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宋伯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
决议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王兵(主任委员)、尹自波、宋伯庐、陈少明、朱岩。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 年 12 月生。尹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自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建材)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
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
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宁夏
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赛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赛马水
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历任
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
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获东北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宋伯庐先生简历
宋伯庐,男,1963 年 3 月生。宋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科技)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中材科技监事会主席,自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书记,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中材科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中材科技董事会秘书,自 198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
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宋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武汉建材学院建材机械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获武汉理
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