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1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4%。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4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2 元/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9,589,768.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
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数量 3,000.00 万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200,000,000 股增加至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 30,000,000 股,涉及 4 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锦通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富金承诺:全
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全体发行对象所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4%。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杭州富阳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太投资价值 1 号私募基金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股份总数 230,000,000 100% / 230,000,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就
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万通智控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中银证券同意万通智控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