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军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近三年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张雅 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