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就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
原因无异议。
茂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袁清茂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