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授权范围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赵秀芳 周国华 王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