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朱日宏先生及孙建
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朱日宏先生及
孙建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