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对中国动力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被增
资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慎
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动力业务同业竞争,有利于明确公司、中国动力两家上市公司主业定位;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