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15,8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
的余额 97,870 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
计为 35,843.12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220,198.15 万元<
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2,100 万元期限为一个月的银行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
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4,000 万元
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
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6,7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
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上述
担保合计金额为 15,800 万元。
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
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1,998.32 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
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3,200 万元期限
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
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
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口行江苏省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
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
集团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
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
合计为 35,843.12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
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
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
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9.11%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永鼎集团
                            永鼎股份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838,014.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
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
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
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
                        “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
前到期的情形;4.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日;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
行裁判文书期间颖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信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
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
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
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4.主合同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1 年
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
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
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
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
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
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
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
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1 年度互为提供担
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
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
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
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
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
度分别为 105,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105,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49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09,258.9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0,945.6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80%,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审计净资产的 36.1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州银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