见: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总经理;王晓军为财务总监;乔军为总法律顾问;王洪云为董事会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