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审计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