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浙江鼎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3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62,30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4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9,207,822.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99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4,000 台大型智
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
合计 220,000 150,000 10,912.71
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912.7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137,166.50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
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过 12 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朱 剑 黄 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