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
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增补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王丽丽女士为公司总裁(总经理)。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